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5篇

來源:文萃谷 2.71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5篇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範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儘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僅適用於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衞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築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並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採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繫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並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並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後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併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衞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信息發佈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佈。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佈。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佈Ⅲ、Ⅳ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佈Ⅰ、Ⅱ級預警後,在採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佈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佈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佈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佈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範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範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採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准後,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佈機構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後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於應急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後,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後處置

(1)宣佈應急終止後,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卹。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後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並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衞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於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2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xx年3月,完成《預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後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諮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諮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3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五)四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向指揮部彙報,並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衞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衞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後勤保障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羣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組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發佈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並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彙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二)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四)市衞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污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五)市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民羣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七)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範管理,營造有利於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八)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九)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市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一)市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預警啟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啟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持平台、信息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並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發佈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報告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佈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佈機制,避免因發佈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佈通告或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於應急準備狀態。

(四)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採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實施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諮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並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發佈本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羣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佈、宣傳教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採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後,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發佈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其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後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户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園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件發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於財富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件、公共衞生事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以及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適用於財富工業園區各科室、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園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起指導作用。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應急處理工作中以高度重視和保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為首要,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傷害為目的,並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的安全防護工作。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安全應急的重視程度,居安思危,在堅持抓好安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急準備。

(三)統一領,分級負責。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各企業負責人為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要依據本預案成立相應應急組織並制定應急預案,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屬地、企業管理責任制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園區管委會、各企業要結合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同時建立健全同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的機制,切實做到統一指揮、動作快速、部門聯動、分工協調、高效處理。

(五)完善保障,妥善處置。平時要堅持在組織領導、規章制度、人力物力上加強保障,增強應急實力和保證工作效率;對事件應負責任堅持依法辦事,認真落實,避免處理過錯。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為:指導和安排部署財富工業園區安全穩定管理工作;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趙武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張林軍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陳家臻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俊昌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張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

楊豔梅規劃建設環保科科長

李雲芳政策法規科科長

伍春文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

李羣煥國土資源科科長

陳應麗經濟發展科科長

闞志斌招商科科長

李光林項目辦主任

李中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副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值班電話:(xxx),其職責為: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種情況,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和措施上報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據事件性質督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各企業比照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結合本企業實際設立各自組織機構。

三、應急信息報告要求

(一)迅速準確。最先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的企業、科(辦)室、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信息內容務須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視事件性質、程度在取得領導同意後,可向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直報;並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做好續報工作。

(二)報告形式。首先用緊急電話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組長、副組長,按照領導意見報知上級主管部門,有必要時要緊急告知相關部門,並按領導安排立即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企業保持聯繫,隨時溝通、瞭解、核實情況;其次進行緊急文件報送,電話報告完畢後,接報單位和接報人儘快擬出文字向組長、副組長呈報,在按照領導要求啟動預案開展工作的同時,視事件性質、程度,按領導意見書面正式報告政府、上級主管及有關部門。

(三)信息主要內容。一是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基本情況;二是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三是事發企業及有關部門已採取的措施;四是企業內外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五是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結果以及其它需報事項。

四、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企業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程序啟動相關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明確分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備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和資金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企業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存儲,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三)人員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按照應急救助、醫療衞生、疏散和維護穩定等職能分工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加強技能培訓並定期開展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撲救,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並在消防人員到達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做好配合撲救工作。

2.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工作。

3.轉移重要財務,安排受災人員安居問題,穩定人員情緒。盡力保護或封鎖現場,以備方便事故原因調查。

4.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二)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救治,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救援,並視情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還要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2.迅速撥打120請求醫療援助。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三)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

1.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立即設置污染隔離區;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縣環保部門報告。

2.園區管委會接報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同政府及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檢驗。

3.初步查明情況後,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並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於危險品化學污染事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預案進行處置;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員工生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工人撤離。

5.危險或危害排除後,企業應聯繫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四)企業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安定員工情緒,穩定車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盪。

(五)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立即聯繫當地衞生醫療部門,對中毒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親屬進行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適當的範圍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及所採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

4.積極配合衞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所有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有親密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

5.按照縣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企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以及衞生行政部門,並請求支持和幫助。

