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營業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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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營業部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按照屬地 監管原則,對轄區內營業部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營業部管理規定

  【考點一】經營條件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且營業場所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場所屬於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二)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擬遷入營業場所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經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批准。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交易等設施,且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網絡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的正常交易;

(二)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

(三)營業部應當採取雙路供電,或者在單路供電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夠提供正常業務運行4小時的供電時間;

(四)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保證運行安全和穩定;

(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户場地以及專門的財務和檔案室(櫃室);

(六)營業部應當配備滿足開户管理要求的相關影像採集設備;

(七)營業部應當配備防火、外圍隔離以及防盜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負責人擬自行離職的,應當在離職前1個月向期貨公司提出申請。期貨公司在接到營業部負責人離職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營業部負責人變更。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營業部負責人強制休假與定期審計制度或者輪崗制度。

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且崗位分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設立市場開發、開户與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術管理、財務等業務崗位,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二)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有專職的工作人員;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素質和從業經歷等能夠滿足相關業務崗位的需要;

(四)營業部財務崗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除營業部負責人外,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人;營業部從事期貨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期貨從業資格。

  【考點二】內部控制

營業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由期貨公司統一制定,並報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項目:

(一)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管理制度;

(二)營業部崗位職責及人員管理制度;

(三)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及應急制度;

(四)營業部合同、印章及檔案管理制度;

(五)營業部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六)營業部投資者回訪制度;

(七)營業部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

(八)反洗錢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結算制度,期貨業務的結算由期貨公司總部統一進行,營業部不得承擔結算任務。

營業部應當於每日收市後,核對投資者的電話委託交易及手工出入金等情況,向期貨公司核實存在的差異。

營業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期貨公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結算賬單。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追加保證金、統一強行平倉等風險管理制度,統一執行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營業部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的統一要求,協助開展風險控制相關工作。

期貨公司對投資者實施動態風險監控,每日進行風險測算。

營業部應當嚴格執行期貨公司的出入金管理制度。

營業部數量超過5家的,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網絡財務軟件核算系統,加強對營業部的財務管理。

  【考點三】合規管理

期貨公司合規檢查部門應當每年對營業部的經營合規情況進行1次以上現場檢查,檢查包括以下事項:

(一)營業部負責人履職情況及從業人員執業情況;

(二)營業部崗位設置情況及人員資格情況;

(三)營業場所及設施合規情況;

(四)營業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五)期貨公司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執行情況;

(六)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考點四】監督管理

派出機構對營業部採取限期整改、暫停業務、撤銷許可證等監管措施的,應當將採取監管措施的相關文件抄送期貨公司及公司住所地派出機構;營業部在上述事項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向期貨公司報告。

三、協會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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