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應急預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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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9篇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彙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羣眾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衞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衞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 預測預報

第七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八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並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繫。

第十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 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啟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程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並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儘快組織實施,併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於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按程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 後期處置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 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後,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2

(1)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供水工作組負責做好下列應急供水工作:關閉水廠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供水,關閉相關供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對其水質進行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對全市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廠清水池儲備水要根據街道給水管網分佈情況,在城區內實行分時段、分片區或分社區供水,儘量延長生活用水供水時間,同時,對城郊居民採用灑水車、消防車送水;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提高廣大居民節水意識。

(2)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對污染事故及污染帶流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對污染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污染物進一步擴散。

(3)警戒保衞工作組負責維護污染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確定安全警戒範圍,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並在事故危及周圍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時,及時疏散人員和搶救財產。

(4)供水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組對各類供水的水質進行嚴密監測,確保供水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及時組織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3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並將管網水全部放空。

(2)組織開展對受傷、中毒羣眾的救治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衞生部門給予支持;

對已接觸污染物的`人員進行體檢,並採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禁止飲用管網水,縮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復供水前,用清水對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無污染殘留物後恢復正常供水。

(一)迅速報告

接到有關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報告或信息,接報人必須儘可能詳細、全面地瞭解情況,做好筆錄,並立即上報應急領導組。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領導組向上級機關報告。供水監測與環境保護部門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在檢查、監測中發現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眾舉報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時,立即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並通知市建設、公安、安監、衞生、消防、供水等相關單位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二)趕赴現場

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性質,決定總體行動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處置、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監測預案,並保證車輛和必要的物資到位。

(三)現場控制

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需拍照、攝像記錄的必須經應急指揮部批准。

應急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立即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誌、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四)污染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並與安監、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開展現場勘驗工作。

(五)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要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或採取稀釋、淨化、藥劑處理等措施進行處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羣、保護高危人羣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飲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應急監測組要增加指標和頻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六)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應急處置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後發佈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保密局,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xx縣政府應急領導組負責新聞發佈,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蹤

各應急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八)應急中止

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辦公室根據應急監察、應急監測結果做出應急中止報告,報應急領導組批准後,應急中止。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4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鋭;

成 員:張羣芳、吳林芳、何衞、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佈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應對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保證在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因遭受突發事件引起供水困難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處置和善後處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條例》、《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羣策羣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羣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分級建立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形成上下聯動的應急處置體系,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按屬地原則,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5)屬地為主,就近應急。突發性事件發生後,應貫徹突發事件所在地為主,就近應急處置的原則,防止因推委扯皮而貽誤時機。

13預案適用範圍

131適用範圍

(1)按地域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區域:貴陽市中心城區(南明區、雲巖區、花溪區部分〈原小河區〉、觀山湖區、高新區、烏當區);花溪清溪、貴築、溪北辦事處;白雲大山洞、豔山紅、龔家寨辦事處;清鎮市紅新社區、新嶺社區、巢鳳社區、百花社區、紅塔社區和紅楓湖鎮所在地;開陽縣城關鎮所在地;修文縣龍場鎮所在地;息烽縣永靖鎮所在地範圍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源地。

(2)按類別

①由於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②由於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由於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響從而供水困難;

③由於恐怖事件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者因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遭受破壞使得供水困難;

④由於水源地富營養化引起的供水困難事件;

⑤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設施破損事故等。

132適用主要飲用水源地及水廠

貴陽市主要飲用水源地16處,建有水廠16座,設計供水能力13075萬噸/天。水源地及水廠基本情況見表1—1。

14事件級別認定標準

(1)水源地重要性的劃分

根據貴陽市各水源地2011年供水量佔各區縣總供水量的比值,以及其供水人口等情況,確定貴陽市各水源地的重要性。

(2)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水源地的重要性、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員和影響的時間,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特別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10天以上;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6—10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20—2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較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1—5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0—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20—29天;

④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一般事件:

①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9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5—29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後,立即成立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祕書長(市應急辦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長和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工作機構為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市應急辦: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所有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內的項目;審批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項目;審批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工程措施項目。

