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法律文書寫作考點 法律文書形式特性

來源:文萃谷 2.03W

  法律文書使用的實效性

2014年自考法律文書寫作考點 法律文書形式特性

法律文書都是為解決一定的法律問題而製作的,因此是最講求實效的。它不同於泛泛地宣傳,更不容許空洞的説教。它所要解決的問題都是明確具體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法律文書語言的精確性

法律文書對語言有很高的要求——這是因為法律文書都是涉及國家、集體、個人根本利益的有現實法律意義的文書,語言運用必須高度精確。這也是把它作為制作文書的一個重要特點而加以明確的理由。“精”是精當,“確”是確切、準確。也就是説要求做到:是則是,非則非,是違法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是構成犯罪就是構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絲毫的含混模稜。

  法律文書內容的法定性

在確立法律文書的寫作目的並依法選定規定的格式之後,就要考慮文書的寫作內容。任何一種法律文書都有其明確的法定內容。解決實體問題的文書,應以相關的實體法為依據;解決程序問題的文書,應以相關的程序法為依據。以文字敍述類的法律文書為例,一般均應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情事實、處理或者請求的理由、處理或請求的'意見等幾部分內容。而這幾部的內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寫明的要素。

  法律文書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書屬於程式特點十分明顯的文書。其嚴格的程式雖然是一種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對內容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視。法律文書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結構固定化

法律文書大都有固定的結構,包括首部、主體(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內容固定,層次分明。可參見下表:

這是對絕大多數文書的結構層次的概括,當然在有些報告類文書、表格類文書則不具有如此明顯的結構層次。

  (二)用語成文化

這是法律文書程式化特點的又一方面的特徵。不少文書的用語都是規範的統一文字。有的採取統一印製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書製作者在使用時填入適當的部分文字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