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會工作支持網絡精神患者應用方式

來源:文萃谷 2.12W

服務介入方面能較好地運用社會支持網絡理論,有效地協助案主連接及運用各類正式、非正式資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關於社會工作支持網絡精神患者應用方式,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社會工作支持網絡精神患者應用方式

  一、案例背景

  (一)服務對象基本資料

服務對象婷婷,女,28歲,國中學歷,身體偏瘦,曾鑑定為精神分裂症,本地原著居民,與母親在某村租一房一廳居住,不久前因痛恨母親,並將母親趕走,經房東敍述其母親已經搬離,無法聯繫。婷婷現獨居無業,身份證過期,拖欠房租押金。

個案來源:案主房東主動前往工作站尋求幫助後轉介工作員。

  (二)個案背景資料

1、引發事件:房東前往婷婷家裏與其商量租金問題,婷婷基本不説話,並將鐵門反鎖,迫使房東進不去。房東自述曾停水一個星期,想逼婷婷搬離,又因房門被反鎖,房東進不去與其溝通,後前往工作站求助。

2、個人經歷:婷婷自幼父母離異20多年,一直跟母親居住,與父親無聯繫。父親娶了另一位妻子,因妻子無生育能力,收養一名男孩。婷婷母親改嫁到外市,於5年前帶婷婷回來村裏,工作站負責人敍述其目前以前經常帶着幼小的婷婷在原居住工作站和居委會鬧事,村裏人説其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經常瘋癲的在村裏四處流浪,身穿尼姑衣服到處碎碎念,睡天橋底下,會纏着離婚丈夫鬧事。時隔幾年,婷婷母親依舊,村裏人都不在願意幫助案主母親,對其避而遠之。後搬離村裏,前往某村與婷婷居住到現在近一年時間。

3、曾得到幫助:婷婷村裏當地工作站曾為其申請一次安居房和一次公租房,婷婷母親都不要,每隔幾天身上沒錢就去居委會和工作站鬧,工作人員每次都會給一些補助讓其生活,並介紹工作給其母親做,每次工作不久就會鬧事,曾幫助婷婷上學到國中,後因婷婷精神異常,經鑑定為精神分裂症,曾在某精神院接受治療居住長達半年,因其母親為監護人不顧醫生建議繼續接受康復,帶其離開。

4、生活環境:後工作員進門觀察發現,婷婷家裏很亂,存有6、7箱瓶裝水、微波爐,上百件玩具,行李夾,電子琴等都是新的,電冰箱裏放滿即食食物婷婷睡在一張不到2平米的沙發上,房間堆滿各種玩具等用品。

5、經濟狀況:據婷婷當地居委會了解到,為其申請過低保,低保卡在其手裏,並因為她是村裏人每個月有分紅幾百元,一直存着在居委會,累計有5萬元。

  二、分析預估

  (一)服務對象現狀評估

服務對象現獨居一人近一個月,因拖欠房租押金,房東自述曾停水一個星期,想逼其搬離,又因房門被反鎖,房東進不去與其進行溝通,房東與工作員表示若再不能將她帶走只能採用其它硬性辦法。服務對象與其母親關係不和,經房東敍述前不久趕其母親到門外,不願母親入門,房東曾聯繫其母親,一直撥打不通,現不清楚其母親下落。服務對象身份證過期已久,工作員在與服務對象的對話中瞭解到,服務對象曾有讓其母親幫助辦理身份證,並照過像留有照片回執,但因其母親告訴其沒有房產證辦理不了,後一直沒有前往辦理。

  (二)問題分析及需求評估

1、服務對象將面臨住所問題,聯繫尋找資源暫時穩定案主住所;

2、服務對象身份證過期已久,案主秉持錯誤認知,因無房子所以不能補辦身份證;

3、服務對象精神失常,不願與人溝通,需要進行心理輔導,搭建溝通平台;

4、服務對象家庭離異多年,現獨居一人,無工作,需找回其母親瞭解具體情況。

  (三)理論基礎

1、理性情緒行為治療理論

(A)(B) (C)

引發的事件 產生的信念 情緒及行為反映

A代表引發事情(activation event),某一激發事件

B代表信念(beliefs),對引發事件的認知、評價、態度,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C代表(consequence)引發事情後出現的行為後果。

ABC理性情緒理論認為:引發事件A只是引起情緒及行為反應的間接原因,而人們對誘發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釋B才是引起人的情緒及行為反應C的更直接的原因。