6.企業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後,在迅速採取搶救、控制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園區管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7.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據需要迅速聯繫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及時通報信息,未發生事件的企業應積極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在本企業內蔓延。

9.根據事件性質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10.組織衞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並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後,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園區負責領導所屬各企業的應急工作,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3.迅速召開園區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園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4.園區管委會及各企業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工作,組織園區內非災區企業對災區進行援助。

5.視情況配合政府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6.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衞生防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糧食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七、本預案是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相關工作的文件,各企業應遵照執行。

八、本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規章制度,確保事件得到圓滿處理,將事件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本預案由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十、如因人事變化,由接替者接任。

十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5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規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編制目的是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提高防範事故風險能力和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物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園區健康穩定、安全發展。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應急救援範圍為:發生在園區境內,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雖無人員傷亡但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及以上,化學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質嚴重、危險及影響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原則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遵循原則有:預防為主、轄區為主、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基礎準備

包括領導、機構、隊伍、設備、物資、通訊、資料、應急方案及演練等方面的準備。

四、應急反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啟動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向園區安委會、縣應急指揮中心及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向就近醫院和縣急救中心120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園區安委會接到報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實施救援,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企業名稱,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持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繫人姓名等。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管委會主任付玉榜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委員、副主任劉曉榮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班子成員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綜治安全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及組織系統,明確職責任務;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特大事故,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按序替補行使總指揮職權職責。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並指定現場總指揮。

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人員及抽調人員等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討論、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方案,報經指揮部審定後立即送達搶險救援小組實施;掌握事故應急救援情況,蒐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報經總指揮審定後報告和發佈;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綜合協調、安排和處理各組之間、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或區域之間的有關工作事項;實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通信聯絡和指令傳達。

六、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小組

(一)搶險救護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瀉巴衞生院醫生等人員組成,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分析和處理危險目標,清查、搜尋和搶救傷害失蹤人員,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

(二)技術專家組:按其事故類別,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指定一名專家負責,綜治安全辦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調查、分析和確定設備、設施、物品及工藝技術主面的原因,預測事態趨向,制定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對策。

(三)警戒保衞組(或秩序維護組):由派出所幹警和事故單位安保人員組成,星光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轉移羣眾,保護事故現場、設備、物資,提取採集證據樣本,監控有關責任人。

(四)後勤保障組:由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事故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管委會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及時組織、調度和供應救災設備和物資,保證水電、通信、交通暢通,組織救災資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氣象服務資料。

(五)善後處理組:由園區社會事務股、星光派出所、保險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信訪辦抽調人員組成,黨委副主任張保平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葬、傷員救治,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相關人員安撫、安置、撫卹、補償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六)事故調查組:按照調查處理權限規定,由其調查處理資格主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提交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可細分技術鑑定組、管理調查組和綜合分析組。

(七)宣傳報道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苟江華同志負責,按照審定程序,統一口徑如實宣傳報道事故救援及相關情況。

(八)環境監測組:發生影響環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後,由環保、水利、氣象、林業、衞生、畜牧、防疫等部門及事故單位組成,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進行監測、控制,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濃度,正確評估影響程度,為指揮人員提供排除處理危險物質的安全技術措施。

七、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綜治安全辦:組織重特大危險源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協助提供救援搶險的物資、材料,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事故後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三)社會事務股: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救濟發放,迅速啟動突發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四)星光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工作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五)瀉巴衞生院: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六)水電部門:保障應急供水供電。

八、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搶險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下差部份由園區財務股、社會事務股等股室籌集墊支,事故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每年定期組織1次以上的專項及綜合演練,檢驗應急準備、設備器材、應急方案、組織指揮、應急反應等應急系統的可行性。園區安委會每年組織1—2次演練。

十、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預案從公佈之日起實施,本預案每年修改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使之不斷充實和完善。

(二)應急救援人員應按時限、地點、穿帶及準備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

(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忠於職守,高度負責,未經同意不得離崗,否則以違紀論處。

(四)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物資及人員,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統一調配,不得設卡刁難、阻攔拒絕、抬高價格、各行其是。專業救援及其他社會救援組織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環境保護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批准,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國務院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 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請求。

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衞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3.2.2 預警信息發佈