市水利局:負責迅速到達現場,勘察污染狀況及發展趨勢等,判斷是否需要疏散人羣、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飲用水源污染警告;判斷污染事件的分類和預警響應級別;通過水文站嚴密監控污染事態;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應急水源調度方案。

市生態文明委:負責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迅速到達現場,與有關部門勘察污染狀況、污染趨勢等,判斷是否需要疏散人羣、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污染警告;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組織監測,嚴密監控污染事態;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範圍繼續擴大;負責“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節水宣傳,推廣節水器具,加強城區耗水大户,如洗車業、洗浴業、建築施工業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計劃用水控制,必要時實行限額供水;負責受污染區域內野生動植物的監管、轉移、救濟等工作;負責管理好所屬環境綠化的車輛,以備送水使用。

市公安局:負責對事件污染控制區的隔離和封鎖現場,負責交通保障工作,適時進行交通管制,協助、會同相關單位疏散轉移羣眾,監控肇事者和網絡輿情,維護社會治安。

市衞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等衞生應急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保障應急藥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貴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及政府處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農委:負責組織受保護動物的轉移、救濟,及時疏散污染物區域內的種子、種畜禽、化肥、農藥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加強農作物、養殖業的污染防範及動物防疫工作,做好動物及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核實災情,制定受災困難羣眾的救助方案,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負責因災生活困難羣眾生活救助物資的儲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突發事件中交通運輸工具的安排調度,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配合相關部門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救援補助資金,對貴陽市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給予支持。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貴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將重大應急事件常規演練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水利部門預算。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電信、電力等部門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協調省無線電管理局做好應急頻率的使用,負責協調省無線電管理局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必要時視災情實行局部空中電波管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助屬地政府,做好現場羣眾的撤離、安置工作事宜。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突發事故的搶險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的救災工作。負責應急供水時的灑水車供水任務;負責突發災害時相關現場人員的生活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市安監局: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飲用水水源地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商務局:在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商貿流通企業做好救災應急食品等必備生活物資的供應工作。

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水情信息的收集和發佈。

貴陽警備區:負責組建搶險隊伍,協調駐築人民解放軍、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貴陽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支隊所屬隊,協調駐築武警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相關的搶險隊伍及送水車輛,配合城管部門向受影響的區域送水;

通信部門:移動及聯通等通信部門負責所轄範圍內通訊設施的安全,確保應急通信設施的暢通。

供水企業:負責協助污染源的調查;負責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指標監測;針對污染情況提出科學應對方法和水質改善處理意見;結合水質監測結果,實施制水生產過程控制和各工藝環節的水質控制,確保供水安全。市北控水務集團負責市區(南明區、雲巖區、花溪區部分和觀山湖區)水質指標監測;各區(市、縣)供水公司或集中供水企業負責各自區(市、縣)水源地水質指標監測。

貴陽供電局:恢復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緊急救助電力供應。保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的電力保障和災後電力設施的'恢復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區域資源調配;落實指揮部下達到的指令;組織受影響羣眾的轉移和安置;加強轄區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

其他有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3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實際情況應急指揮部成立8個工作組,各工作組負責對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主要職責: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的彙總、分析、傳遞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32應急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職責:根據水源地發生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制定切實可行的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並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協調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進行突發事件的處置。開展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調查取證以及現場應急處置等工作等。

233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職責:組織對事發地現場人員疏散,組織警力對事發地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理,監控事件有關責任人員,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等。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局(含疾病控制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

成員單位:各醫療衞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影響人口進行身體檢查和疾病救治,對因傳染性疫情引起的水源問題實施預防控制,制定相關的預防控制方案等。

235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事發地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部門等

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發放,受災人員的安置、安撫,以及現場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等。

23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等

主要職責:負責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時,統一組織對相關信息的發佈和報道,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237社會穩定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事發地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做好受影響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38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水利水文、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評估、防化、水文地質、水污染防治、農業及醫療衞生等方面的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等。

3監測與預警

31城市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監測

311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為水質、水量監測站點每月監測1次,常規水質監測站點每2個月監測1次,動態(常規)監測站點一般每月監測1次。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做到及時到達現場、及時測出數據、及時提供可靠權威信息,根據污染具體情況,實施動態跟蹤監測、水質水量同步監測手段。

