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校車安全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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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户的根本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廣大人民羣眾和家長長期關心和擔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關注的重要工作。現將我縣校車的基本情況、工作措施與成效、存在問題及今後打算彙報如下:

縣校車安全工作彙報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縣共有校車(含接送學生車輛)**部,所有校車都已安裝GPS,並列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的管理視線,依法逐步建立健全校車綜合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盡力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遏制和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措施與成效

我縣歷來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去年以來,縣政府多次召開教育、公安、安監、交通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聯席會,以及學校(含民辦幼兒園)參加的全縣校車整治整改暨校園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全縣校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並先後出台《關於切實加強校車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意見》、《關於印發全縣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縣民辦幼兒園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等管理措施和辦法。 1

1.規範化管理。凡學校購臵或聘用校車及駕駛人員都納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管理視線,未經備案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堅決予以糾正,並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有效杜絕拼裝車、三輪汽車、報廢車、農用車等車輛接送學生;聘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校車駕駛人的相應資質,對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驗,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死亡交通責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駕駛。縣公安交通管理大隊還重點完善縣實驗幼兒園、沼濤實小、一中等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去年來,共增設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線1500平方米、減速坎120米、警示牌20套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不斷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化水平。

2.户籍化建檔。對所有學校校車數量、所有人、駕駛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時間和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建立“户籍化”檔案,不漏一校、一車、一人。並做到“三個一律”:凡不具備資格的`駕駛人一律禁止駕駛校車;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一律禁止上路行駛;凡是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一律予以強制報廢。每部校車實行“六定”“四見”管理制度,“六定”即每部校車嚴格實行有固定的駕駛員和隨車管理人員,固定車輛及班次,固定學生座位,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固定接送路線,固定接送時間;“四見”即見機動車,見駕駛人,見安全管理責任 2

人,見校長。

3.動態化監管。一是進行實時監控。我縣現有校車已全部安裝GPS監控裝臵,並在校車使用學校建立實時監控平台,同時在中心學校、縣教育局、縣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分別建立實時監控平台,所有監控平台都實現聯網,可以實時監控每一輛校車所在位臵、運行路線和車內人員。二是強化路面巡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各轄區中隊科學安排警力,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控力度,同時還與中心學校建立聯勤聯動機制,聯合在校車途經主要路段設卡盤查,有效遏制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協調轄區派出所協助交管部門查處農村地區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彌補交-警警力不足,確保農村地區校車不漏管。三是發動社會監督。通過縣有線電視台播放校車整治公益宣傳廣告,向全社會公佈縣公安局、教育局校車安全舉報電話,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告知家長舉報電話,動員學生家長及全社會共同關注校車安全問題,凡發現校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舉報,及時查處。

4.常態化督查。一是開展綜合執法。成立校車安全整治工作專項領導小組,建立了以縣安監局、交通運輸管理局、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等職能部門組成的校車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部署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整治重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有力打擊

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實施掛鈎制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實行民警掛鈎制度,由轄區中隊民警掛鈎聯繫學校、幼兒園,實行“包車到人”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督查,每季度把查處校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抄告給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通報至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三是實行分片督查。縣教育局實行局領導分片包乾,全局幹部職工分為26個督查組,每個督查組掛鈎一個鄉鎮,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檢查、督查,檢查、督查情況進行記錄存檔,發現隱患及問題及時發出限期整改的書面通知,並做好跟蹤落實。各中心學校班子安排每人掛鈎督查轄區內一至兩所民辦幼兒園,每名班子成員分別帶隊,定期或不定期在學校門口或校車運行路線上進行檢查。四是嚴肅責任追究。縣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對查獲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照上限進行處罰,對超載車輛勒令其卸載轉運,暫扣違法車輛,責成駕駛人寫下保證書,對無證駕駛的一律辦理拘留15天。縣教育局對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學校舉辦者、園長、隨車照管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理,對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民辦幼兒園給予停辦整頓或取締,同時,對相關責任領導實行責任倒查制度。

三、存在問題

今年4月國務院頒佈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做了明確的規定: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

客汽車。而我縣目前所有校車都在民辦幼兒園,為此,造成客觀上的管理難題;根據上級下達的非專用校車更換為國標校車工作任務,加上我縣是山區大縣,農村公路路面未達標,校車車型大,在農村公路行駛車輛無法調頭和車輛交匯,該車型不適合在農村公路行駛。

四、今後打算

各相關部門要依照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安監部門要定期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的專項治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檢查和動態監管,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厲查處非法運載學生車輛和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定期查處社會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教育部門要做好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的全面排查和滾動管理,並會同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加強師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加強所轄學校尤其是民辦學校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對學校管理混亂,校車頂風違法、存在安全隱患,要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查處。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所轄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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