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環境保護部要及時通報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2.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2.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2.6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2.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2.8 國際通報和援助

如需向國際社會通報或請求國際援助時,環境保護部商外交部、商務部提出需要通報或請求援助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事項內容、時機等,按照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通報或呼籲信息。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4.3.1 部門工作組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環境保護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

4.3.2 國務院工作組應對

當需要國務院協調處置時,成立國務院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4.3.3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對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5)視情向國際通報,必要時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領導人通電話;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5 後期工作

5.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5.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國家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 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實現信息綜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7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於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於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羣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繫與關係。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彙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後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繫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後,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並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採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彙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並及時彙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並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後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彙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彙報、然後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後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後,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於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三)公共衞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繫醫院等衞生醫療機構,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瞭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於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蒐集資料,整理證據,並報送公安部門。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並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繫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並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於有利於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乾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為事件防範、應急救援和後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並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並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應實行嚴格的審籤制。經審籤後,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發佈。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佈,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佈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宣佈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髮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採取避險措施,並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公佈諮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後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後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儘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採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後,向市委、市政府彙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佈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眾的範圍;污染影響消除後,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並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範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並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採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並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佈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於並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佈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迴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後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後,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後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採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衞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衞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範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發佈。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得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高效有序得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後造得損失,並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得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與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得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得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得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得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與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得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得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與協調全系統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並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與執行上級領導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佈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範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得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核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與落實指揮部得決策與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得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得起草、印發、各種資料得收集彙總工作;

(3)及時收集彙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與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得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並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得事故應急物資與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得資金準備。

4、事故核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與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並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得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得險情,或者其她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後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得地點與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得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得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得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得培訓,提高公民自救與互救能力。並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得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得應急物資與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得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1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鑑別鑑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後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採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鑑別鑑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鑑別鑑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範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範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xxxxxxxx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2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點,xxx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內舉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公司環保部和車間工人共50多人蔘加了本次環境應急演練。

本次演練假定甲苯在蒸餾回收過程中出現泄露,當發現異常後假定已採取相應的措施如開冷卻水系統,因釜內壓力高,假定釜內物料全部衝出,情況十分嚴重。

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險並開展先期處置,同時馬上將情況報告縣環保局。環保局決定: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應急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污染防控指導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各專業組,佩戴安全防護設備的環境監察和監測人員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在企業的協助下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和監測。同時,應急處置相繼採取了設置圍堰、覆蓋、用化學試劑處理等措施。

在各參演方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經過40分鐘緊張、有序處置,事故現場得到控制,衝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處理,經監測,地下水、土壤中均已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污染警戒消除。9時50分,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演練圓滿結束。

此次演練無論從演練方案設計,程序安排,內容分配,力量佈置來看演練的組織和進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練的成功為我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也積累了對突發進行救援和控制的實際經驗。

雖然演練十分成功,但在演練的過程當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具體主要反映在救援處置裝備保障不足和個人防護能力不強,在這兩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3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着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後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於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於事前,事發,事後幾個階段,因此,防患於未然是事故防範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後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並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佈,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於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於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佔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佈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佈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採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瞭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後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分局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文件。

(1)本預案的上級預案為《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同級應急預案主要指《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子預案,如《永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

(3)本預案下級垂直預案為我市各鎮(街道、區)、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成 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的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向金華市政府請示啟動《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④全權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⑤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突發污染信息。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並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牽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鎮(街道、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調度所屬專業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助市應急指揮部調度全市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應急避災疏散場所開啟準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4)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環境應急有關項目建設。

5)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劇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辦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鎮(街道、區)人員發生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低邊的,給予納入低保、低邊救助,符合臨時救助的給予臨時救助;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經費的監督使用。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森林火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佈和災情信息報送;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應急測繪。

