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之行政法真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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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地連續發生數起以低價出售物品引誘當事人至屋內後實施搶劫的事件,當地公安局通過手機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當受騙。公安局的行為屬於下列哪一性質?(2015年卷二46題,單選)

2015年司法考試之行政法真題解析

A.履行行政職務的行為

B.負擔性的行為

C.準備性行政行為

D.強制行為

解析

公安機關負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政管理職責。故公安局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當受騙,是履行行政 職務的行為。A項正確。負擔行政行為是為當事人設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益的行政行為。公安局短信告知僅具有倡導性,並沒有為居民設定必須履行的義務,故排除 B項。準備性、部分性行政行為,是為最終作出權利義務安排的程序性、階段性工作行為。公安局短信告知保持警惕之後並無後續的最終處理決定,故排除C項。短 信告知並無強制性,僅具有倡導性,故排除D項。

正確答案

A

  2. 某環保公益組織以一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為由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後因訴訟需要,向縣環保局申請公開該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排污許可證信息。環保局以該組織 無申請資格和該企業在該縣有若干個基地,申請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下列哪一説法是正確的?(2015年卷二50題,單選)

A.該組織提出申請時應出示其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B.該組織的申請符合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環保局認為其無申請資格不成立

C.對該組織的申請內容是否明確,環保局的認定和處理是正確的

D.該組織所申請信息屬於依法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解析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税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衞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 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某環保公益組織申請的信息與該組織自身無關,故該組織提出申請時不需要提供該組織的有效證明文件,更不需要出示其負責人的有效 身份證明,故A項錯。

根據該條例第13條,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之外的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某環保公益組織因訴訟需要,向縣環保局申請公開有關信息,符合該條規定,故B項正確。

根據該條例第21條第(4)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不應當直接拒絕公開,故C項對。

政 府信息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根據該條例第14條第4款,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 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題幹中“該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排污許可證信息” 與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無關,故D項錯。

正確答案

B

  3.下列選項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是:(2015年卷二98題,任選)

A.方某在妻子失蹤後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遭拒絕後向法院起訴確認公安局的行為違法

B.區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

C.某企業以工商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

D.黃某不服市政府發佈的徵收土地補償費標準直接向法院起訴

解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6)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 答覆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據此,不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可訴。但是,本案中的立案偵查職責並非行政職責,而是刑事司法職責。故A項不應選。

根 據該款第(11)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 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發生行政協議爭議的,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作為行政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無起訴權, 故B項不應選。

根據該款第(8)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故C項應選。

市政府發佈的徵收土地補償費標準屬於“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根據該法第13條第(2)項,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正確答案

C

  4. 樑某酒後將鄰居張某家的門、窗等物品砸壞。縣公安局接警後,對現場進行拍照、製作現場筆錄,並請縣價格認證中心作價格鑑定意見,對樑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處 罰。樑某向法院起訴,縣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現場筆錄和鑑定意見。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2015年卷二84題,多選)

A.照片為書證

B.縣公安局提交的現場筆錄無當事人簽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縣公安局提交的鑑定意見應有縣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和鑑定人的簽名

D.樑某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有異議的,可要求縣公安局的相關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解析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狀、質量等外部特徵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警察對現場進行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故屬於書證,A項對。

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15條,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並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故當事人的簽名不是“必須”的,故B項錯。

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14條,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採用的鑑定意見,應有鑑定人的簽名和鑑定部門的蓋章。故C項對。

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44條第(1)項,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故D項對。

正確答案

ACD

  5.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孫某借款,雙方到房管局辦理手續,提交了房產證原件及載明房屋面積100平方米、借款50萬元的房產抵押合同,該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項 權證。丁某未還款,法院拍賣房屋,但因房屋面積只有70平方米,孫某遂以該局辦理手續時未盡核實義務造成其15萬元債權無法實現為由,起訴要求認定該局行 為違法並賠償損失。對此案,下列哪些説法是錯誤的?(2015年卷二85題,多選)

A.法院可根據孫某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B.孫某應對房管局的行為造成其損失提供證據

C.法院應對房管局的行為是否合法與行政賠償爭議一併審理和裁判

D.孫某的請求不屬國家賠償範圍

解析

本題為選非題。《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的案件,權利義務關 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本案並非前述請求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的案 件,故A項説法錯誤,應選。

該法第38條第2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故B項説法正確,不應選。

根據《行政賠償案件規定》第28條,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併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故C項“應……一併審理”的説法錯誤,應選。

《物 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房屋登記,給原告造成損害,房屋登記機構未盡合理審慎職責的,應當根據其過 錯程度及其在損害發生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房管局對抵押合同的所載事項未盡合理審慎審查職責,故房管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故D項説 法錯誤,應選。

正確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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