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二重點知識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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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司法考試在9月份17、18號之間,鞏固知識是很重要的,現在本站小編帶來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二重點知識試題,希望對您的考試有幫助!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二重點知識試題

  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第1題下列關於違法性認識的説法錯誤的是:(  )

A.違法性的認識不僅包括對形式的違法性的認識,也包括實質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的認識

B.對刑罰可罰性、法定刑的認識也屬於違法性的認識

C.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是獨立於故意、過失之外的故意犯與過失犯共同的主觀要素

D.違法性的錯誤的迴避可能性的判斷基準是具體狀況下的”行為者本人的個人的能力“,而不是”一般人“

【答案】AB

【解析】違法性的認識大體是指對形式的違法性的認識,而不是指實質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的認識,A項錯誤。違法性的認識不包括刑罰可罰性、法定刑的認識,B項錯誤。C項和D項表述正確。

第2題對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執行先行拘留?(  )

A.為投毒而買毒藥的甲

B.在其住處發現被盜金項鍊的乙

C.被舉報挪用公款企圖逃跑的丙

D.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本題中,A選項屬於正在預備犯罪的情形;B選項屬於在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情形;C選項屬於犯罪後企圖逃跑的情形;D選項屬於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根據上述法條,直接對比即可看出:A、B、C、D均為正確選項。

第3題被取保候審人高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關於保證金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由正在審查起訴的檢察院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

B.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

C.由正在審查起訴的檢察院沒收其交納的保證金

D.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沒收其交納的保證金

【答案】ACD

【考點】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的處理

【解析】根據《取保候審規定》第12條規定,保證金應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暫扣,不應由正在審查起訴的檢察機關暫扣,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CD兩項的説法出自《取保候審規定》第10條。第10條和第12條的區別在於第10條是違反取保候審義務的後果,由執行機關將保證金直接予以沒收,第12條適用的是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義務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的情況,此時需由執行機關暫扣保證金,以待法院對新罪作出判決後再作處理。本題涉及被取保候審人又犯新罪,所以CD錯誤。此題為選非題,因此正確答案為ACD。

第4題公安機關抓獲一起搶奪案犯罪嫌疑人黃某、王某。王某聲稱被錯抓,公安機關決定組織對王某進行辨認。關於公安機關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讓2名被害人一同對王某進行辨認

B.讓黃某單獨對王某進行辨認

C.在辨認時沒有安排見證人在場

D.將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認人當中

【答案】BC

【解析】刑事訴訟中的辨認應當單獨、個別進行,不能讓2名被害人同時對王某進行辨認。《**》第248條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所以A選項錯誤。《**》第249條規定,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7人。所以D選項錯誤。正確答案為B、C。

第5題關於自訴案件的審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

A.甲、乙系一起傷害案件的自訴人,案件審理中甲撤回起訴,法院繼續案件審理

B.某傷害案,因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提起自訴,審理中自訴人與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訴。法院經審查准許

C.某遺棄案,被告人在第二審程序中提出反訴,法院予以受理並與原自訴合併審理

D.某侵犯知識產權案,第二審中當事人和解,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一審判決

【答案】ABD

【解析】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202條第2款規定,自訴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據此,A選項正確。自訴中的和解與調解不同。和解是在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的基礎上,以自訴人撤回自訴結束案件;而調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束案件。需要説明的是,自訴案件只有前兩類可以調解,但三類自訴案件均可和解。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198條規定,對於自訴人要求撤訴的,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確屬自願的,應當准許。由此,B選項正確。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265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由此,C選項錯誤。《刑訴解釋》第263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製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據此,D選項正確。

第6題第二審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應當依法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

A.應當公開審理而沒有公開審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審筆錄上簽名的

C.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案件的

D.庭審中沒有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答案】ACD

【考點】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適用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A、C、D項都違反了訴訟程序,是正確選項。而B項雖也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但不足以影響審判公正,不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因而不選。

第7題下列關於合議庭評議筆錄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合議庭意見有分歧的,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並寫入筆錄

B.合議庭意見有分歧的',少數人的意見可以不寫入筆錄

C.持少數意見的合議庭成員,也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

D.合議庭的書記員,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

【答案】AC

【考點】合議庭評議筆錄

【解析】根據《高法刑訴解釋》第112條規定,不選B。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在審閲確認無誤後簽名。評議情況應當保密。書記員雖參加合議庭評議,但並不參與意見,且法律並未要求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因此不選D項。本題正確答案為AC。

第8題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在二審程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證據j法庭應當進行質證。這裏新證據是指:(  )

A.在一審程序中應當准予延期提供而未獲准許的證據

B.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串請調取而未獲准許,人民法院在二審程序中調職的證據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發現的證據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所沒有反駁的證據