312監測數據的報告

重要水源地取水口監測斷面水質由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水庫型水源地取水口常規監測由水庫管理單位委託相關部門進行;河道型水源地常規監測由當地環保部門負責。自來水水廠負責原水、中間水、出廠水水質監測,一旦發現有污染物超標的情況,立即向當地環保部門和區(市、縣)政府彙報,當地環保部門根據上報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辨析污染物超標的原因。

當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事件,水源地管理部門、自來水公司、當地環保部門應立即尋找污染源,檢測污染物質,上報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有責任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和報告。

報告單位要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應及時將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市政府。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期、涉及敏感人羣,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涉及到跨貴陽市以外的行政區域的,按規定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事件分級標準,將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預警分級劃分為四級,即I級預警(紅色)、II級預警(橙色)、III級預警(黃色)和IV級預警(藍色),詳見表3—1。

323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預警發佈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預警發佈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相關的發佈。

紅色、橙色預警信號由市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批准後並按相關要求進行發佈。

黃色預警信號由市水利局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

藍色預警信號由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地的區(市、縣)人民政府發佈。

324預警信息的內容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人口(含影響時間)、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5預警的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發佈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報請宣佈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

4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後,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現場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各區(市、縣)水利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電話。各區(市、縣)水利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水源管理單位和當地供水企業;水源管理單位應會同供水企業專業人員前往現場核實,迅速做出初步判斷,確認可能對水源水質產生影響的,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出水源應急調整方案。水源管理單位應立即進行現場水樣採集,1小時內將初步檢測結果報告上級部門,相關水環境監測部門在接到通知後的2小時內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復驗,並初步判定事件等級,同時上報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核實商定後,上報市政府。

42分級響應

421I級、II級、III級應急響應

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在確定I級、II級、III級水源地突發事件情況後,應立即報請市政府同意,啟動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組織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422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水源地Ⅳ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啟動IV級應急響應,並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措施

事發地供水困難時,事發地政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所屬地區市民安全穩定和解釋工作。應急監測、調查和處置組負責組織調用相關部門的消防車、灑水車、水罐車等到發生突發事件地區應急備用水源點取水,集中組織向受影響地區送水;由市物資集團公司組織徵調桶裝水、瓶裝水,交由當地政府組織向停水地區市民供應。供水企業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在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對高耗水工礦企業城區耗水大户實行計劃用水控制,必要時暫時停止供水;園林綠化、市政、環衞用水逐步以河水取代自來水;新聞宣傳組應配合市節水辦做好節水宣傳,號召城市居民實施節水;對於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應急水源,並加強跨區域供水協調調度。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要求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44應急結束

441應急結束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到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2終止應急響應

當應急處置結束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終止應急響應。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水源水質趨於穩定為止。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損失統計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損失及影響應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由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事件發生區(市、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協作,對應急搶險需要、調集、徵用有關部門、企業物資的,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災情損失及影響進行統計評估,出具相關的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對外發布。制訂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512社會救助

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市、區民政部門負責。供水企業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羣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衞生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災民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户核實,登記造冊,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要求,為災後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充實的物資和資金保障。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衞生、教育等部門,各社會團體組織有關專業人士或志願人士對受到突發事件影響而產生心理障礙的人提供心理援助。

513危險品處置

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消防、衞生、農業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14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有條件的部門、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52調查評估

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要會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對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並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後報市政府。無具體規定的,一般應在3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市政府批准,期限可適當延長。

53恢復重建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導下由市政府負責。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程序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54信息發佈

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並經確認後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正確引導輿論導向,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6應急保障

61財力保障

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62物資保障

建立水源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和備用水源地保護制度。區(市、縣)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制定本地區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同時制定本轄區內的備用水源保護和調用方案。供水企業應儲備應急用的水質中和藥劑;氣象局應儲備應急用的人工增雨彈;建設局應儲備應急用的鋼管、PV管等供水管件;各應急備用水源管理部門應儲備應急用的抽水、提水設備等物資。

