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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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張某與種子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種子公司於5月1日向張某提供小麥良種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種子公司將貨物送到張某指定地點,張某當即交付全部款項。運費由種子公司負擔。張某簽訂買賣合同後,多方籌集資金。4月1日,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張某與王某雙方約定:王某於4月5日向張某出借現金5000元,借期6個月,期滿後張某償還本金、利息5500元。當日,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約定張某將其一台松下筆記本電腦質押給王某作擔保。4月6日,王某交給張某人民幣5000元,張某稱其弟因操辦婚事,正使用筆記本電腦,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應。4月10日,張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筆記本電腦做了質押擔保,約定到期不能還款,筆記本電腦歸李某所有,並當場將筆記本電腦交給李某。5月1日,種子公司來函告知張某,現市價小麥良種已經上漲到每公斤15元。張某如果要貨,需再相應增加款項。張某不允,雙方協商未果。張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將屆滿時,要求張某迅速將那台筆記本電腦交給他作為擔保,張某如實相告,稱那台筆記本電腦已經交給李某做了質押擔保,並稱在借款期限即將屆滿,他根本無錢償還,要求王某延長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將那台筆記本電腦交給他,被李某斷然拒絕。王某於是於10月2日以張某、李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即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李某交付筆記本電腦,然後變賣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於9月15日將筆記本電腦借給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時因操作不當,致使筆記本電腦損壞。

司法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問題:

(1)張某與種子公司之間的糾紛應如何解決?

(2)張某與王某之間的質押擔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為什麼?

(3)李某佔有張某的那台筆記本電腦,是否合法?

(4)張某與李某之間的質押合同有無問題?

(5)筆記本電腦損害責任如何承擔?

(6)法院對於王某10月2日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張某與種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種子公司應依約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該合同成立且生效;因為動產質押合同自書面合同簽字時成立並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質押合同佔有張某的筆記本電腦(質物),屬合法佔有。

(4) 該合同中關於流質的約定部分無效。

(5)李某應向張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後可向朱某追償,由朱某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案可做以下處理:

A, 張某向王某承擔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質押合同的過錯賠償責任;

B, 駁回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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