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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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應承當的義務,在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主要該歸屬於誰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

主觀立場。既然雙方已經涉及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了,當事人應當積極應訴,不要因為成為被告就不應訴。女方應訴的話,要側重從自己的經濟收入、自己對孩子的教育、生活的關心程度等角度舉證證明自己更適合做孩子的撫養人。

一週歲不到。現在孩子一週歲都沒有到,如果父親想獲得孩子監護權,可説服女方撤回訴訟或在一審訴訟中男方不同意離婚,根據審判實踐一審不判離的機率很大,若一審不判離後那麼男方就有機會阻止女方再次起訴,因為司法解釋規定,若一審不判離,原告必須在一審判決生效後過6個月方能再次起訴。這6個月期間男方可以作很多功課。

兩週歲不到。按目前司法解釋及審判實踐,若父母離婚,二歲前的孩子的監護權基本歸母親,除非母親自願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或是母親染有惡習如:賭博、吸毒等或是有嚴重的傳染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才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歸父親。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超過2週歲。如果時間能拖過孩子2週歲以後,若父母再鬧離婚,就要考慮父母雙方誰家的物質條件更好,如住房,入學,就醫等方面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0週歲以上。離婚時,孩子已滿10週歲以上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願,看孩子願意與誰共同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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