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試點:執業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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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試點:執業行為準則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

  【考點一】基本準則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考點二】合規執業

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户委託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二)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户參與期貨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係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户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户的信息;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考點三】專業勝任能力

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並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後續職業培訓,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考點四】對投資者的責任

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並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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