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一強化試題

來源:文萃谷 1.81W

1 天山市質量監督部門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業,並在媒體上公佈了檢查結果。美滋味公司對其產品被公佈為不合格產品不服,對此。黃律師提出以下意見,其中正確的有:( )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一強化試題

A. 當企業有異議時,質量監督部門應在複檢之後再公佈檢查結果

B. 食品質量應由衞生檢驗部門進行檢查,質量監督部門沒有管轄權

C. 質量監督部門有管轄權

D. 電視台播放美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為,侵犯了美滋味公司的名譽權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產品質量法》第24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定期發佈其監督抽查的產品的 質量狀況公告。”可知B項錯誤,C項正確。電視台播放的是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結果,不具有惡意,只是報道客觀事實,不侵犯該公司的名譽權,故D項錯 誤。《產品質量法》第l5條第4款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 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 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複檢,由受理複檢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複檢結論。”故A項正確。

2 王亮設立一個人獨資企業從事食品包裝袋的生產,拖欠税款5萬元,經多次催繳仍未交納。主管税務機關對其採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A. 書面通知開户銀行從王亮存款中扣繳税款

B. 扣押王亮一台單價為4500元的家用空調

C. 扣押王亮一套3萬元的機器設備

D. 通知海關阻止王亮出境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40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納税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税款,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税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可知A項符合題意。

《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規定:“税收徵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税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於税收徵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務機關對單價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可知B項錯誤,C項正確

《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74條規定:“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税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會同公安部制定。”根據本條可知D項符合題意。

3 英國是普通法系的發源地。下列關於英國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於權利”的特點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權和司法統一‘的直接後果

C. 衡平法重實質而輕形式,審判時既不需要令狀也不採用陪審制,程序簡便靈活

D. 當衡平法與普通法的規則發生衝突時,衡平法優先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普通法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從法源的意義來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則,指一個法院先前的判例對以後相應法院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響最大的特徵是“程序先於權利”。因此,選項A正確。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紀前後由普通法院創制並發展起來的、通行於全國的普遍適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説是中央集權制和司法統一的直接後果,故選項B正確。

衡平法,是指通過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審判活動,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義”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判例法;衡平法的訴訟程序相當簡便、靈活;法官運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選項C正確。

衡平法與普通法一樣,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與衡平法的規則發生衝突,衡平法優先,故選項D正確。故本題應當選ABCD。

4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

A. 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B. 勞動者非區『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或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 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 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 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可知,本題B、C項為正確答案。故A項條件不足,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 事原工作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 勝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D項屬於用人單位隨時解 除合同的情形。本題答案為B、C項。

5 中國甲公司以DAP價格條件從美國乙公司進口精密儀器100台,乙公司交貨後,甲公司發現部分精密儀器存在問題,請根據不同情況將甲公司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選出?

A. 如果該精密儀器的問題已構成根本違約,則甲公司方可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B. 如果該精密儀器的問題不構成根本違約,則甲公司可以要求修理或替換有瑕疵的零件

C. 如果該精密儀器的問題並不嚴重,則甲公司可以要求減價

D. 無論買方選擇何種救濟方式,如有必要,其仍可以行使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 ABCD。《公約》第46條第2款規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補救辦法。交付替代物是在貨物與合同不符時的一種補救辦法,即要求賣方替代交付與合同相符的貨物。依公約的規定,買方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於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説明貨物與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故A項正確。《公約》第46條第3款對修理的補救辦法進行了規定。修理是賣方對所交付與合同不符的貨物進行的修補、調整或替換有瑕疵部分等。買方請求修理的要求須與發出的貨物不符的通知同時提出,或在該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故B正確。依《公約》第50條的規定,如貨物與合同不符,不論貨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故C正確。損害賠償是公約違約補救制度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補救辦法,買方或賣方所進行的其他補救,並不妨礙其同時提出損害賠償。如買方或賣方可以既宣告解除合同,又要求損害賠償,雖已解除了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義務,但其中受損害一方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並不受此影響。因此D項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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