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測方案集錦九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測方案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測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標
具體目標: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區一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於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衞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衞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採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採集後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採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絡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並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採用統一的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衞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相關組織機構。
五、經費保障
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專項資金用於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持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
監測方案 篇2
為了保證我院的門診醫療質量縮短病人就診、檢查、治療、取藥的等候時間提高病人對門診診療工作的滿意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門診流量監測
(一)門診流量監測應包括以下信息 每個診室尚未接診人次,還應包括超聲科、檢驗抽血處等醫技科室的等候人數。
(二)我院對門診流量實行實地監測由門診辦公室負責上午10:30及下午4:00各監測一次,門診辦公室應定時巡查門診各樓層對門診流量實行實地監測。
二、醫療資源調劑
(一)門診辦公室有權對全院醫療資源進行調劑以滿足門診工作的需要。
(二)各臨牀科室、各醫技科室應積極配合門診辦公室的醫療資源調劑工作15 分鐘內按要求派遣醫生或其他工作人員支援門診工作。
(三)門診辦公室根據門診流量監測獲得的等候診療的病人數量、實際提供服務的醫生數或窗口數、每個醫生或窗口接待病人的平均速度判斷為尚未診療的病人提供服務需要的時間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人員或服務窗口。
(四)對於偶發的大量病人等候診療的事件,門診辦公室通知相關科室主任或住院部增派醫生或增加窗口支援門診工作。
(五)如果某個科室經常出現大量病人等候診療的事件,門診辦公室應協同該科室開展質量改進項目,通過流程重建等措施解決問題。
監測方案 篇3
一、監測任務
20xx年全市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83%,其中我市一類縣市區的污水處理率為85%,均屬中心城區,其污水處理廠管理不屬各區,建議不劃為各區監測考核指標。
二、監測指標任務分解
三、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是指報告期內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總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污水處理總量:等於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處理裝置是指在廠礦區設置的處理工業區工業廢水並處理周邊地區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處理設備,還包括在遠離市政管網的居民小區、度假區等設置的小型污水處理裝置。
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可按當地供水總量乘以污水排放係數確定。
四、主要工作重點
1、納入全省城鎮“兩供兩治”20xx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達到建設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2、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窨井蓋防盜、防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務。
4、完成平江縣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廠建設,規模20噸/日。其他縣城可根據實際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的立項工作。
5、市中心城區啟動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的立項工作。
6、加強縣以上中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運營負荷、處理水量和排水水質達到設計標準,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效益。
五、核查辦法
