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措施

來源:文萃谷 1.11W

為落實醫院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完善醫院各專業人才梯隊建設需求,滿足醫院持續發展的需求,實施全員聘任制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為了實現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加強人力資源建設,根據《勞動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臨時聘用人員規範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落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措施

一、 成立招聘組織:

1、成立招聘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總支書記、副院長擔任副組長,院務會成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院綜合辦公室主任為主任。招聘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招聘計劃,確定招聘條件,發佈招聘信息,審核薪酬方案,決定錄用與否。

2、成立招聘實施小組:組長由主管副院長擔任,院綜合辦公室主任,相關職能科長,有關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相關職能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招聘實施小組的職責是按照招聘計劃、條件、程序、公正、公開、公平的進行招聘;負責對被聘人員試用期滿後和常規年度考核;對被聘人員是否正式錄用和續聘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定《崗位説明書》(附件1)並擬籤勞動合同

二、臨時聘用人員崗位分類:

1、技術崗位:指按照國家規定,必須有上崗證書或必須有相應專業技能的崗位,包括醫療、藥劑、護理、醫技、水電、鍋爐、電梯等工作崗位。

2、非技術崗位:指未明確要求有上崗證書,具有一般文化,經過簡單培訓即可從事此項工作的崗位,包括門衞、洗衣房、被服庫、護理員、保潔員等工作崗位。

三、新進臨時工作人員的聘用:

1、招聘範圍: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和溝通能力;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臨牀醫療崗位必須是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且有醫學學士學位;護理崗位必須是護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其他技術崗位有相應上崗證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護理崗位年齡不能超過25週歲);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時確定)。

3、招聘程序:

院綜合辦公室(按照招聘領導小組的意見制定計劃、發佈信息、受理申請、資格審查)→有關職能科室(按照招聘實施小組意見組織考核、考試、面試、體檢,提出初錄意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院綜合辦公室(公示初聘結果)→相關職能科室(簽訂臨時合同、辦理手續)

4、新聘技術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執行生活補助600元,非技術崗位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執行生活補助300元。試用期滿後,經招聘實施小組考核合格後,提出是否正式錄用的意見和建議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制定崗位説明書並籤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合同簽訂至每年年底(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過一年)。

5、對所有聘用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據《崗位説明書》進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實施小組負責,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調資的依據。

四、技術崗位聘用人員的考核、薪酬、續聘與解聘:

(一)臨牀醫療崗位:

1、考核:由醫務科按照招聘實施小組的意見,根據崗位説明書進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學本科且具有醫學學士學位的人員參照正式職工調資,享受節假日標準補貼、年終獎金、福利、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待遇。

(2)在具備報考執業醫師條件後兩年內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證書。取得證書後,方可與正式職工一樣享受績效工資分配,納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執業醫師證書之前,其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地區津貼、未納入的津補貼、績效工資(含基礎性補貼和獎勵性津貼)、衞生津貼,由醫院發放。

(3)薪酬發放:績效工資和衞生津貼按照出勤天數發放,其餘部分按照“個人生活保障工資”發放

3、續聘與解聘:在具備報考執業醫師條件後兩年內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證書,取得證書者續聘,否則解聘;其他解聘條件按照合同執行。

(二)臨牀護理崗位:

1、考核 :由護理部按照招聘實施小組的意見,根據崗位説明書和以下規定組織實施。

(1)每年進行護理“三基三嚴”理論考試4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績的50%計入總分,因故(請假等)未能參加考試者,本次考試成績以平均分降10分計入,無故缺考按0分計;

(2)實踐操作考試2次,按20%計入總分,因故(請假等)未能參加考試者,本次考試成績以平均分降5分計入,無故缺考按0分計;

(3)工作實績與表現:由所在科室全體醫護人員根據實際工作能力、表現、實績進行客觀評價、量化打分,按30%計入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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