各區(市、縣)政府負責本地區物資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儲備。

63通信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文廣局等部門,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等有關通訊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64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交通幹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要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安全情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向水源地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市衞生局負責公共衞生信息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院前急救、綜合醫院急診科、急救隊伍等),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佈、救治能力和專長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衞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66治安維護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治安保障,迅速組織公安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設立警戒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貴陽警備區和武警貴陽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的防範防護,維持現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

67人員防護

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認真分析水源地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68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69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影響水源地水環境質和量安全的科學研究;加大對水源地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技術平台,提高保障水源地安全的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供水企業在水源地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水利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並負責市級重點水源地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並改進完善。

72宣傳教育

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和各區(市、縣)政府等制定應對水源地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廣泛開展水源地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防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區(市、縣)政府、供水企業和水源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本單位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73培訓

市水利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4責任與獎懲

對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6

1總則

1。l 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安全衞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07〕66號)和《洛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暫指由本次報請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後,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飲用水水源地為準。

1。4 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泄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調度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l 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公安、安監、交通、水務、衞生、氣象、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事務,通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彙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信息,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 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發佈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水務局: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羣眾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實現限水、停水期間的安全生產。

縣藥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採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製作發佈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協助組織工業企業地下水源井的應急供水能力恢復和取水設施的儲備和維護。

縣衞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預警

3。l 信息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絡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市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評估,並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後,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後,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 預防工作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着眼於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為: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着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住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並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通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參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的表徵手段切實做好信息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 事件信息發佈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統一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 預警措施

在發佈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啟動工程預警調度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羣眾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應措施:

4。1 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相關各鎮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於及時減小受害範圍。縣環保、水務等部門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 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後,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部門,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 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 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衞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①化學性污染:工業為主的污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污,冶煉廢渣浸泡後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為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農田施農藥後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污染。化學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為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病;③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係;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並估算排污量;開展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採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採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並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範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採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閲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污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採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採取控制措施。縣水務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羣、保護高危人羣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應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淨化污染,加大處理工藝,提高污染處理能力,如水廠加大或減少投氯量和淨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 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後發佈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4。8 污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4。9 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 行政處罰

環保、衞生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應急的終止

5。l 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 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污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並組織實施。

6。2後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找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7應急保障

7。1 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根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設備。通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視頻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信息溝通和指揮平台,保證預警信息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 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通過講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

7。3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 資金保障

用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調度、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 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8預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7

一、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指揮部。

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組織指揮;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應急預案,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在事故處理結束後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歸還和補償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2.應急供水工作組。3.供水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組。4.警戒保衞工作組。5.宣傳工作組。6.善後救助工作組。

二、應急狀態和應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應急狀態。

1.供水預警狀態。當因污染導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超標,但經過處理仍能保證生活飲用水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的情況下,供水進入預警狀態。

2.供水警戒狀態。當發生突發性嚴重水污染事故,預測可能導致供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需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警戒狀態。

3.供水緊急狀態。當飲用水源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導致供水廠水源污染,並且經處理後水質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需立即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緊急狀態。

4.管網水污染特別緊急狀態。當發現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經進入供水管網系統時立即進入管網水污染特別緊急狀態。

(二)應急措施。

1.供水預警狀態應急措施。

(1)進入供水預警狀態時,由建設局牽頭,會同環保、衞生、自來水公司制訂跟蹤監測方案,搞好監測調查,查明污染原因,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動態。

(2)應急供水工作組指導自來水公司加強對供水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

(3)屬相關超標項目排污單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對排污單位實行限制生產和排水,直至停產停排,並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各應急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供水的各項準備工作。 2.供水警戒狀態應急措施。

(1)當上遊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預測將影響生活飲用水安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判斷事故性質、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達供水廠取水口的時間,並迅速將分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2)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動態跟蹤監測污染帶,隨時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帶流動情況,迅速判斷污染性質,及時制訂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應急供水工作組應指導自來水公司供水給自來水用户儲水,並確保自來水廠清水池、加壓站清水池升至滿水位運行;

在停止取水後,及時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限制用水,削減工業用水。

(4)宣傳工作組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各單位、家庭利用自備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處理工作組確定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8

一、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指揮部。

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託付副指揮長立刻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組織指揮;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應急預案,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在事故處理結束後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歸還和補償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2.應急供水工作組。3.供水監測和醫療搶救工作組。4.警戒保衞工作組。5.宣揚工作組。6.善後救助工作組。