婷婷身份證過期需要重新補辦,母親告訴她因沒有房子不能補辦身份證(A),婷婷產生無助感,當工作員介入幫助其辦理身份證時,婷婷一直回覆説自己沒有房子不能補辦(B),並拒絕工作員幫助,婷婷想補辦身份證,但母親告訴她沒有房子不能辦,最後產生“已經補辦不了”一直沒去補辦身份證(C)。

2、社會支持網絡理論

社會支持網絡理論認為: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網絡中,個人是這個網絡上的一個點,通過社會網絡,人與人之間建立其複雜的關係,一人擁有的社會支持網絡越強大,就能夠越好地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而社會網絡是由正式和非正式支持系統組成的。正式的社會系統包括社會工作者、醫生、律師和其他專業的助人者,非正式的系統包括家庭、朋友、同事、鄰居等。

服務對象為社區原著居民,通過有效地調用社區資源,積極挖掘社區中的積極因素,幫助服務對象建立一個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對服務對象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幫助服務對象在以後的生活中能更好地面對困難和挑戰,更好地實現自我的成長和發展。

  三、服務計劃

(一)服務目標

1、鏈接社區資源暫時穩定案主住所;

2、轉變非理性信念,為其補辦身份證;

3、提供情感支持,緩解無助情緒,進行心理輔導。

(二)介入策略

1、多方協調、資源鏈接

聯繫當地社區工作站與案主户口所在地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工作站,為案主鏈接資源,進行多方溝通與協調。

2、心理輔導、情感支持

為服務對象提供心理輔導,瞭解案主目前具體情況,給予情感支持,建立信任感。

3、引導認知轉變,鼓勵走出困境

引導服務對象非理性信念轉變,為期補辦身份證,安全陪護,協助其走出困境。

  四、介入過程

第一階段:收集資料,評估需求,制定初步計劃。

工作站將房東敍述基本情況告訴工作員,轉介到工作員負責跟進。但由於資料有限,工作員在個案初期進行信息收集與評估需求。工作員接到個案晚上回去開始收集服務對象資料,因工作員本人也是原著居民,並居住在案主户口所在地隔壁村,通過向案主村裏人、當地居委會收集服務對象基本資料(口述瞭解),發現服務對象的經歷在村裏以及隔壁村裏的村民基本知道。據案主村裏人口述瞭解到:婷婷今年28歲,自幼父母離異20多年,一直跟母親居住,與父親無聯繫。父親娶了另一位妻子,因妻子無生育能力,收養一名男孩。母親改嫁到惠東,於4/5年前帶婷婷回來村裏,經常在當地工作站和居委會鬧事,後工作站站長和社會事務科主任曾為其申請一次安居房和一次公租房,婷婷母親都不要,每隔幾天身上沒錢就去居委會和工作站鬧,工作站工作人員每次都會給一些補助讓其生活,並介紹工作給其母親做,每次工作不久後就會鬧事,不能繼續工作,曾幫助過婷婷上學到國中。工作人員敍述其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經常瘋癲的.在村裏四處流浪,身穿尼姑衣服到處碎碎念,睡天橋底下,會纏着離婚丈夫鬧事。時隔幾年,婷婷母親依舊,村裏人都不在願意幫助案主母親,對其避而遠之。後搬離村裏,前往某村與婷婷居住到現在近一年時間。再評估服務對象的家庭環境,服務對象本身的資源及目前情況後,工作員制定初步計劃,決定明早先前往服務對象居住地,與其房東瞭解服務對象資料,上門與服務對象做初步接觸,並聯繫心理諮詢師一同協助。

第二階段:建立信任感,提供情感支持,進行溝通。

工作員與社區工作站社會事務科人員前往案主家庭,並諮詢督導聯繫心理諮詢師資源,因心理諮詢師下午才能到達,兩名工作員與社會事務科同事先前往婷婷居住地瞭解具體情況。經房東敍述案主大致情況後前往案主居住地方,工作員與社會事務科同事商量如何開頭與案主溝通,因前面瞭解到案主的身份證已過期4個月,以辦理身份證為由與案主溝通,因房門被反鎖,工作員與社會事務科同事只能敲門呼叫婷婷,大概5分鐘後案主婷婷(頭髮很亂)打開木門隔着鐵門詢問“你們是誰,我不認識你們” 工作員與社會事務科同事用客家話表明自己身份,説是前來協助案主辦理身份證。婷婷敍述自己沒有房子,不能辦理身份證,並一直強調不需要幫助,讓工作人員離開。後工作員告訴其辦理身份證不需要房子,表明能夠與婷婷一同前往辦理,希望進門與其做進一步溝通。婷婷起初説可以,自己先洗個頭再出門,後遲疑了下,將門關上説不需要幫助,身份證不辦了。

