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司法考試刑法精選真題及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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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司法考試刑法精選真題及其解析

1.關於被害人承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兒童趙某生活在貧困家庭,甲徵得趙某父母的同意,將趙某賣至富貴人家。甲的行為得到了趙某父母的有效承諾,並有利於兒童的成長,故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B.在錢某家發生火災之際,乙獨自闖入錢某的住宅搬出貴重物品。由於乙的行為事後並未得到錢某的認可,故應當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孫某為戒掉網癮,讓其妻子丙將其反鎖在沒有電腦的房間一星期。孫某對放棄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諾是無效的,丙的行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個小手指,而丁卻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D

【解析】被害人承諾,符合一定條件,便可以排除損害被害人法益的行為的違法性。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只要行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諾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説,只有在以違反被害人意志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諾才可能阻卻違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為前提,則被害人的承諾不能阻卻違法性。經過被害人承諾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諾者對被侵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限,而且該處分權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承諾者必須對所承諾的事項的意義、範圍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諾必須出於被害人的真實意志;第四,必須存在現實的承諾(現實上沒有被害人的承諾,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實真相後當然會承諾,在這種情況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實施的行為,就是基於推定的承諾的行為);第五,承諾至遲必須存在於結果發生時;第六,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得超出承諾的範圍。本題中,A項中拐賣兒童行為中的被害人是趙某,其本身沒有對拐賣進行承諾,由此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A錯誤,不當選。B項中,發生火災,乙的行為即是基於推定的錢某的承諾的行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説法錯誤,不當選。C中,孫某處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沒有超過範圍,符合被害人承諾的要件,因此構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C的説法錯誤,不當選。D項中,李某雖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沒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為超過了承諾的範圍,成立故意傷害罪,D的説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D項。

2.關於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於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時的個人財物應以公共財產論而竊回。甲缺乏成立盜竊罪所必須的對客觀事實的認識,故不成立盜竊罪

B.乙以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竊取軍人的手提包時,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有槍支仍然竊取,該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槍。乙沒有非法佔有槍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盜竊槍支罪

C.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週歲的兒童

D.成立販賣毒品罪,不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販賣的毒品種類

【答案】C

【解析】一般情況下,盜竊自己的財物不成立盜竊罪,但是,如果盜竊本人已經被依法扣押的財物,或偷回本人已經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財物,以致他人因賠償責任而遭受財產損失,也構成盜竊罪。A項中,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於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仍然採取祕密竊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盜竊罪,因此,A項説法錯誤,不選。B項中,乙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可能是盜竊槍支,而希望或放任該行為的發生,屬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盜竊槍支的犯罪,B項説法錯誤,不選。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因此,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週歲的兒童,C項説法正確,應選。販賣毒品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的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因此,販賣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販賣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販賣的毒品種類,D項説法錯誤,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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