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應急預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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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6篇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引導企業實施污染控制和環保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全社會承諾信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從而達到約束和規範自身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全縣所有涉水、聲、氣及固廢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四條環境保護誠信企業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誠信管理的信息採集、處理、評價、公開、反饋和監督過程堅持制度化和規範化。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週期為1年,按照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行為誠信狀況,認定結果分“好”、“一般”和“差”(環保黑名單)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和黑牌標示。

第五條各企業必須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承諾,並主動接受環境保護誠信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認定指標體系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1個指標,具體如下:

(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

1.依法取得環保部門行政許可;

2.不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3.沒有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發的除外);

4.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

5.無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二)企業污染控制情況

6.水、氣、聲、固廢等各類污染物均穩定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7.滿足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9.危化企業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落實。

(三)公眾監督情況

10.沒有被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

第七條誠信企業認定基本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認定,及時整改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認定後填寫《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報環保局(《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可在縣環保局網站上下載。

(二)部門審查。環保局會同發經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企業自評情況,通過聽取企業介紹、查閲台帳、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審查,認定等級。

(三)公佈。環保局根據考核情況,將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結果予以公佈。

第三章“黑名單”制度

第八條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認定為環境保護誠信等級為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環保局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企業必須限期進行治理,並不得申報各類政府性獎勵。

第九條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水、氣、聲、固廢等各種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全年環保部門監督監測各類污染物超標頻率高於30%或單項污染因子平均監測值超標倍數高於50%),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

(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未達到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規範的條款項累計2項及以上);

(三)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羣眾投訴或環境污染糾紛較為頻繁,或者發生過B級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業未制訂、落實應急預案,且有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第十條“黑名單”確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採集和告知。通過事故調查、日常檢查、部門移送、羣眾舉報等途徑,採集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並告知當事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二)審查確定和公佈。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縣環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並通過相關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佈。

(三)信息更新。列入環境誠信管理“黑名單”的企業,治理完成後,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環保局牽頭對其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經討論審定,解除“黑名單”,並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公佈。

第四章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縣環保局於次年1月份將認定結果在縣環保局網站和公眾媒體上公開並通報給縣發經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供電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安監局、總工會、科技局、文明辦、公安局(消防大隊)、銀監辦等相關部門。企業誠信等級發生變更或“黑名單”解除時,縣環保局亦將情況告知上述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等級情況應當採取以下獎懲措施:

(一)縣環保局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其新、擴、改建項目申請不予行政許可。

2.被認定為綠牌的企業,優先給予環保項目補助資金。

(二)縣發經委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活動,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2.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有序用電管理時實行限額使用,黑牌企業按同類企業計劃用電額度核減40%。

3.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已獲得“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實行撤銷處理。

(三)縣財政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其參與政府採購招標的資格。

(四)縣供電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對該等級企業實行用電壓縮。

(五)縣工商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中國馳名商標、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申報;不得申報參評當年誠信民營企業、誠信個體工商户、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活動;暫緩審核企業年檢和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六)縣質監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各級名牌產品、各級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良好行為(A級)企業申報。

(七)縣人民銀行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銀行停止新增貸款發放。

(八)縣總工會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不得參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評勞模等先進稱號。

(九)縣科技局

被認為黑牌的企業,取消當年科技項目評優評先申報資格;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十)縣文明辦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文明單位的申報資格。

(十一)縣安監局

加大對黑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2

企業生產、儲存、經營性質不同,規模各異,應編制什麼樣的預案能滿足應急方面的基本要求?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基本內容?預案有多少功能?如何進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恢復?接下來分享關於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與大家共同學習參考。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後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徵,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

一、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原因分為六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設備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温、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誘導性、致害物、傷害方式進行分類: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12、透水13、爆破14、爆炸(鍋爐、瓦斯、容器、危化品)15、中毒16、其他。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築總平面佈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備分佈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温、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設備,高處作業設備,特種單體設備,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温、低温、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後果分析

1、瞭解主要泄漏設備及泄漏情況。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設備原因,管理原因,人為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後果。可燃氣體泄漏,有毒氣體泄漏,液體泄漏,泄漏後的擴散及範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後果

1、燃燒財產、建築損失2、爆炸3、死、傷人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設備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築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設備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設備,監測、檢測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重型起重設備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於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閲已有的應急資料,以儘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為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對象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類型及其性質、區域、分佈、事故後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為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衞生、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後期的處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卹、生產程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後或污染後,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設備、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 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3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於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着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後產能工作;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向政府彙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xx年是《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後時限,也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後產能的最後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範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兑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xx)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並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彙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後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並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xx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製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於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於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並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於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並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於國家淘汰落後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4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户,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繫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並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後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由於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佈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佈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台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後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採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儘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採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儘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彙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4信息發佈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後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複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後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 後期處置

1善後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預案解釋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佈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羣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第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説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佈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佈。

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 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説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佈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説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説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説明、評審情況説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四章 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關於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6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佈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羣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章 備案的準備

八條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十條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説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佈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佈。

十一條 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三章 備案的實施

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十四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説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佈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説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説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説明、評審情況説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十八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四章 備案的監督

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二十二條 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五章 附 則

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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