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制度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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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關於發佈《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的考點內容本站小編已經羅列出來了,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制度實施方法

  【考點一】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

期貨公司會員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户時保證金賬户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單位客户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户時保證金賬户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相關業務人員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金融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金融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考點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户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期貨公司會員客户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户知識測試人員。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於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

投資者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含)的成交記錄。

  【考點三】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

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期貨交易經歷與金融現貨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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