【答案】ABC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2條規定:”本規定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一條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證據:(一)在一審程序中應當准予延期提供而未獲准許的證據;(二)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准許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發現的證據。“選項ABC正確。根據該《規定》第7條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據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納,當然談不上質證的問題。據此。選項D不應選。

第9題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A.准許自訴人撤回自訴

B.駁回當事人對審判人員提出的迴避申請

C.起訴書送達被告人後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殺而終止審理

D.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對被告人量刑過重而改變刑罰

【答案】AC

【考點】裁定的適用

【解析】B項應當用決定而非裁定。D項應當用判決而非裁定。

第10題張某為償還賭債,於2008年12月26日綁架鄰居王某12歲的兒子小王,並打電話向王某索要贖金。就在王某籌措贖金並打算送往約定地點交給張某時,小王趁張某不注意逃離並向警察報案。對於本案,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

A.假設法院於2009年3月2日進行一審,對於張某的行為,應當適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B.假設法院於2009年1月16日進行審判,法院對張某的行為做出一審判決之後,張某認為法院對其定罪量刑有誤,於是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刑法修正案(七)》頒行,此時二審法院應當適用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

C.假設法院於2009年1月16目進行審判,法院對張某的行為做出一審判決之後,在上訴期內張某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但是後來檢察機關發現該案判決存在重大錯誤,於是啟動再審程序。再審期間,《刑法修正案(七)》頒行,此時再審法院應當適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

D.假設法院於2009年3月2日進行~審,對於張某的行為,應當適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答案】AC

【解析】我國刑法適用的基本規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對綁架罪中情節較輕的量刑幅度,據此,A項錯誤,D項正確。刑法的時間效力針對的是未決犯,對於已決犯不適用,敵B項正確。C項錯誤。

第11題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説法正確的是:(  )

A.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決定責令被許可人停止營業接受檢查

B.行政機關發現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的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C.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D.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答案】CD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63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故A項不選。而B項根據第68條的規定,應為責令”立即改正“,因此B項不選。

第12題關於**、販賣、運輸、製造**罪,下列説法哪些是正確的?(  )

A.**、販賣、運輸、製造**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B.單位可以成為**、販賣、運輸、製造**的主體

C.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務罪

D.運輸**罪僅限於在境內運輸**,而不包括從境外運往境內和從境內運往境外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347條的規定,B項正確。C項屬於**、販賣、運輸、製造**罪的加重情節,不另成立妨害公務罪。D項涉及**行為和運輸行為的區分問題,****,是指明知是**而非法將其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國(邊)境的行為;直接向**人非法收購**進口的**,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的,以****論處。運輸**,是指明知是**而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的行為。所以D項正確。

第13題下列哪些二審案件依法應當開庭審理?(  )

A.甲犯**罪被一審**有期徒刑五年,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而抗訴的

B.乙犯傷害罪被一審**無期徒刑,乙上訴的

C.丙犯搶劫罪被一審****緩期二年執行,丙對事實、證據無異議,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

D.丁犯殺人罪被一審****立即執行,丁上訴的

【答案】AD

【考點】第二審程序的審理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選項A申因抗訴引發第二審,應”-3開庭審理。選項D系“被告人被****的上訴案件”,也應當開庭審理。正確答案是AD。

第14題下列哪些行為構成包庇罪?(  )

A.甲幫助****罪犯毀滅證據

B.乙(乘車人)在交通肇事後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實施殺人、放火犯罪行為是恐怖組織所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廳老闆,在公安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時為違法者通風報信,情節嚴重

【答案】CD

【考點】包庇罪:窩藏罪

【詳解】包庇罪的“作假證明”限於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分子作假證明;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偽造證據。可以是在任何訴訟案件中偽造任何證據,包括偽造假證明。對於幫助當事人毀滅罪證、湮滅罪跡的行為。應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論處,不再以包庇罪論處。因而A中甲幫助毀滅證據的行為不構成包庇罪。所以A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B選項中的乙作為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因而B是錯誤的。C選項中丙明知恐怖組織實施了殺人、放火的犯罪行為仍然作假證明,符合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成立該罪,因而C是正確的。根據《刑法》第362條規定,D中丁作為歌舞廳的老闆,屬於文化娛樂業的人員,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構成窩藏、包庇罪。D項正確。所以答案是CD。

第15題關於檢察院偵查監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發現偵查人員楊某和耿某以欺騙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糾正意見,同時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除楊某和耿某以外的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

B.發現偵查人員伍某等人以引誘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偵查機關重新取證,不能自行取證

C.發現偵查人員邵某有刑訊逼供行為,且導致犯罪嫌疑人重傷,應當立案偵查

D.甲縣檢察院可派員參加甲縣公安局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無權參與甲縣公安局的其他偵查活動

