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的意志性與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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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的意志性與規律性

1、現代法律是指實際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是人們自由意志活動的產物,它貫徹、反映、體現的是人們現實的願望、需求、主張和見解。

2、如何對極其複雜的各種現實利益關係進行分配、調整和確立,取決於立法者正當而有效的意志之存在。

3、法律必須符合現實生活的.主觀需求與客觀條件,這就需要有自由理性的判斷,也就必然反映出立法者對社會現實生活的認識、理解和抉擇。所有這些都説明法律具有意志性。

4、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規律性。法律的意志性決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5、“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作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創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識的實在法把精神關係的內在規律表現出來。如果一個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來代替事情的本質,那麼人們就應該責備他極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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