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4年司法考試行政法真題(不定項選擇題)

來源:文萃谷 2.04W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縣國税局要求繳納税款12萬元。2008年初,王某發現多繳税款2萬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縣國税局提出退税書面申請。7月13日,縣國税局向王某送達不予退税決定。王某在複議機關維持縣國税局決定後向法院起訴。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2002-2014年司法考試行政法真題(不定項選擇題)

A.複議機關是縣國税局的上一級國税局

B.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王某複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C.被告為縣國税局

D.是否適用《税收徵收管理法》“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的規定,是本案審理的焦點之一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複議期限、行政訴訟被告。

《行政複議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故A項正確。

根據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故B項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本題是複議維持案件,故C項正確。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所以不予退税決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審查的內容,故是否適用《税收徵收管理法》“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的規定,是本案審理的焦點之一,D項正確。

99.下列情況屬於或可以視為行政訴訟中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是:

A.被訴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改為罰款500元

B.被訴土地局更正被訴處罰決定中不影響決定性質和內容的文字錯誤

C.被訴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覆原告的請求,在二審期間作出書面答覆

D.縣政府針對甲乙兩村土地使用權爭議作出的處理決定被訴後,甲乙兩村達成和解,縣政府書面予以認可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程序中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

“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範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故ACD正確。

100.鄭某因某廠欠繳其社會養老保險費,向區社保局投訴。2004年9月22日,該局向該廠送達《決定書》,要求為鄭某繳納養老保險費1萬元。同月30日,該局向鄭某送達告知書,稱其舉報一事屬實,並要求他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2,000元。鄭某不服區社保局的《決定書》向法院起訴,法院的生效判決未支持鄭某的請求。2005年4月19日,鄭某不服告知書向市社保局申請複議,後者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鄭某不服提起訴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鄭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複議申請已超過申請期限

B.區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

C.鄭某的起訴屬重複起訴

D.如鄭某對告知書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被訴行為系重複處理行為為由不受理鄭某的起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行政複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故A項説法正確,鄭某向社保局提出的複議申請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複議申請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並不是複議改變案件,故只有區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B項錯誤。

鄭某前面是不服區社保局的《決定書》向法院起訴;後面是對市社保局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提起訴訟,並不是重複起訴,故C錯誤。

重複處理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或者申訴,對原有的生效行政行為作出的沒有任何改變的二次決定。本案被訴行為並不是重複處理行為,故D項錯誤。

(2008年)

98.某行政機關負責人孫某因同時違反財經紀律和玩忽職守被分別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應只對孫某執行撤職處分

B.應同時降低孫某的級別

C.對孫某的處分期為36個月

D.解除對孫某的處分後,即應恢復其原職務

答案:AB

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羣體性的事件發生;(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徵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第24條規定,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由此,對孫某的行為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是正確的。該《條例》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由此A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8條第3款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由此,B正確,當選;第58條第2款規定,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由此,C錯誤,不當選;第59條第2款規定,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由此,D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

99.張某租用農貿市場一門面從事經營。因趙某提出該門面屬於他而引起爭議,工商局扣繳張某的營業執照,致使張某停業2個月之久。張某在工商局返還營業執照後,提出賠償請求。下列屬於國家賠償範圍的是:

A.門面租賃費

B.食品過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損失

C.張某無法經營的經濟損失

D.停業期間張某依法繳納的税費

答案:AD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由此,A和D屬於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應當賠償;B和C均屬於間接損失,不予賠償。本題正確答案是AD.

100.甲公司與乙公司開辦中外合資企業丙公司,經營房地產。因急需週轉資金,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合同,以某宗國有土地作抵押貸款。典當期滿後,丙公司未按約定回贖,某典當行遂與丁公司簽訂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出售給丁公司。經丁公司申請,2001年4月17日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丙公司未參與變更土地登記過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得知該土地使用權已變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B.若丙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應當自2008年3月3日起3個月內起訴

C.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審理對象

D.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係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此,A項説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法律 教育網原創)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才瞭解,此時間是甲公司的瞭解時間,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瞭解時間,即便是推定為丙公司的知道時間,題幹中也沒有説明是否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因此,B項的説法是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審理對象,因此,C項説法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3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因此,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係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D項説法正確。

(2008年·四川)

98.某縣信訪局局長申某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若給予其行政處分,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對申某的處分,既可由某縣政府決定,也可由某縣政府的上級政府決定

B.對申某處分的辦案期限為自批准立案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C.對申某處分案件的調查應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

D.對申某處分決定應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答案:BCD

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37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的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的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的政府或者上級人民的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因此,A項説法錯誤。

第44條規定,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複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B項説法正確。

第41條規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因此,C項説法正確。

第39條規定,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因此,D項説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99.甲與乙婚後購買一套房屋,產權證載明所有權人為乙。後雙方協議離婚,約定房屋贈與女兒,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兒滿18歲,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久,乙與丙簽訂抵押借款協議,將房屋抵押給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產局發放的房屋他項權利證書。2006年11月7日,丙在聯繫不到乙的情況下,找到甲並出示抵押相關材料和證書,甲才知該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產局解決。未獲得滿意答覆後於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訴請求註銷該證書,並同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抵押借款協議無效。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應自2005年10月8日起計算

B.甲的起訴已過起訴期限

C.法院應當中止行政訴訟,待民事訴訟審結後再恢復訴訟

D.法院應當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訴訟審結後再恢復訴訟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因此,起訴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即從2006年11月7日開始計算,期限是3個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項説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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