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採取月調度、半年檢查、不定期督查、年終考核的方法。即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任務完成情況報市污水處理管理處,並按時填報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平台;每半年對縣(市)區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檢查,並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年終組織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市統計局綜合評估認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把為民辦實事作為黨的羣眾路線教育活動的踐行點,進一步增強辦實事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專門工作班子認真落實,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完成工作目標的數據由主要責任單位牽頭統計彙總,相關單位負責提供,並由當地統計局評估認定。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堅持分級負責,通力合作,加強協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
3、強化管理,嚴格考核。我局除重點安排在年中和年底進行檢查驗收外,還將不定期到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督辦。全市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研究和完善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實事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監測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進一步強化隊伍建設,明確職責,加強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工作,嚴密防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提高科學防控能力,堅決遏制林業有害生物危害高發勢頭,促進林業建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監測覆蓋率達100﹪,監測預報準確率達90﹪以上,林業有害生物成災不超過3‰,無公害防冶率達到90﹪以上。實現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標。
三、組織落實
為確保我縣20xx年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工作落到實處,決定成立20xx年度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同志組成,同志兼任技術負責人。
根據我縣森林資源分佈情況及病蟲害發生規律,全縣各場站配備一名測報員負責本轄區的林業有害生物測報工作(名單見《20xx年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點數量及責任人彙總表》)。各單位測報責任人如有調整需在3月8日前將名單報局災害防治股。縣局災害防治股負責調查期間的技術指導與質量抽查以及全縣資料的彙總上報等工作。
四、測報點設置及監測面積
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測報網絡體系建設。結合我縣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特點,全縣共設置各類測報點94個,其中:省級黃脊竹蝗專職測報點1個、市級蕭氏鬆莖象專職測報點1個、縣級測報點92個(具體為松材線蟲病測報點18個,松針褐斑病測報點2個,杉木炭疽病測報點1個,油茶炭疽病測報點4個,油茶軟腐病測報點4個,楊樹病害測報點5個,蕭氏鬆莖象測報點14個,鬆墨天牛測報點18個,松毛蟲測報點12個,黃脊竹蝗測報點4個,楊樹食葉害蟲測報點5個,楊樹蛀幹害蟲測報點5個)。
全縣實際監測面積726.9256萬畝·次(其中:松材線蟲病2×79.7976萬畝,松針褐斑病2×0.9782萬畝,杉木炭疽病2×1.6881萬畝,油茶炭疽病2×3.2403萬畝,油茶軟腐病2×3.2403萬畝,楊樹病害2×0.1906萬畝、蕭氏鬆莖象2×69.6569萬畝,鬆墨天牛2×82.1923萬畝、馬尾松毛蟲監測3×78.5952萬畝、黃脊竹蝗監測2×4.20xx萬畝,楊樹蛀幹害蟲2×0.1906萬畝,楊樹食葉害蟲2×0.1906萬畝)(具體詳見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信息的採集。今年測報工作以林業工作站、林場(廠)的測報員為主,林主、護林員為輔,各自負責轄區內的林業有害生物預警工作。要堅持點面結合和專羣結合,做到測報信息真、早、準。各單位要結合營林生產和森林管護,擴大森林病蟲情的監測面。要大力宣傳普及森防知識,調動林主和廣大林農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測報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抓好信息的上報。各場站測報員要根據各類森林病蟲害上報要求,按照“20xx年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資料上報時間安排表”(見附件)時間以“測報資料”形式上報縣局災害防治股,資料上報要規範、迅速準確、全面完整、實事求是。嚴禁遲報、缺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對病蟲情監測工作不及時,使病蟲情蔓延成災,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扣除森防測報補助費,並將上報資料列入年度績效考核。
重大、突發森林病蟲害的發生,要及時做到一事一報,其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發生面積、發生程度、擴散的區域和蔓延趨勢。
(三)抓好測報工作的檔案管理。建立森林病蟲情信息資料建檔保存制度,縣、鄉(場)兩級對測報信息進行存檔管理,分類保存。各單位設資料櫃,保留本轄區內各年度採集的原始森防測報信息,並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保證信息檔案的完整和長期保存。
