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債券基礎知識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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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與擁有債券的權利聯繫在一起,擁有債券就擁有了債券所代表的權利,轉讓債券也就將債券代表的權利一併轉移。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順利地通過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債券基礎知識精選,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債券基礎知識精選

  一、債券知識

1、 債券的基本性質:(1)債券屬於有價證券;(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2、 債券與擁有債券的權利聯繫在一起,擁有債券就擁有了債券所代表的權利,轉讓債券也就將債券代表的權利一併轉移。

3、 債券的流動並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也同樣流動,債券獨立於實際資本之外。

4、 擁有債券的人是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於公司股東,是公司的外部利益相關者。

5、 債券票面的4個基本要素:票面價值、到期期限、票面利率、發行者名稱。(需要説明的是,以上4個要素雖然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們並非一定在債券票面上印刷出來。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佈條例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宣佈某債券的期限與利率,只要發行人具備良好的信譽,投資者也會認可接受。)

6、 此外,債券票面上有時還把包括其他一些要素:如分期償還時間表、附有選擇權條款、附有可轉換條款、附有交換條款、附有新股認購權條款。

7、 附有贖回條款:發行人可在到期前贖回。

8、 附有出售選擇權條款: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日期內以票面價值將債券賣回給發行人的權利。

9、 附有可轉換條款: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選擇權。

10、 附有交換條款: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與債券發行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換的選擇權。

11、 附有新股認購權條款: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購買債券發行公司新發行的普通股股票的選擇權。

12、 債券票面價值確定:確定幣種、確定票面金額。

13、 在債券的票面價值中,首先要規定票面價值的幣種。

14、 一般來説,在本國發行的債券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面值的計量單位。

15、 在國際金融市場籌資,則通常以債券發行地所在國家的貨幣或以國際通用貨幣為計量標準。

16、 此外,確定幣種還應考慮債券發行者本身對幣種的需要。

17、 債券的到期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嘗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也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時間。

18、 債券按到期期限分類:短期債券、中期債券、長期債券。

19、 發行人在確定債券期限時,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有:(1)資金使用方向;(2)市場利率變化;(3)債券的變現能力。

20、 利率對確定期限的影響:一般來説,當未來市場利率趨於下降時,應選擇發行期限較短的債券,可以避免市場利率下跌後仍須支付較高的利息。當未來市場利率趨於上升時,應選擇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這樣能在市場利率趨高的情況下保持較低的利息負擔。

21、 流通市場發到,長期債券較容易接受;流通市場不發達,短期債券較容易接受。

22、 債券的票面利率:又稱“名義利率”。是債券年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數表示。

23、 在實際中,債券利率有多種形式:單利、複利、貼現利率等。

24、 影響債券利率的主要因素有:(1)借貸資金市場利率水平;(2)籌資者的資信;(3)債券期限長短。

25、 債券的特徵: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

26、 償還性: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7、 債券的償還性與股票的永久性有很大區別。

28、 歷史上,債券的償還性也有特例,曾有國家發行過無期公債或永久性公債。這種公債無固定償還期,持券者不能要求政府清償,只能按期取息。

29、 債券不能收回投資有兩種情況:(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2)流通市場風險。

30、 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3種形式:利息收入、資本損益、再投資收益。

  二、債券知識

1、 再投資收益:即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受市場收益率變化的影響。

2、 債券按發行主體分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3、 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

4、 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

5、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社會信用的中介,它們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吸收公眾存款、金融業務收入。

6、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的目的:籌資用於某種特殊用途、改變本身的資產負債結構。

7、 被動負債與主動負債:對於金融機構來説,吸收存款和發行債券都是它的資金來源,構成了它的負債。存款的主動性在存款户,金融機構只能通過提供服務來吸引存款,而不能完全控制存款,是被動負債,而發行債券則是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金融機構有更大主動權和靈活性。

8、 金融債券的期限多以中期為多見。

9、 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國家也允許非股份制企業發行債券,所以歸類時,可將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稱為公司(企業)債券。

10、 按付息方式非類:零息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11、 零息債券:也稱零息票債券,指債券合約未規定利息支付的債券。(通常,這類債券以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和交易,債券持有人實際上是以買賣(到期贖回)價差的方式取得債券利息。)

