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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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户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報告。

2015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模擬試題

A.總經理

B.股東大會

C.董事會

D.全體客户

52.投資者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

A.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B.同步錄音

C.代投資者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

D.事後得到投資者書面確認

53.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的原則傳遞客户交易指令。

A.時間優先

B.會員等級優先

C.交易價格優先

D.交易量優先

54.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A.3個工作日

B.5個工作日

C.10個工作日

D.15個工作日

55.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制度。

A.存檔

B.保密

C.及時銷燬

D.備份

56.期貨公司應將投資者的開户資料、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至少保存()。

A.3年

B.5年

C.15年

D.20年

57.客户的保證金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

A.相互混合、統一管理

B.相互獨立、分級管理

C.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D.相互混合、分級管理

58.期貨從業人員發現投資者有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

A.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B.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C.及時向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報告,注意防範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D.仍然聽其指示行事,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59.協會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或者本準則的期貨從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公開通報批評紀律處分,暫停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A.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1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B.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C.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5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D.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6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60.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構成()。

A.盜竊罪

B.貪腐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佔罪

答案及解析

51.【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户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5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客户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託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户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託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53.【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客户交易指令。

5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55.【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備份制度。

56.【答案】D

【解析】有關開户、變更、銷户的客户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户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57.【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客户的保證金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58.【答案】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期貨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報告,並注意防範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59.【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協會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或者本準則的期貨從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處分:(一)警告;(二)公開通報批評;(三)暫停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四)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五)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永久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60.【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是對挪用資金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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