(四)抓好測報質量檢查。按照“質量為先”的要求,強化森防測報質量檢查驗收。嚴格執行森防測報檢查驗收制度,把森防測報質量管理貫穿於整個森防測報的全過程,縣局將按照有關測報規定加強對各單位測報員的測報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確保基層監測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
六、經費保障
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屬野外作業,任務重、時間緊、作業環境高度流動分散,為確保監測預報工作順利開展,縣局將按照人社部、財政部有關林業調查規劃事業單位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準(人社部發〔20xx〕60號)優先保障工作經費。
監測方案 篇5
為保證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檢測結果科學、公正、準確,特制定本方案。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掌握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狀況,並根據監測結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完善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措施,進一步提升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通過監測工作及監測信息的發佈,進一步加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意識,引導人民羣眾健康消費。20xx年確保實現全區蔬菜、大米、水果農殘超標率(定性快速檢測法)控制在2%以內。
二、監測重點
20xx年在深入開展蔬菜農藥殘留監測的基礎上,對蔬菜、水果、大米生產基地進行農藥殘留與重金屬動態監測,對獲證“三品”農產品和食用菌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專項抽查,全面掌握全區農產品質量狀況。
三、監測方式
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採取定期定點抽檢與專項抽查相結合的監測方式。對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農產品以定期定點監測為主;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農產品、獲證“三品”農產品以及食用菌產品採取專項抽查的方式進行跟蹤監測。
被確定為監測點的單位應該積極配合,接受抽檢。凡拒絕抽檢的,該單位在該次抽檢中被定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或經營單位。
四、監測承擔單位
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承擔,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由所在鄉鎮農技服務中心承擔。
五、監測任務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全年依法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例行(日常)監測工作,在各監測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農產品農殘抽樣檢測,全區全年完成抽檢任務960個。鄉鎮農技服務中心負責所在鄉鎮農產品質量例行(日常)監測工作,全年完成抽檢任務480個。
六、監測種類
監測的蔬菜種類在番茄、辣椒、茄子、黃瓜、苦瓜、西葫蘆、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蘭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選擇。
監測的水果種類品種以生產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為主。
七、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一)檢測項目和方法
農殘快速檢測法。檢測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毒情況,執行ny/t448-20xx標準。
(二)判定依據和原則
根據無公害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批次樣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八、監測結果報送
鄉鎮農技服務中心將開展例行監測工作的結果每月底用電子郵件、傳真或規範文件形式報送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
監測方案 篇6
1、工程概況
擬建**魏家莊萬達廣場住宅區位於**市市中區經四路以北,順河街以西,經二路以南,緯一路以東。住宅區劃分為A、B、C、D、E五個組團。
B組團基坑支護採用土釘牆支護形式,坑深7.0~8.5m。
2、監測目的
1)為基坑周圍環境進行及時、有效的保護提供依據。
2)驗證支護結構設計,及時反饋信息,指導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的施工。
3)將監測結果反饋設計,為其它區的優化設計提供依據。
3、監測項目
1)坡頂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監測;
2)保留辦公室的沉降觀測;
3)對地下水位進行監測;
4)坡體深層水平位移觀測
5)對施工場地內邊坡、道路、緯一路、經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築物進行巡視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邊坡有無塌陷、裂縫及滑移。
②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有無差異。
