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複習法條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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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複習司法考試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條。司考的法條又是很多很複雜的,這就需要我們掌握一些有效複習法條的方法,下面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

2016年司法考試複習法條攻略

  第一大問題:看哪些法條

  一、看書為主和看法條為主的部門法區分

總的來説看書和看法條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因為書就是對法條的全面闡釋,但是兩者畢竟有些區別,書上的內容較為全面細緻,法條較為簡潔;書上一些理論性的東西法條裏並沒體現。

複習過就存在一個以哪一個為側重點的問題:

1.卷一

法理學屬於理論法學,主要應以看教材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內容,可以看法條。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較難,有些題目出的根本就不是書上的內容,對於非法本考生來説,這一部分難度更高,而且它還是你花費功夫也不見得能立竿見影的,平時法律素養的積累與沉澱較為重要。所以不宜與之戀戰,看過幾遍書,遇到不會的題也別糾纏不清耽誤時間。

法制史沒有法條,只能看書,這部分內容少,出題簡單,考生朋友一定得儘量拿到這些分。

憲法以看書為主,但國家機構部分看法條更為清晰。憲法部分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國家機構的職能區分,特別是人大,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主席之間。二是四次修憲的區別。三是選舉制度。憲法部分考得不難。

“三國”法需看書。這部分的法條龐雜且晦澀難懂,而且考查的知識點很少直接出自法條,而更多的表現為直接考查書中的某一段內容。複習“三國”法時,看教材比看法條的效果更顯著。國際公法最為簡單,國際私法要注意民訴最後一塊涉外部分,而國際經濟法較難。術語通則需要強記,把每一組的術語區別開,注意買賣雙方義務的區別和風險轉移,以及信用證的流程

經濟法考點細而法條多,但沒什麼理論問題,看法條足夠應付考試。

法律職業道德部分考查簡單且細緻,應以看法條為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律師法實施狀況的檢查是今年的一個重點問題,所以大家在複習中應當注意。

2.卷二

刑法應當看書與看法條並重,

刑法與行政法相對其他科目來説考查得更難一些。直接來源於法條原文的題目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確定正確選項,還有些內容頗有些理論深度

刑事訴訟法應以看法條及司法解釋為主,訴訟法理論少,考點簡單而細緻,看法條的效果勝於看書。

行政法沒有統一的法典,所以應以看書為主,結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採購法等單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則及解釋、合同法理論問題較多,有許多題目並不是直接出自法條字面,而是出自隱藏其後的理論,所以必須將看書與看法條相結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條為主。

  二、必須細看的司法解釋

三大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必須細看,刑事訴訟法的“六機關規定”、“最高院解釋”較重要,而“最高檢解釋”則過於專門且繁瑣,很少出題,考生複習時間不夠的話可以不看。刑法關於盜竊、搶劫、交通肇事的解釋,合同法解釋、擔保法解釋都非常重要,簡直是字字珠璣,需反覆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釋的時候須與法典的相關內容對照起來,否則缺乏系統性思維。

  三、新增法律法規的地位

每年新增法律法規是司法考試必定要出題考查的知識,而且新增法規的出題往往呈表面化,難度偏低。例如2004年的新增法律法規有憲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許可法、政府採購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釋二等,試題中大量考查了這些內。今年新增法律法規有反對國家法、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五、人大常委會關於人民陪審員及司法鑑定的決定、最高院關於民商經濟及刑法方面的.幾個司法解釋等。

  第二大問題:怎麼看法條

  一、什麼時間看

對沒有法律基礎的人而言,應在看書打好基礎後再看法條,基礎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剛畢業的法本則可以直接看法條。一般的順序是,先將教材整體看一遍以對內容有系統把握,然後再看法條,看完這一遍書和法條之後作做一套歷年真題或模擬題,通過做題查漏補缺,之後再回過頭來看法條,越是臨近考試階段越應該看法條。

