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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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幫助大家瞭解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學校授予的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及專業學位授予。授予學位專業或領域的申請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條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級學位所要求的學術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章 學士學位

第四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達到下列條件者准予畢業。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決定授予學士學位,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具體要求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三章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具有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修滿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學分(同等學力人員還需通過全國水平考試)和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合格,所發表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申請碩士學位要求,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定期進行。

第八條 碩士學位的課程學習和要求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通過規定的課程學習(同等學力人員還需通過全國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和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攻讀碩士學位者本人獨立完成,應有創新點或新見解和一定的技術難度,其論點、實驗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在學術上有理論意義或能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能表明作者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學位論文的基本論點要有理論上的論證或實驗驗證,對所選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嚴謹的論證,引用前人的材料要註明,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註。

(二)專業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引用前人的材料要註明,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註。

(三)人文社科門類(包括相關的專業學位)的學位論文的正文一般在三萬字以上,理、工、農、醫門類(包括相關的專業學位)的學位論文的正文一般在四萬字以上,數學專業的學位論文字數可參照人文社科門類的規定執行。中文摘要一般為300~500字,英文摘要應為中文摘要的譯本。

論文撰寫格式按照《華東理工大學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的統一要求》執行。

學位論文涉及國家機密,或因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保密的,應當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學位論文,需經校保密委員會審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閲和答辯

(一)碩士學位論文預審。在通過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且取得規定學分,學位論文基本完成,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評閲和答辯前,導師負責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性、真實性和撰寫的規範性進行預審。預審未通過者,需重新修改論文。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閲。評閲人至少聘請二名,其中至少一名為外單位專家。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評閲人應是本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專業碩士學位論文應與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分類評閲,專業學位論文評閲人至少有一位為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學位論文評閲人。

如學位論文評閲人之一的意見是屬否定的,應暫緩答辯,並增加一名學位論文評閲人進行評閲,如有二名學位論文評閲人的意見為否定時,則此次申請無效。

學位論文評閲人姓名不得告知學位申請人,評閲意見應密封傳遞。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至少三人組成。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應有不少於三分之一的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或學位論文評閲人蔘加答辯委員會,則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應由五人組成。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在作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過。決議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碩士學位論文在答辯中被認為不合格的,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申請論文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位論文的評閲與答辯專家,由導師推薦或從學院專家庫選擇,並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審核。

屬於軍工保密的學位論文的評閲、答辯按軍工保密條例規定執行,具體手續到軍工辦公室辦理。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

(四)學位論文答辯祕書。由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定論文答辯祕書一人,負責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閲和答辯的事務性工作。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申請

(一)在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和學位論文答辯通過,所取得的學術成果符合申請碩士學位要求的,可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碩士學位申請。

申請時呈交:

1. 學位申請審批書;

2. 學位論文評閲意見;

3. 碩士學位論文5本 ;

4. 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複印件或SCI收錄的國外期刊和CSSCI收錄期刊出具的錄用函的學術論文全文。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對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出席會議的委員應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會議應有記錄。

凡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予審核。

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後認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許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申請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暫不予審核。

第十三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除有規定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特定情況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是否授予申請者碩士學位有終裁權。

  第四章 博士學位

第十四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達到博士研究生畢業要求的'同等學力人員,修滿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學分和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所發表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申請博士學位要求,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授予博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定期進行。

第十六條 博士學位的課程學習和要求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通過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並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十七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二)反映出申請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成果;

(三)論文涉及的各個問題,應當反映申請者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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