③基坑開挖有無超深開挖。
④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是否有超載情況。
⑤基坑周邊建築物、道路及地表有無裂縫出現。
4、方案編制依據
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xx);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
3)《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4)《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8-20xx);
5)《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DBJ14-024-20xx);
6)**魏家莊萬達廣場住宅區B區基坑支護設計施工圖。
5、測點佈置
1)基準點:基準點應設在基坑開挖變形影響範圍以外,通視條件良好並便於保存的穩定位置。對於本工程,在距基坑邊緣50m外的緯一路及經二路邊設置三個位移觀測基準點,在距基坑邊緣50m外的舊有建築物上設置三個水準觀測基準點。
2)觀測點:基坑坡頂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觀測點沿基坑周邊佈置,考慮到本基坑較大,觀測路線較長,若過多佈置觀測點,則使當天的工作量過大,在定人定儀器的要求下,勢必會影響監測的質量,同時也增大了監測費用。綜合考慮,觀測點間距取30m,水平位移觀測點同時作為垂直唯一的觀測點。觀測點採用鋼釘設置在基坑邊的返坡上。
在保留辦公室的四角設置四個沉降觀測點。
在基坑每側的'中心處佈置測斜管,共設四個。測斜管應保持垂直,並使一對測斜管的定向槽與基坑邊線垂直。
觀測點佈置示意圖見圖1。
6、監測方法及觀測精度
1)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監測工作的準備工作應在基坑開挖前完成。應在至少連續三次測得的數值基本一致後,才能將其確定為該項目的初始值。
②坡頂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辦公室沉降觀測:觀測儀器採用蘇一光DSZ2水準儀+FS1測微器及銦瓦水準標尺。採用二級水準測量進行觀測,其精度指標為:
觀測點測站高差中誤差≤±0.5mm;
附合閉合差≤±0.3nmm(n為測站點)。
③坡頂水平位移:採用拓撲康GTS-332N全站儀建立座標系統,通過直接觀測點位座標值來確定水平位移。
觀測點座標中誤差不大於±1.0mm。
④地下水位變化:通過水位觀測井用水位計觀測。水位計標尺最小讀數不大於10mm。
⑤坡體深層水平位移:在坡頂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觀測前測定管頂水平位移,然後以測斜管上部管口為相對基準點用測斜儀觀測各深度處側向位移。觀測點精度不低於1mm。
2)觀測要求:同一項目每次觀測時,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採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
②使用同一監測儀器和設備;
③固定觀測人員。
7、監測頻度
1)坡頂水平位移監測:基坑開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內,可每2d觀測一次,基坑開挖至5m以下及基坑開挖完成後一週內,每天觀測一次。基坑開挖至基底後一週後無明顯位移時,可適當延長觀測週期,每5~10d觀測一次。
2)坡頂垂直位移及建築物沉降觀測:在基坑降水時和在基坑土開挖過程中應每天觀測一次。混凝土底板澆完10d以後,可每2~3d觀測一次,直至地下室頂板完工和水位恢復。此後可每週觀測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一步加強監測,縮短監測時間間隔,加密觀測次數,並及時向施工、監理和設計人員報告監測結果:①監測項目的監測值達到報警標準;
②監測項目的監測值變化量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圍環境中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線出現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加大;
⑤臨近的建築物或地面突然出現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開裂。
4)當有危險事故徵兆時,應連續監測
8、監控報警
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控報警值以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兩個值控制,累計變化量的報警指標不應超過設計限制。
本基坑坡頂水平位移報警值設為25mm,水平位移速率報警值設為連續三日大於2mm/d。
周圍建築物報警值以累計變形量、變形速率、差異變形量並結合裂縫觀測確定。
本基坑周圍建築物沉降報警值設為15mm,傾斜報警值設為10mm,傾斜速率報警值設為連續三日大於1mm/d。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報警:
周圍建築物砌體部分出現寬度大於1.5mm的變形裂縫;附近地面出現寬度大於10mm的裂縫;
9、數據記錄、處理及監測成果
1)外業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直接記錄於觀測記錄表中。記錄表中任何原始記錄不得擦去或塗改,原始記錄不得轉抄。
2)觀測結果超過限差時,應進行重測。
3)對各週期的觀測數據及時處理,選取與實際變形情況接近或一致的參考系進行平差計算和精度評定。
4)對變形的分析應將變形大小和變形速率結合起來,考察其發展的趨勢,並做出預報。
5)提交當日報表及監測報告。報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標題應標明監測內容、測試日期與時間、報告編號等。測試數據和成果應提供測點編號、初始值、本次測試值、較上次測試的增量值、變化速率等。對監測值的發展及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和評述,當接近報警值時應及時通報現場經理、施工人員,提請有關部門關注。
