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知識資料

來源:文萃谷 1.93W

加強勞動者的安全知識,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的工廠安全知識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廠安全知識資料

  工廠安全知識(一)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衞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 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 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衞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衞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衞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衞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着"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採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廠區,車間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准,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操作.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安全,消防須知

安全,消防須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務: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預防火災擺在首位,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防火措施,防患於未然,力求減少火災發生,使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有效地予以撲滅,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什麼是火災

火災就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務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務:積極預防火災的發生,防患於未然,併為一旦發生火災時及時撲救創造條件,減少火災危害.

發生火災的直接原因:着火,雷擊,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常識.

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防火規章制度.

深入進行防火檢查,切實整改火險隱患.

五,幾種火災的特點

1,倉庫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火災可向縱深發展.

倉庫發生的火災,能產生大量煙霧,特別是有化工農藥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發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

六,大風情況下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產生飛火.

有些建築結構過早塌落.

滅火戰鬥行動不便.

七,電氣火災的撲救

斷電滅火

帶電滅火,對發生的電氣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撲救和1211滅火器. 八,滅火器

1211滅火器構造:

噴嘴,壓把,保險閥,密封機構,筒體,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撥掉安全銷,手提滅火器上部(不要把滅火器平放或顛倒)用力壓壓把,啟開閥門儲存在筒體內的滅火劑即可噴出.

九,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撲救火災時,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到火場,並上下顛倒幾次,離火點3-4米時,撥出保險銷一手握噴嘴,一手將壓把按下,乾粉即可噴出.

十,滅火注意事項:

滅火要徹底,迅速,不要遺留殘火,以防復燃.

十一,人員疏散與救護

(一)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或由戰鬥員引導,讓他們自行離開危險區.

(二)對於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要引導他們撤出,必要時派戰鬥員護送,對驚慌失措或固執不走人員,還要進行安定情緒或説服動員工作.

(三)對於被火燒,煙燻而失去知覺的人員,要採取背,扛,抱,等辦法救出火場.

(四)在通道被火勢隔斷或燒燬時,可以利用安全繩,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設施救.對於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員,應給他們繫上安全繩,對於不能沿梯自己下來的人員,要用安全繩結成"椅結",套於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帶扎於被救人員的腋下,結好安全繩(對皮膚燒傷嚴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時,要系引繩,防止被救人員碰傷摔傷.戰鬥員揹人從消防梯撤下的難度和危險性較大,必須採取這種方法時,一定要加強安全措施.

(五)門,窗,走廊,樓梯間等出入口,以及廠房大門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時,可破拆牆壁等建築構件,開闢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與保護物資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疏散和保護貴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險的,以及處於下風的物資,然後疏散如保護受火勢威脅較小的,處於上風方向的物資其它一般物質.

(二)在較大的火場或撲救物資倉貯單位火災時,搶救物資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並分派專門力量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要時,疏散物資的消防人員可以成若干組,協同職工共同進行,要避免造成混亂,影響疏散工作迅速,安全進行.

(三)在受到火勢威脅的情況下,要用水槍掩護疏散物資的通路和人員,必要時採取破拆的辦法,開闢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護物資的辦法,應根據情況決定,有些物資可以一個搬運,或幾個人共同搬運,或者列隊依次遞送:有條件的可以用機械設備疏散,對貴重儀器和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對有些可燃物資堆垛,可以邊扒垛邊來滅火,邊疏散,對於就地需要保護的物資,設備等,可以分別不同情況用水槍射流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濕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蓋,不能用水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將其與火場隔開.

(五)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通路,應放置在免受煙,水,火等威脅的安全地點,並派人看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編制: 審核: 批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內設置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定,並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置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消防部門批准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塗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牆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後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註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並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於侵入的窗户需加裝鐵柵欄等防範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一、購置(租賃)

1、進入工地的機械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產品,規定不準在使用的機械設備。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二、安裝(拆除)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鑑定。

2、不得安裝屬於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建築施工企業採購的二手機械設備,必須有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准的機械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報告,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質量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

4、各種機械設備應備下列技術文件:(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説明書;(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説明書;(3)維修保養及運輸説明書;(4)安裝操作規程;(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鑑定證書、合格證書;(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7)其他注意事項

5、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活動。

6、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單位,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安裝、拆除活動,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機械設備的安裝質量負責。

7、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築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三、驗收檢測

1、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並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後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和使用等技術要求。

四、使用

1、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機械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

3、 非機具工操作要追查責任者,並按公司規定處理。

五、保養

1、定期保養的目的:機械設備正確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時的維修保養,其目的在於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不應有的機械事故。

2、 保養作業項目: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

六、維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的性能。

2、項修:項修是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項目,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設備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週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設備的電氣系統,修理設備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七、報廢的規定和要求

當設備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時。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機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機械壽命的全過程中,採取各種形式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消除一切使機械遭到損壞、使人身健康與安全受到威脅、使環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現象,避免機械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施工生產。 2 適用範圍