二、應急狀態和應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應急狀態。

1.供水預警狀態。當因污染導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超標,但經過處理仍能保證生活飲用水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的狀況下,供水進入預警狀態。

2.供水警戒狀態。當發生突發性嚴峻水污染事故,預報可能導致供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需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警戒狀態。

3.供水緊急狀態。當飲用水源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導致供水廠水源污染,並且經處理後水質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需立刻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緊急狀態。

4.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當發覺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經進入供水管網系統時立刻進入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

(二)應急措施。

1.供水預警狀態應急措施。

(1)進入供水預警狀態時,由建設局牽頭,會同環保、衞生、自來水公司制訂跟蹤監測方案,搞好監測調查,查明污染緣由,隨時把握水質的改變動態。

(2)應急供水工作組指導自來水公司加強對供水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平安。

(3)屬相關超標項目排污單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對排污單位實行限制生產和排水,直至停產停排,並依據突發環境污染大事報告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各應急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供水的各項預備工作。

2.供水警戒狀態應急措施。

(1)當上遊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預報將影響生活飲用水平安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刻通知相關部門推斷事故性質、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達供水廠取水口的時間,並快速將分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2)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動態跟蹤監測污染帶,隨時把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帶流淌狀況,快速推斷污染性質,準時制訂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應急供水工作組應指導自來水公司供水給自來水用户儲水,並確保自來水廠清水池、加壓站清水池升至滿水位運行;

在停止取水後,準時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築、洗車、綠化、消遣、洗浴等行業限制用水,削減工業用水。

(4)宣揚工作組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準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各單位、家庭利用自備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處理工作組確定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3.供水緊急狀態應急措施。

(1)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供水工作組負責做好下列應急供水工作:關閉水廠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

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消遣、洗浴等行業供水,關閉相關供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對其水質進行監測,確保飲用水平安;對全市桶裝水、礦泉水、純潔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廠清水池儲備水要依據街道給水管網分佈狀況,在城區內實行分時段、分片區或分社區供水,儘量延長生活用水供水時間,同時,對城郊居民採納灑水車、消防車送水;加強節約用水宣揚,提高廣闊居民節水意識。 (2)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對污染事故及污染帶流淌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實行有效措施,對污染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污染物進一步集中。 (3)警戒保衞工作組負責維護污染事故現場及四周的交通秩序,確定平安警戒範圍,掌握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並在事故危及四周羣眾生命和財產平安時,準時疏散人員和搶救財產。

(4)供水監測和醫療搶救工作組對各類供水的水質進行嚴密監測,確保供水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準時組織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 4.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應急措施。

(1)立刻停止取水和制水,並將管網水全部放空。

(2)組織開展對受傷、中毒羣眾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懇求上級衞生部門賜予支持;

對已接觸污染物的'人員進行體檢,並實行相應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xxx廣泛宣揚禁止飲用管網水,縮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復原供水前,用清水對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無污染殘留物後復原正常供水。

三、處理程序

(一)快速報告

接到有關飲用水源地污染大事報告或信息,接報人必需儘可能具體、全面地瞭解狀況,做好筆錄,並立刻上報應急領導組。對嚴峻水源污染事故,由領導組向上級機關報告。供水監測與環境愛護部門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在檢查、監測中發覺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

22、119等公眾舉報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時,立刻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刻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並通知市建設、公安、安監、衞生、消防、供水等相關單位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二)趕赴現場

應急領導組依據大事性質,決定總體行動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處置、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監測預案,並保證車輛和必要的物資到位。

(三)現場掌握

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在主動搶險救災的同時,必需愛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緣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需作出標記、具體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當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需拍照、攝像記錄的必需經應急指揮部批准。 應急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立刻掌握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記、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9

(一)物資保障。

各應急工作組要預備搶險器具、車輛及應急處理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物資的`供應。應急情況下需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按“先處置、後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費用在搶險完畢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供水保障。

污染水帶通過我縣後,城鎮供水監測網通過水源監測確認,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解除緊急狀態,市自來水公司立即恢復淨水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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