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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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堅持法治與德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以司法之力助推社會誠信建設,貴在實踐、貴在創新、貴在能動司法。力爭所有司法實踐都對社會誠信起到示範和引領作用,聚集司法正能量,大力營造人人講誠信、重誠信和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秉持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需要道德的培養,更需要法治的保障。人民法院應當主動作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履行好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司法擔當。要注重以司法手段促進道德領域誠信缺失突出問題的解決,弘揚司法正能量。着力探索和形成司法參與誠信建設的有效路徑,通過司法的規制守護誠信,通過司法的垂範踐行誠信,通過司法的引導弘揚誠信,以公正司法助推社會誠信建設,達到司法公信建設與社會誠信建設互促並進。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是構建平安和諧的基礎和根本。信用問題是道德問題,也是法治問題。XX總書記強調,“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從公民個人層面看,誠信成為當前思想道德建設的核心和主流意識形態,是全民德育教育的靈魂和正確的價值取向。人民法院要遵照XX“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斷案的懲惡揚善功能,助力誠信建設。用良知崇尚誠信、用公正捍衞誠信、用創新推動誠信,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基礎。

首先,秉承公正司法,堅持不懈地懲惡揚善。妥善化解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的羣眾訴求,旗幟鮮明地打擊背信欺詐,尤其要嚴厲打擊製假售假、坑蒙拐騙、製售劣質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嚴重危害社會誠信的行為,織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網。嚴懲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賄賂、逃税騙税、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虛假廣告等嚴重失信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導向作用,向社會昭示:任何違反社會誠信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高度重視對勞動爭議、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等事關社會誠信案件的審理,保護誠信交易,制裁惡意欺詐、恣意毀約等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和環境。

其次,堅持司法創新,將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貫穿於司法辦案的始終。努力引導社會公眾積極追求並共同遵守誠實守信的社會準則,增強道德約束,維護公序良俗,築立起誠信根基。向全社會傳播遵守誠信的精神理念,共建誠信的社會秩序。通過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執行,倡導和鼓勵誠信行為,制裁和約束失信行為,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匡正社會風氣。讓誠信隨着司法實踐而彰顯,為培育和發揚誠實守信注入法治正能量;擺脱誠信危機,提升社會公眾對於社會生活的`誠信期待。

再次,深入宣傳貫徹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民法總則,使之成為全社會家喻户曉、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新頒佈的民法總則弘揚核心價值觀,強調誠實與信用,落實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原則,是全民道德水平和法律規範的重要標尺。民法總則第七條關於“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信,恪守承諾”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道德規範。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道德是高標準的法律。要緊密結合執法辦案,據案釋法、法理融合,廣泛開展法治宣講,教育引導社會公眾不斷增強誠信意識,持續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努力使民事主體自覺將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成為從事民事活動的內在戒律和外在約束。

最後,積極參與社會綜治,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當前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並部署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邁出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的可喜步伐。要積累和推廣成功經驗,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對接,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聯合並指導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復、異議申訴機制,將誠信自律、誠信約束以及誠信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遏制並矯正失信行為,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着力解決當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堅持法治與德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以司法之力助推社會誠信建設,貴在實踐、貴在創新、貴在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全體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都要站高望遠,以維護社會公信為己任,立足本職,細微着手,潤物無聲,向上向善。力爭所有司法實踐都對社會誠信起到示範和引領作用,聚集司法正能量,大力營造人人講誠信、重誠信和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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