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空墜落及物體打擊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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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發生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人員由高處墜落或發生高空墜物傷人時,目擊者或現場安全巡視員發現後,立即大聲呼喊或用對講機報警,報告墜落地點、墜落人員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現場險情狀況。

關於高空墜落及物體打擊應急措施

(2)項目經理接到報警後,立即通知現場搶險隊和醫療救護隊就位,準備實施救護和搶險,同時下令所涉及的作業隊組暫停正常施工,附近作業人員應先行撤離施工危險區,封鎖施工區域,進入局部應急狀態。

(3)項目副經理立即組織 12 層施工作業停止,並清理人員及作業工具,防止出現再次傷害和墜物傷人。

(4)項目經理須根據現場鋼構件的空間位置立即確定構件臨時固定措施,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

①如鋼構件還未起吊,或起吊高度不高,應指揮將構件放置原地或落到附近不影響救援處臨時固定。具體由技術負責人現場確定並指揮底層吊裝人員實施。

②如鋼構件已經起吊到比較高位置,應指揮地面與高空配合,起重機控制高度,拉緊纜風繩,並在附近樓面臨時固定。具體由項目副經理現場確定並指揮 12 層吊裝人員實施。

③如鋼構件已經到達安裝位置或已經開始安裝,應指揮作業面立即使用高強螺栓對構件臨時固定。應保證每邊安裝三到四顆高強螺栓,並指揮起重機控制鋼構件高度及位置,不得鬆鈎,同時拉緊纜風繩並固定與建築物上。具體由項目副經理現場確定並指揮 12 層吊裝人員實施。

(4)鋼構件臨時固定穩定後,高空作業層還應清理作業面,防止墜物傷人。相關措施實施經確認後,項目經理通知救護隊進入施工現場實施清理救援。

(5)醫療救護隊接到通知後,根據報告墜落人員數量,安排適宜的救護隊員(至少 2 人) 及擔架隊員,帶上急救護藥品、器材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初步救助。

①當鋼構件採取臨時固定於空中時,救護負責人首先應對高空墜落人員進行觀察、檢查。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將傷員移出施工作業危險區進行救護。

②如經診斷,移動傷員有困難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總指揮,説明困難及可能需要的時間。

③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要綜合考慮現場氣候、臨時固定措施及移動傷員需要的時間等的情況,確定是否加強臨時固定措施或將鋼構件落地後再採取進一步救援措施。

(6)對臨時固定措施進行進一步確認,確保不會有其它事故隱患後,項目經理組織出事地點的`施工人員和搶險隊進行搶險。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對可能不穩定的構件組織適當加固。搶險時應注意先加固後清理,防止對傷員的二次傷害或對救援人員的傷害。輕的物件單人清理,重的物件多人共同清理,清理出受傷人員。

(7)在項目經理的統一調度指揮下,由救護隊實施搶救在採取有效救援措施的同時,救援人員應匯同現場醫生對傷者進行臨時處置,如對傷者身上特別是五官內的混凝土、灰塵及其它異物進行清理,對傷者傷口進行包紮,並對被埋、壓者進行心理安慰,使其心情平靜,便於救援者採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進行救援。

(8)當傷員已經移出作業危險區後,項目應指揮現場施工人員,將高空臨時固定的鋼構件落地(鋼構件位於附近樓面臨時固定狀態時)或按設計要求進行完全固定(鋼構件已經到達安裝位置或已經開始安裝時) 。鋼構件固定穩固後,重新安排搶險隊員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準備開展相應的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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