【答案】AC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據此,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該規則第38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中,應當審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發現違法情況,應當提出意見通知公安機關糾正。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題中,邵萊的刑訊逼供行為已構成犯罪,且刑訊逼供罪屬於檢察院立案偵查的管轄範圍,當然應當立案偵查。據此,C選項正確。該規則第38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糾正。據此,D選項錯誤。

第16題《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人民琺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佈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佈的規章。以下説法中對於“參照”理解正確的有?(  )

A.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規章進行斟酌和鑑別後,對於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予以適用,對於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有靈活處理的餘地,可以不予適用

B.參照不是無條件的適用,而是有條件的適用

C.參照規章實際上賦予了人民法院對規章的審查權

D.對於嚴重違法的規章,人民法院不僅可以不予適用,而且有權予以撤銷

【答案】ABC

【解析】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規章進行參酌和鑑定後,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規章予以適用,參照規章進行審理,並將規章作為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對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規原則精神的規章,人民法院有靈活處理的餘地,可以不予適用。參照不是無條件的適用,是有條件的適用。因此,ABC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第17題楊某為某縣衞生局的一名處長,因違紀受到降級處分。下列説法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的是:(  )

A.楊某對處分不服,可自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某縣人事局提出申訴

B.楊某對處分不服申請複核時,複核期間應暫停對楊某的處分

C.楊某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享受年終獎金

D.處分解除後,楊某的原級別即自行恢復

【答案】BCD

【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90條第1款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直接提出申訴。本案中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是縣衞生局同級的縣人事局,故A選項正確。根據該法第91條第2款規定,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B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58條第1款的規定,公務頂在受降級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公務員法》並沒有排除受降級處分公務員的“享受年終獎金”的權利,C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解除降級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故D選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第18題辛某家欲建新房,某日與其表弟劉某上山採石。為了省時省力,兩人見山下無人,就將一塊巨石推向山下。同村何某家的小孩正在山腳下的草叢中乘涼,被滾下的巨石砸死。關於本案,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

A.本案屬於意外事件,辛某與劉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B.辛某與劉某不成立共同犯罪,應當對二人分別處理

C.辛某屬於主犯,劉某屬於從犯

D.辛某與劉某的行為屬於簡單共同犯罪

【答案】ACD

【解析】辛某與劉某屬於共同過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B項説法正確,其他選項錯誤。

第19題某縣計生委根據省計生委發佈的《關於收取計劃生育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村民楊某收取超生費10000元,楊某不服,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縣政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省計生委的通知與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則縣政府應當如何處理?(  )

A.縣政府應該對省計生委的通知不予理睬,直接根據行政法規作出複議決定

B.縣政府應該中止對收取超生費行為的審查,並在30日內對省計生委的通知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

C.縣政府應該中止對收取超生費行為的審查,並在7日內轉送**對省計生委的通知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

D.縣政府應該中止對收取超生費行為的審查,並在7日內轉送省計生委對其發佈的通知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

【答案】CD

【解析】依《行政複議法》第27條規定,省計生委的通知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表明該通知存在違法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此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故A項錯誤,但縣政府無權審查省計生委的通知,故B項錯誤;而**和省計生委都有權對該通知進行審查、解釋並作出處理,故CD項正確。

第20題某國有銀行行長甲指使負責貸款業務的科長乙向申請貸款的丙單位索要財物。乙將索要所獲15萬元中的9萬元交給甲,其餘6萬元自己留下。後來,甲、乙均明知丙單位不具備貸款條件,仍然向丙單位貸款1000萬元,使銀行遭受800萬元損失。對於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的**數額是9萬元

B.乙的**數額是15萬元

C.甲、乙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D.對於甲、乙的違法發放貸款罪和**罪,應當數罪併罰

【答案】BCD

【考點】共同犯罪中犯罪數額的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罪數

【解析】根據《刑法》第186條的規定,在本案中,甲、乙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相互通謀,公然違法發放貸款,且放貸數額巨大,造成重大損失,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確。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賄賂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刑法》第385條規定的**罪。綜上,對甲、乙應該以**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併罰。D正確。關於共同**的犯罪數額,學界存在分贓數額説和犯罪總額説之爭。分贓數額説認為,各共同犯罪人只對自己實際分得的贓款、贓物的數額承擔刑事責任;犯罪總額説則認為以共同犯罪的總額作為確定各共犯的刑事責任的尺度。後者是通説。具體來講,在共同**犯罪中,“個人**數額”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個人實施**行為涉及的犯罪總額。故本案中甲、乙的**數額都是15萬。因此A錯誤。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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