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執業行為原則

來源:文萃谷 1.54W

導語: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服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服從協會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執業行為原則

  【考點一】基本準則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考點二】合規執業

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户委託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二)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户參與期貨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係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户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户的信息;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户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考點三】專業勝任能力

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並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後續職業培訓,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考點四】對投資者的責任

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並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考點五】競業準則

從業人員應當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共同維護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提高職業聲譽。

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採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誇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

(二)貶低或詆譭其他機構、從業人員;

(三)採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機構或者個人具有特殊關係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關係進行業務壟斷;

(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佣金;

(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

(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考點六】監督及懲戒

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

(一)本準則第二十六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二)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

(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的;

(五)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

(一)有本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

(三)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期貨公司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修訂)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核心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以瞭解客户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務制度,將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貫穿於開户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理性選擇客户,不得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

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户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客户開發人員、審核人員、服務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期貨從業人員的責任。

會員單位應當完善客户糾紛處理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

  四、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問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犯罪、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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