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體打擊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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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藍懸掛機構的結構件應選用鋼材或其他合適的金屬結構材料製作,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掛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嚴禁安全繩與吊藍連接。以下是小編為您蒐集整理提供到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閲讀參考學習!

物體打擊預防措施
  物體打擊預防措施

1、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2、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3、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4、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5、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鈎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鈎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鈎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6、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後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後方準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現繩釦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7、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起吊重物不準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嚴禁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9、吊鈎必須裝有防脱裝置,否則不準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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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措施

1、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宜發生在腳手架作業、各類登高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空口臨邊作業等。五臨邊是指深度超過2m的槽、坑、溝的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和框架結構樓層的.周邊;樓梯口的梯段邊;尚未安裝的欄板、欄杆的陽台、料台、挑平台的周邊;臨邊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是施工中防止人、物墜落傷人的重要部位。

2、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築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專項事故方案,並監督實施。

3、施工單位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1)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必須依據有關規定能夠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必須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受教育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驗,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並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施工現場必須在相應部位、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張掛,夜間設紅燈示警。

5、在高處施工作業前,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杆應用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表示,蓋建等以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並派監護人監護,方可實施。施工完後按原防護歸位,報項目主管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離開。

6、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拆施工方案,設備主管負責人、項目主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施工方案進行審閲簽字後,上報公司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審核,再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方可實施。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安裝完畢後,在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必須靈敏可靠,樓層門必須設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防護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必須保證無障礙物。電梯轎箱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佈,防止偏重。

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樓層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物料提升機上料口要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必須有斷繩保險裝置和安全停靠裝置。各層上料通道口走道板要滿鋪並固定牢靠,兩側用鋼管設置防護欄杆,要求離地高1.2m、0.6m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並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及底部空隙。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

塔吊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不缺項。釣鈎、捲揚機滾筒、上人護圈等保險裝置必須齊全。必須按説明書要求安裝服槍裝置,塔吊按拆隊伍必須有資格證書,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採用旗語或對講機形式指揮。軌道保證路基堅固、平整、有排水設施,枕木、道釘與螺栓、軌距偏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軌道設置極限位阻擋器。行走塔吊捲線器必須安全、可靠、靈活,保障接地、接零。塔吊與架空線路必須保證安全距離,小於安全距離必須有安全防護設施,高塔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有隱蔽記錄。兩台以上塔吊作業必須有防碰撞措施,措施可靠。

7、移動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及各類作業平台應依據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審批手續及驗收同第六條)移動式操作平台立杆應保持垂直,上部適當向內收緊,平台作業面不得超出底腳。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應分別設置掃地杆、剪刀撐或斜撐,平台應用堅實模板滿鋪,並設防護欄杆和登高扶梯。架體應保持穩固,卸料平台及各類作業平台,不得與施工腳手架連接。作業平台上嚴禁超載。

8、腳手架、模板、吊藍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審批手續及驗收同第六條)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懸掛式腳手架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大於15cm時做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走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1)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每提升一次,必須由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設專人對腳手架作業區進行監護。

(2)模板工程在綁紮鋼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的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不得超出設計計算要求。

(3)吊藍懸掛機構的結構件應選用鋼材或其他合適的金屬結構材料製作,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掛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嚴禁安全繩與吊藍連接。

9、其他防護措施:如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種臨邊防護,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應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閉必須嚴密。電梯井口門高度不得底於1.5m至1.8m,電梯井內每個兩層、不超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安全帶。

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欄杆,欄杆設置要求離地高1.2m、0.6m兩道防護欄杆必要的洞口應設擋腳板。窗口底於1.2m設一道防護欄杆或系掛紅色線繩示警。通道口防護棚及其他防護棚必須牢固,材質必須符合要求。危險地段防護棚必須設雙層棚頂,其棚頂上下間距不小於200mm,板厚5cm。

進行屋面防水及其他施工時,屋面必須設防護欄杆。屋面上的空洞必須加蓋封閉,孔洞短邊大於1.5m時,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杆底部加設安全平網。坡度較大的屋面作業時,必須採取專門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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