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確立的民事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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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民法總則將於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標誌着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民法總則確立的民事基本制度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總則共11章206條,規定了民法的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等內容,確立並完善了民事基本制度,亮點很多,創新不少。

首先,民法總則完善了民事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民事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民法的基本價值,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方針和導向,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結合30多年來民事法律實踐,進一步明確了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進一步確立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和守法原則這傳統的五大民事基本原則,這些原則的內核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同時增加了綠色原則,即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關於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民法總則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事關係十分複雜,對法律沒有規定的事項,人民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根據民間習慣或者商業慣例處理民事糾紛,有利於糾紛的解決。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公司法、保險法等民商事特別法既涉及民事法律關係,也涉及行政法律關係,還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規則,這些法律很難也不宜納入民法典。這條規則明確了民法典與民商事特別法的關係。

其次,民法總則完善了民事主體制度。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民法總則用三章的篇幅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類民事主體。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制度。完善法人制度,對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意義重大,是這次民法總則制定中的重點問題。民法總則遵循民法通則關於法人分類的基本思路,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發展要求,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類。對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民法總則列舉了公司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等幾類比較典型的具體類型,對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出現的其他法人組織,可以按照其特徵,分別歸入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民法總則規定了四類特別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和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實際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民事活動。賦予這些組織民事主體地位有利於其開展民事活動,也與其他法律的規定相銜接。據此,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民法總則還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再次,民法總則完善了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制度。明確法律責任,有利於引導民事主體強化自覺履行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意識,預防並制裁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切實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益。關於民事責任,民法總則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列舉了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懲罰性賠償等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三是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總則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四是旗幟鮮明地規定了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保護。民法總則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將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新的情況不斷出現,交易方式與類型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的現實情況與司法實踐需求,有利於建設誠信社會,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後提供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利益。三是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以及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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