2.1 機械安全管理貫徹於機械管理的全過程。

2.2 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安全設計是否先進,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並把在用機械的使用情況反饋給設計、製造單位。

2.3 機械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公司、各項目工地、各施工處必須建立機械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2.4 加強機械正確使用、安全運行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本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機械本身及機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別要重視安全裝置的檢查與使用。

2.4.1 保養和修理時既要消除機械故障、恢復機械性能,保證機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養和修理作業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運輸中要注意不使機械受到損傷、產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機械備品配件、附屬裝置和油料損壞或變質。

3 管理的內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械的安全指標應列入企業經理的任期目標,企業經理是企業機械的總負責人,是“第一安全員”,要對企業的機械安全負全責。

機械安全責任制的雙落實:一是組織落實,要有施工生產的安全機構,既管施工生產的安全,又要管機械的安全。機務部門也要有人專管機械的安全;二要內容

落實,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責任要落實到各項制度中,落實到每個人頭上,落實到施工生產的實踐活動中。

3.2 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對於機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裝方案,重要機械拆裝方案,大型機械的轉運、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運輸,危險地段的施工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機械安全運行的影響等等,都要編制安全施工、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以確保施工、生產和機械的安全。對機械應按要求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以加強和提高機械的安全防護能力。在機械修理、保養中要制定安全作業技術措施,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

3.3 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1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載、超重、超壓、超速使用機械,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3.2 聽從施工人員指揮,正確操作機械。對違反機械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3.3 保持機械、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從事危險作業的區域,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3.4 隨時注意機械的儀表指示、起吊信號和公路標誌等,認真做好機械的維護、保養工作。

3.3.5 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具。

3.3.6 嚴格電氣設備的使用,非本機人員不得啟動開關,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絲,離開崗位時應切斷電源,發生問題時,應請電工處理。

3.3.7 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機械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機械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8 與安監部密切配合,每天關心天氣預報,尤其在沿海大風季節及時作好防風措施,提高吊機抗風能力;

3.4 對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後,方可獨立操作。在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中都應有機械安全教育的內容。

3.5認真搞好機械安全檢查活動

3.5.1 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主要是消除機械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5.2 機械安全施工生產檢查,主要是檢查施工條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確保機械安全施工生產;

3.5.3 機械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堅持推行定期檢查與非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檢查、信息反饋、隱患消除、質量認可,必須有書面記錄,形成閉環管理。

3.6 從嚴抓安全,發生機械設備事故時,做到“三不放過”,處罰要嚴,反之對在事故預防上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重獎,做到賞罰分明,安全責任與經濟責任掛鈎。

3.7 按規定抓好機械設備的前期管理,機械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設計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裝置是否完善、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並將在用同機型的使用情況及時反饋給設計、製造單位,必要時派人進行監造。

3.8 加強機械設備各類機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機務人員的思想和技術業務素質,培養合格的管理、技術、操作、維修、保養人才;

3.9 鍋爐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等其他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執行。

  工廠安全用電知識

1、要想保證工廠用電的安全,座地扇、手電鑽等移動式用電設備就一定要安裝使用漏電保護開關。漏電保護開關要經常檢查,每月試跳不少於一次,如有失靈立即更換。保險絲燒斷或漏電保護開關跳閘後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才可恢復送電。

2、 千萬不要用銅線、鋁線、鐵線代替保險絲,空氣開關損壞後立即更換,保險絲和空氣開關的大小一定要與用電容量相匹配,否則容易造成觸電或電氣火災。

3、 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單相用電要用三蕊電纜連接,三相用電的用四蕊電纜連接。保護在户外與低壓電網的保護中性線或接地裝置可靠連接。保護中性線必須重複接地。

4、 電纜或電線的駁口或破損處要用電工膠布包好,不能用醫用膠布代替,更不能用尼龍紙包紮。不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用電。

5、 電器通電後發現冒煙、發出燒焦氣味或着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6、 不要用濕手觸摸燈頭、開關、插頭插座和用電器具。開關、插座或用電器具損壞或外殼破損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未經修復不能使用。

7、 廠房內的電線不能亂拉亂接,禁止使用多駁口和殘舊的電線,以防觸電;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請經過考試合格的電工,並嚴格執行有關的裝置規程。如果讓一些不懂行的去做,或者不按有關裝置規程要來去亂扔亂接電線,就會產生許多不安全因素。

8、 電爐、電烙鐵等發熱電器不得直接擱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對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用後要隨手關電源,以免引起火災。

9、 工廠內的移動式用電器具,如座地式風扇、手提砂輪機、手電鑽等電動工具都必須安裝使用漏電保護開關實行單機保護。

10、 發現有人觸電,千萬不要用手去拉觸電者,要儘快拉開電源開關或用乾燥的木棍、竹杆挑開電線,立即用正確的人工呼吸法進行現場搶救。

11、 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 盜竊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工農業生產,中斷羣眾生活用電,大家都來舉報他。

安全用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脱落,發現有脱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户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第二十二條: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台,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

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

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脱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脱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脱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脱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脱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