監測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工程概況;
②監測項目;
③各測點佈置圖;
④採用儀器和監測方法;
⑤監測數據處理方法;
⑥監測期間的工況;
⑦監測成果的過程曲線及發展變化情況評述;
⑧監測結果及評價。
監測方案 篇7
為了解我縣兒童預防接種後的血清學效果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的人羣免疫屏障水平,進一步評估疫苗接種率和接種質量,做好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列》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特制定縣人羣免疫水平監測方案。
一、監測內容
目標人羣針對乙肝、麻疹、風疹和甲肝等傳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監測範圍、對象和人數
(一)範圍:鎮、鎮、鄉。
監測對象及人數三個鄉鎮3-14歲兒童共計120名兒童。鄉(鎮)監測目標人羣數見附表1。每個年齡組,各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針對傳染病監測樣本量為40份。年齡組中各年齡段採樣應均衡。
三、調查方法及時間
(一)調查方法隨機抽取3-4歲、5-6歲、7-14歲兒童各40名,每個年齡組隨機均衡抽取城鎮和鄉鎮兒童,年齡組中各年齡段採樣人數應均衡。
(二)調查時間: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採血內容及要求
(一)對調查目標兒童均填寫《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個案調查表》(附表2),兒童疫苗接種史可在兒童預防接種客户端導出,或根據兒童接種證、卡、冊等資料準確登記,由各鄉鎮專幹負責填寫。
(二)採血調查的組織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採集血液標本,採樣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前6位是縣(市)國標碼,後3位是監測兒童數。
(三)採血要求
無菌採血,對所有調查對象均採集靜脈血4毫升,及時分離血清,注意離心時避免發生溶血現象,離心後立即將血清冷凍(避免反覆凍溶),要求凍存在螺口管內;每份血清不少於2毫升,管子上要標清楚序號,並和送檢單上序號一致。冷藏運輸,-20℃保存待檢。
監測方案 篇8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況
地下底板面標高為-6.900m,基坑開挖深度為約7.0m,
1.2場地巖土工程條件暫缺
2.監測方案的編制依據
2.1由浙江大學福建省建築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地下室基坑支護平面佈置圖》等;
2.3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規範: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範》(JGJ120-99);
《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xx);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xx);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xx);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xx);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
《建築地基基礎技術規範》(DBJ13-07-20xx);
《建築基坑工程技術規範》(YB9258-97);
《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20xx)。
3.監測方案的編制原則
根據本工程特點和對監測的技術要求並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監測工作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圍基坑開挖深度3倍範圍內的建築物、地下管線作為本工程監測對象;
(2)對道路下重要管線進行重點監測;
(3)設置的監測內容和監測項目必須符合有關規範及設計要求,並能結合現場實際全面反映工程施工過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環境的變化情況;
(4)採用的監測方法、儀器、材料和監測頻率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5)監測數據的測試、採集應做到全面、及時、準確;監測數據的整理和提交應滿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監測目的
(1)對基坑施工期間基坑變形和其影響範圍內的環境變形、被保護對象的變形以及其它與施工有關的項目或量值進行測量,及時和全面地反映它們的變化情況,實現信息化施工,並將監測數據作為判斷基坑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重要依據;根據現場監測所得數據與設計值(或預警值)進行比較,如果超過某個限值則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支護結構發生較大變形與破壞、防止周邊道路、建築物發生較大變形與明顯損傷;
(2)為修正設計和施工參數、預估發展趨勢、確保工程質量及周邊管線的安全運營提供實測數據,是設計和施工的重要補充手段,根據監測提供的數據指導現場施工,優化施工組織。
(3)為理論驗證提供對比數據,為優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據;
(4)積累區域性設計、施工、監測的經驗。
5.監測內容
根據基坑開挖的深度、支護結構的特點、所處的周邊環境條件及設計要求,基坑開挖監測項目設置以下幾項:
5.1基坑坡頂水平位移監測;
5.2基坑坡頂垂直沉降監測;
5.3基坑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
5.4地下水位監測;
5.5深層水平位移(測斜)監測。
6.監測的方法和監測點佈置
6.1基坑坡頂和支護樁頂部水平位移監測
