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物體打擊的安全技術措施

來源:文萃谷 1.22W

為了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措施:

預防物體打擊的安全技術措施

1、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多發生的腳手架作業、各類登高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洞口臨邊作業等。五臨邊指深度超過2M的槽、坑、溝的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和框架結構樓層的周邊;樓梯口的梯段邊;尚未安裝牆板、欄杆的陽台、料台、挑平台的周邊;臨邊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是施工中防止人、物墜落傷人的重要部位。

2、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築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專項事故方案,並監督實施。

3、施工單位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程。

(1)、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必須依據有關規定能夠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對須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必須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受教育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經過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

並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施工現場必須在相應的部位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種類安全警示標誌張掛,夜間設紅燈警示。

5、在高處施工作業時,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類人員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杆應用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表示,改建等以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並派監護人監護方可實施。施工完後按原防護歸位,報項目主管負責人驗收簽字後方可離開。

6、物料提升、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拆施工方案,設備主管負責人、項目主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施工方案進行審閲簽字後,上報公司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審核。再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方可實施。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安裝完畢後,在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應有盡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樓層要有明確的信號和樓層標記。物料提升機上料口要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必須有斷繩安全裝置和安全停靠裝置。各層上料通道口走道板要滿鋪,並固定牢靠,兩側用鋼管設置防護欄杆,要求離地高

1.2M、0.6M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並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及底部空隙。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

塔吊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不缺項。釣鈎、捲揚機滾筒、上人護圈等保險裝置必須齊全。必須按説明

書要求安裝附牆裝置,塔吊安、拆隊伍必須有資格證書,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採用旗語或對講機形式指揮。軌道保證路基堅固、平整、有排水設施,枕木、道釘與螺栓、軋距偏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軋道設置極限位阻擋器。行走塔吊捲線器必須安全、可靠、靈活,保障接地接零。塔吊與架空線路必須保證安全距離,小於安全距離必須有安全防護設施,塔吊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有隱蔽驗收記錄。兩台以上塔吊作業必須有防碰撞措施,措施可靠。

7、移動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及各類作業平台底依據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審批手續及驗收同第六條),移動式操作平台立杆應用安全平網兜底,懸掛式腳手架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空隙大於15㎝時做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走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1)、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它外掛式腳手架每提升一次,必須有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它外掛式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它外掛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設專人對腳手架作業區進行監護。

2)、模板工程在綁紮鋼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的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必須

佩帶安全帶。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不得超出設計要求。

3)、吊藍懸掛機構的結構件應選用鋼材或其他合適的金屬結構材料製作,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掛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嚴禁安全繩與吊藍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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