  二、親力親為,動手動腦

現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師的課堂筆記和麪授課程,名師的指點往往會讓我們有醍醐灌頂、豁然開朗的感覺,但是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還是不能放棄主觀能動性,名師的總結雖然很全面細緻,但畢竟和自己親自動手去思考之後再把它總結出來,還是不一樣。我們既要珍惜名師交給我們的知識、思路、學習方法,同時更要自己去用心學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條的過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還有善於用腦用手去勾畫總結。

  三、少背多看

司法考試前三卷都是選擇題,也就是説我們只要能從中挑出正確選項即可,而沒有必要把這些選項的內容背下來,所以要多看書,帶着思考看書,知道每一考點所在位置和內容即可。第四卷雖需自己寫,但也不要求與法條一字不差,而且論述題也無從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並非背書可以解決。

  四、看法條時一定要劃上重點

有的人愛惜書,看過書後書還是非常潔淨一筆不劃,我不贊成這樣。一部法規內容上都具有整體性,所以寫得比較全面,但是我們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純粹是浪費時間,只能挑重點看,而且每看一遍重點就應該越明確,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在看書時將重點劃上線,以後再看書就看自己劃過的地方,那樣書就會越看越薄,看書的速度也就越來越快。

另外,還有人曾提出過這樣一種觀點,只看分數較多的法規就行了,只考幾分的法規如税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棄。我認為這種觀點不正確。我們確實需要突出重點,對於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應多花功夫,但是對於分數少的法規也絕不能輕言放棄。一來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各個小法加起來總數並不少,另一方面這些法規考查得都比較簡單,白白放棄,實在可惜。那些重點法律確實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會考未遂既遂,或明知會考一罪數罪,可能答題時仍然不會。所以我們在複習時,要在重點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錯,同時也要關注非重點法律的重點部分。

  五、看法條一定要細緻

不然很容易出現法條看過好幾遍,考試時卻只知道個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28條第二、三款規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武器罪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武器的就構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武器的(如護林員),非法出租出借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區分,做題時就很可能做錯。

  六、善於總結、綜合、對比

法條的特色在於簡練具體,就某個問題可能會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條,甚至於會涉及不同法律的條文,所以在學習法條的過程中格外需要我們自己總結、綜合、對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與數罪問題,屬於出題重點,但也非常容易混淆,總結出來就容易分清了。又如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從一重處,而又玩忽職守dz等罪,數罪併罰。暴力阻礙緝私是妨害公務罪和販私罪並罰,而暴力阻礙緝毒或組織運輸偷越國邊境又暴力阻礙執行公務的則是從一重處。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都需要我們在看書過程中細心總結。

  七、有些只看條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還要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問題

司法考試試題總的特點是考查點細緻但不難,三分之一的題看熟法條即可,三分之一的題要理解法條並做好歸納總結,還有一部分則需要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例如刑法部分主觀方面、停止階段、共同犯罪等內容的條文都非常簡練,但是在考試中反覆出現這部分的題目,而且我們還會答錯,就是因為這些條文背後有理論,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條文本身是不行的。

  八、看法條可能會經歷幾個不同的層次

藉助一段佛家的禪語,大概可以表達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層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層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層是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

第一層的含義是説,剛開始看法條的時候,從前到後依次看下去,看的僅僅是這個條文本身;第二層是説你通過自己的思考總結對比,將這個法條所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瞭解,你再看這個法條所看的就不會僅僅是這個孤立的條文了,而是還看到其他法條,甚至其他法規或司法解釋裏面所涉及的這一塊有關的內容,法條上並沒有用明線將這些相關的部分串起來,但是就如同月下老人牽的紅線,或者就如同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社會關係一樣,實際上這些線是存在的;第三層是説你已經掌握了這個法規,對於其中所涉及的問題都理解了,看到那個法條就等於看了這一塊的所有內容,答題時就不會有遺漏。大家不妨體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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