(1)監測方法
利用前視固定點形成的測量基線,用經緯儀測量圍護體頂部各測點與基線間距離的變化;如果視線受限制,則建立平面控制網,採用全站儀測水平角、水平距進行計算,從而瞭解圍護體因相應位置土體的挖除對其頂部水平位移的影響程度,分析圍護體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水平位移監測點佈置在邊坡及支護樁頂部,間距不應超過20m,預計共佈置有所成24個點,編號S1~S24。在邊坡坡頂噴射混凝土面上埋設測量釘,應確保測量釘略高出混凝土面,測釘與混凝土體間不應有鬆動。在穩定地方至少設置2個基準點,以進行相互校核。
(3)測試儀器
R-202N全站儀、覘牌、鋼捲尺等儀器
(4)儀器精度≤2"
(5)預警指標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2基坑坡頂垂直沉降監測
(1)監測方法
建立高程控制網,利用精密水準儀觀測測點高程變化情況,從而瞭解圍護結構因相應位置土體的挖除對其豎直方向上的影響程度,分析圍護體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測點佈置與埋設同“基坑坡頂水平位移”,每一個水平位移監測點作為一個沉降監測點,共計242個,編號為J1~J24。
(3)測試儀器
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
(4)儀器精度≤0.7mm/Km
(5)預警指標
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3基坑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
(1)監測方法
利用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建立高程控制網,監測基坑周邊道路測點及周邊建(構)築物測點高程變化情況,從而瞭解基坑施工對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豎直方向上的影響程度,分析周邊道路(地下管線)、周邊建(構)築物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道路監測點佈置在道路周邊,間距不應超過30m,預計共佈置個點,編號DCJ1~DCJ5。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點應佈置在基坑施工影響範圍內的建(構)築物上,測點主要佈設於房屋角,長邊超過25米和結構較差、距基坑較近的房屋在中部適當加密佈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暫佈設12測點,編號為WCJ1~WCJ12穩定地方至少設置2個高程基準點,以進行相互校核。
(3)測試儀器
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
(4)儀器精度≤0.7mm/Km
(5)預警指標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4地下水位
(1)監測方法
預埋水位觀測管於土體內,用水位計測量,瞭解止水及降水效果及管湧、流砂等巖土工程病害發生的可能性。
(2)測點佈置
觀測井佈設在基坑的四側土體中,距圍護牆為1~2m處。觀測井深度(從自然地面起計)8.00m。
設井時,先在土體內鑽孔至設計深度,孔徑130mm,然後將管徑為100mm的PVC帶有用土工布裹住的進水孔的水位管(長15m)放入孔中,再於管外回填中粗砂至進水段上方30cm,其上方回填粘土封孔。管口設必要的保護裝置。共計12個觀測井。編號依次是:W1~W12。
(3)測試儀器
宜興市中巖土木工程儀器廠鋼尺水位計,量程30m;分辨率1mm。
(4)儀器精度1mm
(5)預警指標
水位變化累計值超過1000mm或水位日變化速率超過500mm/d;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5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1)監測方法
本項監測是用測斜儀自下而上測量預先埋設在基坑外的測斜管的變形情況,以瞭解基坑開挖過程中或地下室施工期間深層水平位移的影響程度,分析基坑深度上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測點佈置在基坑外1~1.5m,暫定12點,深度9m基坑支護設計圖紙確定,編號CX1~CX12。測斜管為外徑70mm、內徑66mm內壁有十字滑槽的PVC管,安裝測斜管時,其一對槽口必須與基坑邊線垂直,上下管口用蓋子密封,安裝完成後立即灌注清水,防止泥漿滲入管內。測斜管管口設可靠的保護裝置。
(3)測試儀器
量程:±90°;分辨率:2〞
(5)預警指標
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7.監測工序及測點
7.1監測工序
各監測內容所需的監測儀器、監測點的安裝、埋設以及測讀的時間應隨基坑工程施工工序而展開:
(1)根據各道工序施工需要,先期佈設地表、建築物、及地下管線的沉降點。
(2)地下圍護結構施工時,同步安裝圍護牆體內測斜管。
(3)地下圍護結構及土體加固施工完成後,進行水位管的埋設。
(4)圍護牆頂的圈樑澆築時,同步埋設牆頂位移、沉降測點,同時做好測斜管口的保護工作。
(5)基坑開挖之前,應建立測量控制網,將所有已埋設測點測讀初始值,並應測讀三次。
(6)在相應施工區段及其影響範圍內的測點在施工期間按要求進行測讀並進行數據整理和及時完成、提交日報表。
(7)在相應錨索安裝施工時,同步安裝應力計,並在錨索施加預應力前後進行讀數。
(8)某施工段工程全部完成之後,按照有關要求相應測點停止測讀,以此類推直至工程全部完成。
(9)編寫施工監測報告。
7.2測點保護
儀器(傳感器)、測點安裝、埋設好後應作好醒目標記,設置保護設施,平時加強測點保護工作,確保測點成活率,保證監測數據的連續性。
8.數據處理分析和信息反饋
8.1每次實測數據之後,應及時出具簡報並由監測人員簽字後報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簽收。若發現數據異常應立即再次現場監測,以核實監測結果。若水平位移或沉降超過預警值第一時間口頭通知甲方後並在規定時間將報表報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簽收。監測簡報中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①基坑坡頂垂直沉降與水平位移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②基坑周邊道路、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③深層水平位移監測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④地下水位監測:
⑤註明各監測項目預警值評價是否超過預警指標;
⑥各監測點平面佈置示意圖。
8.2基坑土方回填結束,即可終止安全監測。對所測資料進行全面地綜合計算分析,一個月內提交最終分析成果報告,形成具體總結報告一式五份交付甲方,總結報告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①工程概況
②監測方案
③監測結果
④總結
⑤附各監測項目各監測點歷次監測結果彙總表
⑥附監測點平面佈置示意圖
9.人員及儀器設備組織
9.1項目擬投入的主要技術人員
本項目參與人員為高級工程師1,工程師3人,監測員4人。
9.2項目擬投入的主要儀器設備(見附表1)
監測方案 篇9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監督管理,構建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國小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科學評價學校教學質量,促進全縣教育均衡、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五河縣中、國小教學質量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1、貫徹落實新課程改革精神,推進素質教育發展。
2、全面深入瞭解我縣教育教學現狀,科學評價學校教學工作,充分調動所有學校爭先進位的積極性。
3、促進學校加強教學管理、努力防流堵輟、注重學生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
4、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教學思路,優化課堂教學,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並作為評價各校教學質量的依據。
5、逐步建立全縣學生髮展狀況數據庫、學科質量數據庫,為全縣教育發展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監測範圍及內容
監測對象為全縣中、國小在籍在校生(以學籍電子檔案為依據),監測範圍為《課程標準》規定開設的所有科目。
監測內容注重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實踐、創新能力,監測試題難易得當,適應不同層次學生;監測方法採取紙筆監測、面試監測和實際操作監測相結合。
三、監測辦法
質量監測總分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監測類型為集中監測、隨機監測、特長監測三種。集中監測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後30%的平均分等五項賦分。隨機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三項賦分。特長監測按比賽獲獎、大課間活動、測試三項賦分。
(一)集中監測(60分)
高中、國中、國小的集中監測分別為大學聯考、會考、國小畢業考試(明年以後將在三年級舉行一次監測作為國小階段的起始分數)。
高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四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20分、15分、20分。
國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後30%的平均分五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國小的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後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計分辦法如下:
(1)集中監測鞏固率,即參加考試人數與參評人數之比。國小鞏固率達97%、高國中達95%,記5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為防止人為的淘汰差生,鞏固率可記負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幾方面的得分。
參評人數=(學籍數+轉入數+復學數+其他)-(轉出數+休學數+其他)(縣內轉入、轉出均應主動到教育科備案,轉到縣外應到教育科審批,否則視同流失)。
(2)集中監測平均分,即學校總分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
集中監測平均分賦分:
(3)集中監測及格率,即學校總分及格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及格分數=總分×60%。
集中監測及格率賦分:
(4)集中監測優秀率,即學校總分達優秀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優秀分數=總分×80%。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最高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中、國小均扣0.5分。
(5)集中監測後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於後30%的學生的平均分。
後30%學生平均分賦分:
(二)隨機監測(高中40分,國中、國小25分)
即教育局每學年隨機對全縣某些學校、某些年級、某些班級、某些學科隨機進行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等三項賦分。高中以每學期末聯考數據為依據,分值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優秀率15分。國中分值分別為10分、5分、10分。國小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5分。其計分辦法是:
(1)隨機監測平均分賦分:
(2)隨機監測及格率賦分:
(3)隨機監測優秀率賦分: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高中扣0.4分、國中扣0.3分、國小扣0.2分。
參評人數、及格分、優秀分規定同集中監測。
為減少隨機抽樣的偶然性,對鄉鎮中心國小的村完小實行按類抽取,中心國小在學年初把全鎮村完小按教學質量平均分成三類,並上報質量監測中心。在隨機監測前抽籤決定監測的學科、類別、學校、年級和班級。一類高中的隨機監測以每學期的聯考成績為依據,二類高中以抽查數據為準。
(三)特長監測(15分)
(1)比賽獲獎(3分)
即每學年各校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中國小生運動會、文體活動、學科競賽和綜合實踐活動等獲獎情況。計分辦法如下:
①獲縣級以上個人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0、8、5分。
②獲縣級以上團體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動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折半計分,以表彰文件、通報及獲獎證書原件為依據(若按名次發獎,按1:2:3比例轉化為一、二、三等獎)。計分辦法是:
比賽獲獎賦分:
(2)大課間活動(3分)
學校舉行大課間活動正常,且活動內容豐富,能有效提高學生鍛鍊水平。大課間賦分:
(3)測試(9分,其中體育3分、音樂3分、美術3分。)
即:縣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進校進班隨機抽取學生,對學生音樂、體育、美術等知識和技能進行監測,計分辦法是:
測試賦分:
高中不進行特長監測。
(四)發展性指標(20分)
發展性監測指標分為兩項,即學年進位10分、學段進位10分。
(1)學年進位,即各學校集中監測排名比上學年集中監測排名進位情況。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後得0分。
學年進位賦分:
(2)學段進位,即各學校學段末排名比學段初排名進位情況。高、國中學段初成績以入學成績為準,國小學段初成績以三年級集中監測排名為準。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後得0分。
學段進位賦分:
以上各項累計得分為各校年度教學質量綜合評定得分,其中發展性指標為附加分。國中學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實施,國小、高中學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實施。
四、評價辦法
(一)分類比較:
高中:
第一類:一中、二中、新集中學、蘇皖學校、大志中學。
第二類:四中、沫河口中學、劉集中學、小圩中學。
國中:所有公辦民辦國中,以及完中的國中部、九年一貫制國中部。
國小:
第一類:局屬國小、鄉鎮中心國小校本部等19個學校。
第二類:15個鄉鎮中心國小(以鄉鎮為單位)。
第三類:村完小、九年一貫制國小部。各項分值以集中監測為依據。
同一類別的學校之間進行比較。
(二)分等評定:
優秀等次:監測總分達80分以上的單位
良好等次:監測總分達70-79分的單位
合格等次:監測總分達60-69分的單位
不合格等次:監測總分低於60分的單位
五、獎懲
(一)凡監測總分為優秀等次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其中鄉鎮中心國小全學區教學質量雖然達到優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學質量不合格完小的,該鄉鎮中心國小不授予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
(二)凡監測總分排名較上年進位超過五名以上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同比進步獎。
(三)凡教學質量監測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通報全縣,並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進行重點幫扶,對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校長引咎辭職。
(四)凡中心國小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不合格等次的,通報全縣,並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國小校長及業務副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國小校長及業務副校長引咎辭職。
(五)教學質量監測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學校綜合評估。
(六)集中監測按各科任課教師總數20%的比例設學科教學一、二、三等獎(一、二、三等獎比例為1:2:3)。
六、違紀處理辦法
(一)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凡冒名頂替或在試卷上做特殊標記的,該學科作零分處理。
(二)學校對參考學生資審不嚴,為學生冒名頂替提供條件或為學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該學科按零分處理,並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三)監考教師不按考試規範程序操作,違反考試紀律,造成考場秩序混亂、集體作弊、出現雷同卷的或閲卷教師工作不負責,造成閲卷、統分誤差大,查實後取消下一年監考資格,閲卷資格,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
(四)縣局抽調下派的考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考試規範程序操作,造成試卷泄密、混裝、倒裝或少裝答卷,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凡人為淘汰差生,或在學籍上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