9)市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緊急避難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送工作,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組織事故現場緊急客貨運輸;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資料;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水源保護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負責事件發生後水資源的調度,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業及漁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提供災後農田工程修復的技術支持;參與突發農業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5)市衞健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及傷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臨時安置點、避難場所的疫病防控指導和現場救護,指導定點醫院貯備有關急救藥物;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影響人數和範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衞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市域內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18)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協調旅遊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的應急動員工作。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的氣象監測數據和氣象預報信息,為及時預警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0)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採取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事故得到控制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洗消工作;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市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2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鎮(街道、區):負責先期收集當地各種突發事件信息,彙總後傳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先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部介入後移交處置權,並彙總先期處置情況;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羣眾的疏散與安置,安排食宿,穩定羣眾情緒,組織周邊企業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2.2 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突發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各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主要分為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及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佈等工作;組織調查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協調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牽頭組建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專業應急隊伍,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對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追回墊付的應急處置經費。

(2)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人選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6個工作小組組成。

①①污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衞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進行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可能受影響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並疏散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②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監測頻次;協調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其他監測單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監測,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③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衞健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援、轉診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和衞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確定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範圍;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④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⑤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⑥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3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組建並負責管理,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污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生態、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組成環境應急處置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 應急救援隊伍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中樞,利用應急救助聯動指揮平台,整合各部門的應急處置資源和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需要,根據應急聯動機制調遣應急救援人員,組成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市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污水排放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範措施。同時,定期對市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針對市域內存在的諸多環境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系統評估各種環境風險,科學評估各風險程度及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防控對策,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台建設等。

(4)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5)合理規劃區域產業佈局,遏制惡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目標。

(6)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設施體系,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加強重點河段、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羣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劃定防護範圍,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 預測預警

3.2.1 信息監測

(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市內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收集與傳報。

(2)市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

①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②農業污染事件、漁業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③內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④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2.2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的主要內容: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發佈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警報器和宣傳車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

預警發佈流程: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的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2.4 預警措施

當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到金華市政府。

(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做好應急防範。

(4)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諮詢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還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③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控準備工作;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⑤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2.5 預警級別變更及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預警解除的建議。

預案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佈程序一致。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110指揮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根據初步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分別執行以下報告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要求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3 信息報送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並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和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按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必要時請求援助。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報請金華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3)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金華市政府,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到場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後,相應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先期啟動。各級環境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5.3 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趕赴現場,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報告、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處置效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相關工作;

④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⑤組成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並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2)Ⅰ、Ⅱ、Ⅲ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和金華市政府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初判為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金華市政府報告事態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級部門及時提出響應等級變更情況建議。

5.4 響應措施

5.4.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視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立即採取關閉、截斷、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大氣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隔離、導流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主要採用隔離、吸附、打撈、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場所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事發地周邊環境污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4.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4.5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辦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向公眾科普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護常識。信息在未經核實或授權情況下不得發佈。信息發佈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4.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隊)的支援。

(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周邊地區環境,市應急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及鄰近地區應急指揮部增援。

5.6 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終止時機,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現場調查後研判,向事發地單位和人員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2)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經專家組研判後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響應終止消息。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研判,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3)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6.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協調監測隊伍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

(3)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12天內上報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

(4)根據實戰經驗,市生態環境分永康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6 後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可以委託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或者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並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核。

污染損害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複雜的,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於評估報告技術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並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6.2 事件調查

(1)事故調查評估的一般規定

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視情況組織。

調查權限在我市職能部門的(含上級委託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評估。調查權限在上級職能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規定由相應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評估,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服從、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工作。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60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必須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30日。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事件調查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並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期限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

(2)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過程紀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

(3)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3 善後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由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成善後工作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公眾造成的精神創傷。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市民政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市財政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對受污染區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污染物的最終處置。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庫,保證應急信息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相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7.2 裝備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市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類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石化醫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託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並接受有關部門專業培訓和組織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託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4 應急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併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應協調聯繫省級、金華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專家隊伍,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5 應急醫療保障

市衞健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及汽車。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實施醫療急救,相關醫療專業醫院確保複診後的續治療。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件現場的警戒、治安管理,負責封鎖事件現場、設立警戒區,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與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根據事件情況及時疏散羣眾;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相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對受損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7.7 應急經費保障

市財政負責保障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及時撥付。市財政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 宣傳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8.1.2 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8.2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③②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時脱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部令第34號)有關規定,對本預案進行管理。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8〕41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5

為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發佈關於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佈,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佈事件信息,發佈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範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衞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衞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台,兼做固定指揮平台,包括應急指揮平台、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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