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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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17刻不容緩,下面小編帶來一套《行政法》的模擬試題,歡迎大家閲讀

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模擬試題

1某企業認為,甲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同某一行政法規相牴觸,可以向下列哪些機關書面提出審查建議?( )

A。國務院

B。國務院法制辦

C。甲政府

D。全國人大常委會

答案:AC

考點:規章的審查

解析:《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5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認為規章同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可以向國務院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處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認為較大的市的政府規章同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或者違反其他上位法的規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區政府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由省、自治區政府法制機構研究處理。

本題中,屬於國家機關認為較大的市的政府規章同行政法規相牴觸,那麼除可以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的意見外,還可以向本省、自治區政府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

2。關於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被撤銷之前,當事人應受其約束

B。具體行政行為廢止前給予當事人的利益,在該行為廢止後應收回

C。為某人設定專屬權益的行政行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應終止

D。對無效具體行政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其無效

答案:AC

考點: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解析:選項A正確。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但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選項B錯誤。被廢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廢止之日起喪失效力。原則上,具體行政行為廢止之前給予當事人的利益、好處不再收回。

選項C正確。具體行政行為為其設定專屬權益或者義務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復存在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應當終止。

選項D錯誤。在程序法上,該具體行政行為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佈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據此可知,對無效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其無效的只能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而不是任何人。

3。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違反《行政許可法》?( )

A。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須到當地餐飲行業協會辦理認證手續

B。申請娛樂場所表演許可證,文化主管部門收取的費用由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返還

C。外地人員到本地經營網吧,應當到本地電信管理部門註冊並繳納特別管理費

D。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安裝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節能設施

答案:ABCD

考點:行政許可的設定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16條第4款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認證認可條例》第19條規定,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可以自願委託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據此可知,《認證認可條例》規定認證手續應由法人、組織和個人自願辦理,選項A中説“地方性法規規定必須辦理認證手續”,屬於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的情形,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59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佈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據此可知,選項B中説“文化主管部門收取的費用由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返還”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5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可知,實施行政許可不得收費,對於需要收費的特殊情形也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地方性法規無權規定對行政許可收費。

《行政許可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據此可知,選項D中“要求安裝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節能設施”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4。公安局認定朱某嫖,對其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5,000元。關於此案,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對朱某的處罰決定書應載明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聽證,公安局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C。朱某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局必須充分聽取朱某的意見

D。如朱某對拘留和罰款處罰不服起訴,該案應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答案:ABC

考點:行政處罰程序

解析:選項A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6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選項B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8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本題中,對朱某的罰款數額是5000元,朱某有權要求聽證。

選項C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4條第2款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基於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併管轄。本題中,對朱某的處罰屬於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了行政處罰,依法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是僅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5。關於行政複議有關事項的處理,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致行政複議中止滿六十日的,行政複議終止

B。複議進行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複議審理期限

C。申請人對行政拘留不服申請複議,複議期間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變更為刑事拘留的,行政複議中止

D。行政複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鑑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答案:BD

考點:行政複議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中止。第4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複議,滿60日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複議終止。據此可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情況不屬於“中止行政複議滿60日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複議終止”的情況。

選項B正確。《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34條第3款規定,需要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選項C錯誤。《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後,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行政複議終止。據此可知,選項C是行政複議終止的情況,而非行政複議中止。

選項D正確。《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37條規定,行政複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鑑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鑑定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6。某縣工商局認定王某經營加油站系無照經營,予以取締。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請複議,在該局作出維持決定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取締決定。關於此案,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市工商局審理王某的複議案件,應由二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參加

B。此案的被告應為某縣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D。如法院認定取締決定違法予以撤銷,市工商局的複議決定自然無效

答案:ABD

考點:行政複議程序、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管轄的確定

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行政複議機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參加。

選項B正確。《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複議機關作出的是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應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即縣工商局為被告。

選項C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只有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本題中,複議機關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故複議機關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沒有管轄權。

選項D正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3條第1款規定,複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複議決定自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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