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時代即將開啟

來源:文萃谷 1.71W

導語:民法總則草案先後3次向社會徵求意見,4次在不同省市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做出126處修改……秉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開放姿態,民法總則的制定實現了民智、民意、民聲與立法的交響,使法律凝聚最大共識,得到廣泛認同。

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時代即將開啟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也將成為未來民法典編纂的重要遵循。

通過民主立法瞭解社情民意,通過科學立法呈現21世紀民事領域的立法水平,是民法總則立法過程中的重要考量。不到兩年時間拿出一部成熟的法律文本,離不開對司法經驗和實踐智慧的吸收,更離不開對民意眾智的採集。民法總則是公民民事權利的手冊,立法過程中的民主精神既體現為立法過程中對民意和眾智的吸納,也體現在法律條文的字裏行間。保障胎兒遺產繼承等權益,調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對英雄烈士的名譽權等權益進行保護,等等,無不是對民眾關切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的立法迴應。可以説,民法總則圍繞民事權利保護,展現了立法的人文關懷,彰顯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考驗着立法的科學性。民法典的編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的科學整理。民法典作為民事活動的行為標準、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官裁判的基本準則,立法過程中需要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提取公因式”,在各家之言中求得最大公約數,因此必須準確嚴謹、科學規範。科學立法,意味着既要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社會複雜問題,又要尊重立法規律、講透法理、形成體系;既要懷有對民事立法的歷史敬意,又要面向時代與未來;既要傳承我國的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又要借鑑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作為民法典總綱的民法總則的制定,恰如其分地體現了這樣的科學立法精神。

即將施行的民法總則,有着鮮明的時代特徵和中國特色,為民法典編纂奠定了基調。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今日中國,社會規則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改革成果需要法律予以保護,新發展理念有待立法鞏固。民法總則以具體的條文,體現着這一時代要求。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保留個體工商户和農村承包經營户的民事主體地位,既適應了國情,也是對既有改革成果的確認;將綠色原則上升為民法基本原則,實現了優秀傳統文化與新發展理念的.同頻共振;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立法保護,體現了對基層司法實踐的採納,也是國家意志對真善美的倡導……民法總則既為民法典各分編確立了體系架構,也為民事活動新形態留下了足夠的立法空間;在反映時代性的同時,也展現出充分的前瞻性。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民法總則的制定為民法典編纂樹立了標杆,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將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貫穿立法工作始終,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各分編的編纂工作,必能使未來的中國民法典兼具人民性和科學性,成為21世紀民事立法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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