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中公司貸款業務的主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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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公司貸款業務是可以分為好多種的,具體你知道有哪一些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從業中公司貸款業務的主要種類

公司貸款,又稱企業貸款或對公貸款,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併購貸款、房地產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貼現等。

  (1)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了彌補企業流動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流動資金需求,或者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佔用的流動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①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②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週期性、季節性資金的需要。

③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的、長期流動性資金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流動資金整貸整償貸款、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和法人賬户透支四種形式。

①流動資金整貸整償貸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貸款,貸款到期時一次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這種貸款是流動資金貸款中最常見的形式。

②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貸款,但分期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③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是指銀行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逐筆歸還、循環使用。

④法人賬户透支,即根據客户申請,核定賬户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2)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也稱為項目貸款,是為彌補企業固定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用於企業新建、擴建、改造、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但也有用於項目臨時週轉用途的短期貸款。按照用途劃分,固定資產貸款一般包括如下四類:①基本建設貸款。②技術改造貸款。③科技開發貸款。④商業網點貸款。

  (3)併購貸款

併購貸款是指銀行為境內企事業法人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併、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發放的貸款。

  (4)房地產貸款

房地產貸款是指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四大類。公司業務中房地產貸款是指前三類貸款。

①房地產開發貸款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兩大類。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設施開發建設的貸款,貸款用途限於客户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所需的資金,一般包括拆遷費、建安費、裝修費等費用的支出。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建設的貸款。同時,對非住宅部分投資佔總投資比例超過50%的綜合性房地產項目,其貸款也視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

②土地儲備貸款,是指為解決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或受政府委託依法從事土地收購、整理及儲備工作的企業法人因依法合規收購、儲備、整理、出讓土地等前期相關工作時產生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③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置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

  (5)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成員。銀團成員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

①銀團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②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銀團貸款事務管理和協調活動的銀行。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銀團代理行應當代表銀團利益,借款人的附屬機構或關聯機構不得擔任代理行。

③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並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銀團參加行主要職責是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户,參加銀團會議,做好貸後管理,瞭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向代理行通報借款人的異常情況。

  (6)貿易融資

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可以分為國內貿易融資和國際貿易融資兩大類。

國內貿易融資是指對在國內商品交易中產生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進行的融資。與一般的流動性貸款相比,貿易融資的客户門檻進入較低,許多達不到流動資金貸款條件的客户可以通過貿易融資來獲得資金支持。目前,我國開辦的國內貿易融資業務有國內保理、發票融資、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等產品。

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依照客户(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兑;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信用證按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按進出口來分,可分為進口信用證和出口信用證。

按開證行保證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現在銀行基本上只開不可撤銷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商業單據,可分為跟單商業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現在銀行開立的基本是跟單商業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是否可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現在銀行開立的大多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按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按是否可循環使用可分為循環信用證和不可循環信用證。

按是否保兑可分為保兑信用證和無保兑信用證。

其他種類:預支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旅行信用證等。

押匯:

保理:

保理又稱為保付代理、託收保付,是貿易中以託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出口方為了規避收款風險而採用的一種請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擔風險的做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於融資功能。

國際保理按進出口雙方是否都要求銀行保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是隻有出口銀行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並對出口商的應收賬款承作保理業務。雙保理是進出口銀行都與進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國內保理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買斷和應收賬款收購及代理。

福費廷:

包買票據或買斷票據,遠期承兑匯票或本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買斷)。

  (7)票據貼現與轉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業匯票到期以前為獲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機構貼付一定的利息後,以背書方式所作的票據轉讓。對於持票人來説,貼現是以出讓票據的`形式,提前收回墊支的商業成本。對於貼現銀行來説,是買進票據,成為票據的權利人,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記載金額。

票據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賣斷的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按承兑人不同,票據貼現業務又可分為銀行承兑匯票貼現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

② 行承兑匯票是指由承兑申請人簽發並向開户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兑的商業匯票。

②商業承兑匯票,是指經銀行核實、有商票承諾貼現專項授信額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業匯票。

2、貸款業務流程

公司貸款基本流程:

貸款申請:借款人企業性質、經營範圍、申請貸款種類、期限、金額、方式、用途、用款計劃、還本付息計劃

受理和調查:資質、信用、財務、經營

風險評價:

貸款審批:審貸分離、分級審批

合同簽訂:

貸款發放:貸放分離、實貸實付

貸款支付:

貸後管理:

貸款回收與處置:

個人貸款基本流程:

貸款管理:

我國銀行信貸管理一般實行集中授權管理(總行統一制定信貸政策)、統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資總量及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融資額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以切實防範、控制和化解貸款業務風險。

我國自2002年開始全面實施國際銀行業普遍認同的“貸款五級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是衡量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

正常類貸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關注類貸款: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

次級類貸款: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的貸款。

可疑類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

損失類貸款: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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