而此時,房先敍述是看服務對象可憐才讓她待多會,若實在解決不了只能強行開門將她拖走。工作員迴應肯定房東的善意,表明等心理諮詢師一同商量想辦法,穩定房東情緒。

第三階段:進行心理輔導,轉變非理性信念,。

工作員成功聯繫心理諮詢師後與三名心理諮詢師按照約定時間在工作站辦公室等候,工作員將服務對象的具體情況告訴給三名心理諮詢師,後與社會事務科同事、綜治辦安保人員一名一同前往到案主樓下,工作員讓房東將大致情況告訴心理諮詢師們,商量制定計劃。一同來到案主門口,敲門希望服務對象有所迴應,但一直敲門服務對象都未作出反應,沒有動靜,大概過了近15分鐘,鑑於案主人身安全考慮,工作員與社會事務科同事、心理諮詢師們及房東和安保人員商量作出決定,將門撬開。聯繫了社區警察及人員,後讓開鎖匠前來撬鎖,但因裏面被困住反鎖,撬開門鎖依舊進不去。因案主家在二樓,後選擇爬梯到二樓安全窗上,撬開安全鎖近去。等房東順利進入服務對象家裏並從裏面打開房門後,因現場人員過多,工作員讓三名心理諮詢師進入房間,其他人暫時先別進入。

一進門發現婷婷家裏很亂,有6、7箱瓶裝水,電冰箱、微波爐,上百件玩具,行李夾,電子琴等都是新的,婷婷睡在一張不到2平米的沙發上,房間堆滿各種玩具等用品,心理諮詢師通過婷婷身邊的一些物品和興趣等切入與其溝通大致25分鐘,通過引導轉變非理性信念,沒有房子不能辦理身份證這一錯誤認知,工作員説明辦理居住證不需要有房,帶上身份證、户口本和照片回執本人前往辦理即可。後商量好一同前往辦理身份證,工作員瞭解到案主有照片回執,之前拍過照片,案主帶齊資料邁出家門後,工作員與心理諮詢師商量接下來辦理好身份證後應如何處理,房東這邊不願再讓其入住,其母親不知去向,從小父親已經離開他,現不願認她(工作員瞭解到這件事情鬧了十幾年)。後經工作站同事幫助,陪同送案主前往派出所協助婷婷成功辦理完身份證後,婷婷不停的露出一絲笑容。

第四階段:安全陪護,穩定住所,鏈接社區資源。

現婷婷面臨居住問題,工作員尋找案主所在地工作站,居委會,精神康復諮詢人員溝通,做下一步處理。工作員通過所在社區工作站社會事務科同事聯繫到所在地工作站社會事務科負責人説明具體情況後,決定派人前來處理。工作員在此瞭解到,婷婷前些年在康寧醫院治療過一段時間,當時被定為精神分裂症,瞭解到其母親常年在工作站鬧事,實在拿她沒辦法。臨近下班婷婷工作站站長一人前來派出所,工作員與工作站負責人説明具體情況,負責人十分清楚案主及家庭情況,但尚不知現如何處理,因工作原因,社會事務科與安保同事需要回去,工作員經過思考清楚目前情況,現案主居住問題尚未解決,工作站負責人這邊需要協助,自願留下來協助。

起初婷婷不願意吃飯,後經過逐步溝通,才願意進食。工作員在與婷婷談起家庭時,婷婷表示抗拒,後轉變話題提起婷婷的興趣愛好。此時已經晚上11點,工作員與工作站負責人商量後計劃晚上先在酒店居住一晚,第二天上午與街道辦同事將其送往精神醫院居住,工作員聯繫女同事陪同婷婷一同居住在酒店,並與安保人員在隔壁房間等候,確保婷婷安全。

