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事調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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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期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踐中,我們通過逐漸摸索,不斷總結,形成了一套獨特有效的調解工作方法,具體有以下幾種,歸納如下:

「司法考試」民事調解技巧

一、冷卻降温法。當矛盾糾紛激化,有可能引發刑事案件的情況下,調解人員一定要臨陣不亂,冷靜思考,首先採取有效方法和策略,以防事態擴大蔓延。然後依照法律法規,對雙方當事人分別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待雙方心平氣和後,抓住有利時機,及時進行調解。這類矛盾糾紛的特點是:雙方當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氣暴躁,容易衝動失去理智。氣頭之上誰勸也不聽,有一股“二桿子”勁,甚至拉攏親朋好友參與其中,很容易發生羣體性械鬥事件。如果調解人員不明真相,盲目前往立即調解,不僅在節骨眼上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蔓延,反而由於處置不當會激化矛盾,引火燒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場混戰之中,無法脱身。

二、情理交融法。俗話説: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在糾紛調解中,雙方當事人由於自私自利思想作祟,跳不出個人圈子,好鑽“牛角尖”。我們應啟發雙方當事人轉換角色,換位思考。在考慮個人得失的同時,也要替對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約束。然後,循循善誘,因勢利導進行調解。此類糾紛特點:當事人剛愎自用、固執己見,愛爭強好勝。

三、扶正去邪法。指運用法律的規定、道德的約束等,去除糾紛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及邪念,弘揚正氣,壓制邪氣,找準糾紛爭議的焦點所在,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對症下藥,進行調解。此類糾紛特點:雙方當事人胡攪蠻纏,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蓋事實真相。

四、逆向求助法。是指運用逆向思維的方式,讓雙方當事人首先明白爭執結果如何,然後冷靜思考,端正態度,輔之調解員法制宣傳及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從而達到調解之目的。此類糾紛特點:正向思維根本解決不了,雙方當事人充滿幻想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五、案例引導法。指運用調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説法進行剖析,讓雙方當事人結合案例,對糾紛重新思考,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六、親友疏導法。指用親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對糾紛當事人進行攻心疏導,在親情友情的感化下達到成功調解。此類糾紛的特點:糾紛當事人重哥們義氣,性格直爽,為人正直,直接講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難奏效。

七、親情解怨法。指在糾紛的調處中,運用親情感化,使雙方當事人消除積怨,化解矛盾糾紛。此方法多用於家庭、鄰里、婚姻、贍養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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