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宏觀經濟政策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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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經濟政策是指國家或政府有意識有計劃地運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調節控制宏觀經濟的運行,以達到一定的政策目標。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宏觀經濟政策複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宏觀經濟政策複習

 租賃市場的運作

融資租賃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金融工具。

(1)融資租賃交易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後獲得在一定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融資租賃交易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參與,兩個合同(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構成。

出租人是指依據承租人認可或選擇取得融資租賃物,並以約定的租金為回報在約定的期間向承租人轉讓融資租賃物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人。

承租人是指為了融通取得融資租賃物所需資金而與出租人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在約定期間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取得融資租賃物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自然人或者企業。

供貨人是指為了向承租人交付融資租賃物,供其以支付約定的租金為代價在約定的期間佔有和使用而向出租人轉移租賃物權利的自然人或者企業。

租賃市場是以租賃物為交易對象、以租賃方式進行融資的市場,它既是進行租賃活動的場所,也是租賃活動中各種關係的總和。

(2)融資租賃的形式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或者供貨人的認可或選擇,購買租賃物並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佔有、使用租賃物,並向 出租人支付租金;當事人可以約定租賃期滿時續租、留購、返還租賃物或者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交易活動。由於融資租賃的主要租賃物是設備,因而融 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一種具有投資性質的交易行為,是一種服務貿易。

融資租賃包括直接租賃、回租賃、轉租賃、不完全償付租賃等形式。

回租賃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自有物,並作為融資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資租賃形式。

轉租賃是以同一標的物為融資租賃物多次融資租賃的形式。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融資租賃物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齣租人。

不完全償付租賃是指在對同一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期內收取的租金折現值額低於租賃物實際成本的90%以下的融資租賃交易形式。

(3)融資租賃的`運作

從事融資租賃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當事人從事融資租賃交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融資租賃物包括:設備、機器、儀器;機動車、船舶、航空器、航天器;法律、法規限制或者禁止流通的不得作為融資租賃物,如土地、礦產資源等。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首先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承租委託,以及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供貨商等要求,進行預約租賃。出租人接受預約租賃,在對承租人的 資信進行審查並認為符合租賃條件後,與承租人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其次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即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取得工 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通稱為設備);通常情況下承租人已在委託前選擇好了租賃設備的供貨廠商,但承租人也可以只向出租人提出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等要 求,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選擇供貨商。之後,由供貨商將出租人訂購的設備直接交給承租人,並同時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對租賃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後,租賃期 正式開始。

融資租賃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是一種不可解約的租賃,在基本租期內雙方均無權撤銷合同;承租人負責設備的選擇、保險、保養和維修等;出租人僅負責購進承租人所需的設備,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設備的期末殘值。

在租賃合同期內,設備(即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因此,當承租人破產時,設備不作為破產財產。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或者將設備退回給出租人。

 資本市場監管

資本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其風險具有不確定性、普遍性、擴散性和隱蔽性、突發性等基本特徵,加強資本市場監管,防範和化解資本市場的風險,關係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金融分工監管體制,即銀監會監管銀行業、證監會監管證券業、保監會監管保險業。

 銀行監管

銀行監管是指銀行監管當局依法對銀行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它是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是我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銀行業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包括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的監管;

對金融市場進行監控和約束,包括對市場準入、經營稽核和市場退出的全程監控等。

 貨幣政策取向

大綱要求:掌握――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

掌握――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

掌握――穩健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取向有緊縮性貨幣政策、擴張性貨幣政策與介於兩者之間的中性貨幣政策。

緊縮性貨幣政策也叫緊的貨幣政策或“收緊銀根”,是指嚴格控制貨幣供應量,使貨幣供給總量趨於下降。經濟過度繁榮時,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應收緊銀根,採取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以抑制總需求,降低物價。

擴張性貨幣政策也叫鬆的貨幣政策或“放鬆銀根”,是指放鬆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使貨幣供應量較大地超過實際需要的貨幣量,藉以刺激經濟回升。經濟蕭條時,總需求小於總供給,應放鬆銀根,採取擴張性貨幣政策,以刺激總需求。

中性的貨幣政策是指温和的貨幣政策,對貨幣供應量的擴大或減少控制在較小幅度內,而主要調整貨幣供給結構,從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掌握)

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不等於緊縮性貨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首先,制定適當的貨幣政策最終目標。正確處理抑制通貨膨脹和保持經濟增長的關係,促使價格總水平漲幅低於經濟增長率。

第二,保持貨幣供給基本適度。貨幣供給既要有利於控制價格總水平上漲,又要促使經濟持續增長。

第三,保持貨幣供給結構基本合理。要使M0與M1、M2相互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使不同層次貨幣供應量適應生產與消費、儲蓄與投資的合理需要。

(在4.1.2貨幣供應中,我們講過)

M0:流通中的現金。

M1:狹義貨幣供應量。M1=M0+企事業單位活期存款

M2:廣義貨幣供應量。M2=M1+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其他存款

第四,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對貨幣供給的控制有“鬆”有“緊”,實行預調、微調,防止經濟增長起伏過大。

第五,充分發揮信貸政策引導信貸資金投向的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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