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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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及時辦理房產證是購房者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行為之一,但是一些購房者也常會遇到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妙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不能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説,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開發商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義務

在回答“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產證咋辦”“開發商辦不了房產證咋辦”之前,我們先看看開發商有沒有法律房產證的義務。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根據該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的是一種協助義務,即房地產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測繪成果報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圖等。

此外,很多購房合同中也會約定,由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僅僅承擔辦理房產證的協助義務,而且承擔起了辦理房產證的主要義務。

  辦不了房產證的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税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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