第五階段:轉介康復治療,結案。

因案主回到户籍所在地社區,現將轉介到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及社區工作員處,基於此,案主不再屬於工作員服務對象。工作員聯繫之前的心理諮詢師到達服務對象居住酒店,與服務對象後吃完早餐陪同案主前往工作站辦公室,後工作員轉介到婷婷居住社區工作員處,作進一步交接工作與安排送婷婷前往精神醫院居住,工作員讓心理諮詢師陪同案主前往精神醫院,與其道別。

第六階段:回訪情況,遞交案主資料。

婷婷先前租房處留有一批物資,工作員做協調聯繫婷婷所在地工作站與婷婷房東進行物資搬運,將其物資搬回户口所在地社區暫放。工作員將婷婷製作好的身份證交由轉介工作員處,並與心理諮詢師瞭解婷婷目前在精神醫院中的康復情況,將轉介資料整理好交由轉介工作員處。

  五、評估

(一)目標評估

1、轉變非理性信念,為其補辦身份證。服務對象起初受母親影響對補辦身份證要求持有非理性認知在,認為自己需要有房子才能補辦身份證,後經過工作人員介入,引導其轉變非理性認知,告訴其不需要房子也可以補辦身份證,並陪同其前往派出所成功補辦,辦理成功後案主露出一絲笑容。

2、提供情感支持,緩解無助情緒,進行心理輔導。案主一開始對於工作人員產生排斥和抗拒,經過一步步的溝通與瞭解,輸入新的希望,鼓勵其走出困境。鏈接心理諮詢師為其進行心理輔導,穩定情緒,建立信任感。

3、鏈接社區資源暫時穩定服務對象住所,進行治療康復。針對服務對象房東不願其繼續居住,服務對象目前情況,鏈接社區資源,為服務對象暫時入住在酒店一晚,並進行安全陪伴。最後服務對象所在地工作站報告上級領導,協助服務對象前往精神醫院,進行康復治療。

(二)結果評估

因案主患有精神問題,無法對工作人員的表現給予評價,但從目標來説,工作人員盡力去為服務對象爭取社區資源,給予情感、心理支持,為其成功補辦身份證,延伸其社會支持網絡作出努力。服務對象所在地工作站負責人對工作員的行為表示肯定和讚揚,服務對象房東事後對工作人員的表現十分滿意,並説道:“有你這樣的工作員才知道怎樣一種實實在在幫到有困難的人”。

  六、專業反思

(一)資源鏈接下,幫助服務對象走出困境

個案服務過程中,工作員鏈接了心理諮詢師、工作站、居委會、同事等資源為案主提供支持和幫助,一步步打開案主封上的“門鎖”,為案主的個人安全和無助心理提供保護和支持。通過有效地調用社區資源,積極挖掘社區中的積極因素,幫助服務對象建立一個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讓更多的有利因素、多方聯動、資源整合的共同作用下協助服務對象走出困境。

(二)價值介入與倫理道德難題的衡量

工作員在幫助服務對象補辦完身份證後,服務對象面臨居住問題,而服務對象房東不再願意其回去,工作員本應交由案主所在地社區處理,考慮到天色已晚,超出服務範圍,案主個人安全等,而服務對象户口所在地工作站負責人一人前來派出所瞭解情況,對工作員表示不知如何進行下一步安排的時候,工作員面臨雙重難題,是否繼續跟進與還是將案主直接交由工作站負責人由其跟進,是否讓服務對象回到租房地與案主自決問題。經過一番思考及商量,工作員選擇了留下繼續協助,確保服務對象接下來發生事情的穩定安全。

(三)案主自我決定問題的探討

服務對象曾鑑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非理性認知,涉及到服務對象生命安全時期,工作員結合心理諮詢師、相關負責人及同事商量討論後為案主做出決定,顯然與尊重服務對象自決相違背,在非特殊的情形下,鼓勵、尊重案主我決定,在特殊情形下,工作員結合大家的意見共同商議,作出適當的倫理決定,以避免出現負面後果。

  七、督導評語

面對一位承受多重困境的服務對象,工作員展現了温暖正向、陪伴同行的專業精神並能紮實地運用接納、同理、尊重、聆聽等方法建立良好的專業關係。服務介入方面也能較好地運用社會支持網絡理論,有效地協助案主連接及運用各類正式、非正式資源;其中包括:心理諮詢師、工作站社會事務科等政府部門的支持……服務介入及時且高效,資源整合成效明顯,且在後續服務跟進上也充分考慮了在地化的優勢,聯繫案主所居住社區服務中心做好了後期轉介工作。因而本案例是較為成功的典型個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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