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綠色債券申請需第三方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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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2017年3月25日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申請綠色債券的企業需要第三方機構認證,以證明這家企業的確在綠色產業當中。方星海透露,正在研究今後是否有可能對所有上市公司排放方面實行強制性的披露要求。

2017年起綠色債券申請需第三方認證

在當日的博鰲亞洲論壇2017年年會分論壇“金融業的‘綠色革命’”上,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如何防止有些‘非綠’企業享受‘即審即報’等政策而去‘漂綠’?”

方星海回答説,“漂綠”這個詞用得很好。綠經委在2015年發了一個指導目錄,裏面明確規定了哪些企業是綠色企業,而綠色債券的指導意見當中承接了這個目錄。同時,綠色債券申請需要第三方機構去認證這家企業,以證明這家企業的確在綠色產業當中。據其瞭解,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制定更詳細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這個目錄出台後,將更有助於證監會認證工作。

本場論壇主題圍繞金融業的“綠色革命”展開,方星海在發言時指出,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如果企業從事節能減排、新能源、合同能源管理、環保修復等領域,其在發行債券的時候可以走綠色通道、即報即審。這樣的好處在於,投資者可以馬上知道這是綠色債券,從而解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目前阻礙綠色金融發展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其中,最重要的障礙是公眾對氣候變化、對污染產生的負面作用的認識還要進一步提高。”方星海指出,全社會要意識到地球的脆弱性,需要採取一切措施減少排放。從中國政府層面來説,目前大家對環境變化的認識是相當充分的,而且也在不斷提高。

方星海認為,對任何國家而言都有執行力的問題。假設所有國家都意識到環境變化影響非常大,就會採取政策去減少排放,用一種可持續的方式減少排放。如果一個政府在這方面執行力比較強,會有助於排放的減少。但他坦言,這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當中,可能還存在一些障礙。

對於如何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方星海指出,要營造一種社會氛圍,使大家都朝着綠色金融的`方向走,讓真正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企業能夠得到更好收益。同時,讓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綠色金融產品時,獲得更穩定甚至更高的收益。營造出這樣一種氛圍,綠色金融就會開展得比較快。

方星海説,證監會針對這一方面已經開展工作,未來還會做得更多。去年12月證監會下發文件,要求在重點排放領域的上市公司,從今年開始年報中須披露過去一年排放的情況,只要連續作幾年,投資者就可以判斷這家企業在排放上有無改進。

“鼓勵綠色金融產品指數的發佈,比如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債券指數等。”方星海表示,中國的債券市場目前有幾十只類似產品,投資者可以挑選當中的產品進行投資。

從機構投資者角度出發,方星海指出,去年8月31日,七部委聯合發佈重要文件,給中國的綠色金融領域設定框架,並且提到在條件適合的時候,對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等實現強制性的披露要求。

“這樣的披露要求,會促使機構投資者背後真正的投資者,瞭解到機構投資者在管理投資的時候,在綠色金融方面做得如何。對於做得好的,在環保意識進一步提升的情況下,可以買這家機構的產品。”方星海表示,類似的事情正在進展當中,總體來看各個部門的認識都高度一致,就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此外,方星海強調,在中國各省市之間,如何開發出一些對口的綠色金融產品,讓上下游企業都可以獲益,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挖掘。

“首先是綠色債券目錄,這個目錄是2015年12月由綠經委發佈的,目前被人民銀行市場司批准的綠色金融債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兩個證交所所發行的綠色債券採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補充迴應中國證券報記者關於企業“漂綠”提問時稱,未來這個目錄還要繼續修訂,所以目錄本身是幫助解決企業“洗綠”或者“漂綠”問題的一個方面。

馬駿指出,第二個方面就是認證,現在中國已經有九家能夠提供第三方綠色債券認證的機構,可以提前把關綠色企業認證。此外,還有一個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證監會的兩個交易所,還有人民銀行和交易商協會,都發了關於綠色債券對其資金用途披露的要求,有的是要求年報要報、半年要報,這是另外一道把關的機制。

馬駿強調,還有一個綠色債券評級,事前是不是“綠”,事後是不是把資金確實用到了綠色項目當中,如果未實現承諾,就會被降低評級,用市場機制約束這些“洗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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