12、 附息債券通常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

13、 附息債券又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14、 緩息債券:有些附息債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

15、 息票累積債券:與附息債券相似,這類債券也規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本息,存續期間沒有利息支付。

16、 債券按債券券面形態分類: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17、 實物債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

18、 標準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面額、利率、期限、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

19、 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佈,而不在債券券面上註明。(“無記名國債”就屬於這種實物債券。它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20、 憑證式債券: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

21、 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

22、 我國的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面向社會發行,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23、 記賬式債券:記賬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利用證券賬户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兑付的全過程。

24、 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發行時間在同一年)

25、 目前,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為證券投資者建立了電子證券賬户,發行人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來發行債券。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户。

26、 記賬式國債可以記名、掛失,安全性較高,同時由於記賬式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發行時間短,發行效率高,交易手續簡便,成本低,交易安全。

27、 債券與股票的相同點:(1)都屬於有價證券;(2)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收益率相互影響。

28、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1)權利不同;(2)目的不同;(3)期限不同;(4)收益不同;(5)風險不同。

29、 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

30、 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時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三、債券知識

1、 債券的發行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而股票的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2、 期限不同:債券是有期證券,股票是無期證券、永久證券。

3、 風險不同:

(1) 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於費用範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公司有盈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税之後;

(2) 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餘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後;

(3) 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比較穩定;而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

4、 政府債券的特徵: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税待遇。

5、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個人投資的公司債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但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繳個人所得税。

6、 國債的分類:(1)按償還期限分類;(2)按資金用途分類;(3)按流通與否分類;(4)按發行本位分類。

7、 國債按償還期限分來:短期、中期、長期國債。

8、 短期國債:一般指償還期限1年或1年以內的國債。

9、 在國際市場上,短期國債的常見形式是國庫券,它是由政府發行用於彌補臨時收支差額的一種債券。

10、 我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也曾使用國庫券的名稱,但它與發達國家愛説指的短期國債不同,償還期限大多在1年以上。

11、 中期國債: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

12、 長期國債:10年或10年以上。

13、 國債按資金用途分類:赤字國債、建設國債、戰爭國債、特種國債。

14、 赤字:支出大於收入的超出數額,入賬時用紅筆寫,故名財政赤字。

15、 彌補赤字的手段有多種:發行國債、增加税收、向中央銀行借款、動用歷年結餘等。

16、 國債按流通與否分類:流通國債、非流通國債。

17、 流通國債:指可以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

18、 流通國債的特徵:投資者可以自由認購、自由轉讓,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於對該國債的供給和需求。(流通國債的轉讓一般在證券市場上進行,如通過證券交易所或櫃枱交易。)在不少國家,流通國債佔國債發行量的大部分。

19、 非流通國債:不允許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

20、 非流通國債的特徵:不能自由轉讓,可以記名,也可以不記名。發行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些特殊的機構。

21、 以個人為發行對象的非流通國債,一般以吸引個人的小額儲蓄資金為主,故有時稱為“儲蓄債券”。

22、 國債按發行本位分類:實物國債、貨幣國債。(這裏的實物國債與實物債券不是同一個含義。實物債券是專指具有實物票券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券的債券(如記賬式債券)相對應;而實物國債是指以某種商品實物為本位而發行的國債。)

23、 政府發行實物國債,主要有2種情況:(1)在貨幣經濟不發達時,實物交易占主導地位;(2)儘管貨幣經濟已比較發達,但幣值不穩定,為維護國債信譽,增強國債吸引力,發行實物國債。

24、 貨幣國債:指以某種貨幣為本位而發行的國債。

25、 貨幣國債可分為:本幣國債、外幣國債。

26、 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國債屬於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已經非常少見。

27、 我國國債發行基本分為2個階段:(1)20世紀50年代;(2)80年代後。

28、 20世紀50年代,我國發行過2種國債:(1)1950年人民勝利折實公債;(2)1954—1958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29、 我國中央政府於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

30、 1981—1994年,面向“個人”發行的國債一直只有“無記名國庫券”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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