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來源:文萃谷 1.07W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衞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後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必須立即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衞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後,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佈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X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衞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衞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衞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衞生許可證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衞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後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衞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衞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祕書長、相關副祕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瞭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佈,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衞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台,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後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衞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後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衞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後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諮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諮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衞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諮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台、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佈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範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範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佈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後,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範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後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採取工程措施啟用後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後備水源的供給能力,並對後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衞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並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羣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税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着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於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佈名單,並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後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佈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併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並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Ⅳ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範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後將污染水體直接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範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羣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後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並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採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後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併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羣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羣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羣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八)信息發佈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佈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准。

2.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後,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髮生地居民羣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並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五)醫療衞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7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温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温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温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鍾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於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於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於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温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羣策羣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羣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於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並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範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於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嶽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範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鍾前水庫於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於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鍾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誌標識牌設置,並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温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範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並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繫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祕書長、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繫應急工作的副祕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羣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並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徵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幹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後處置、生態恢復等後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

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範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後,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衞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市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指揮部同意後,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後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後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後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市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後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幫助,並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與通報

生態環境、水利、衞健等相關部門和有關水廠要建立和完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市飲用水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

4.2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第一時間對污染源及可能產生污染的水域進行應急監測,採取初步應急處置措施,並對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範圍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

4.3信息報送

4.3.1信息類別

事件信息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在發生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送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續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指揮部)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且響應結束後,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級)或者較大(Ⅱ級)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4.3.2報送方式及內容

初報可先用電話簡單報告,隨後立即補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和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責任追究、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發佈預警

市領導小組應迅速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預警等級和響應級別。預警按照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三級。

I級預警:有可能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

Ⅱ級預警:有可能發生較大環境事件的。

Ⅲ級預警:有可能發生一般環境事件的。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進入預警狀態並確認響應級別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發佈預警公告,並啟動對應的響應程序。

5、響應程序

5.1Ⅲ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環境事件時,實行Ⅲ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啟動市級預案。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本預案。

3.落實應急措施。督促下游相關鄉鎮、街道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範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級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後,通報相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有關水廠做好水質應急處理,確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及市級其他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技術和物資支持。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生態環境、水利、衞健等部門加密對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5.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督促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2Ⅱ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Ⅱ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迅速啟動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具體情況,市領導小組適時轉為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確保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儘快確認污染物種類,並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範圍;採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應急監測組要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到確定污染消除。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採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閉在較小範圍內,並通過打撈、吸附、疏導、稀釋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時可打壩封堵隔斷已受污染水體與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防止污染擴大;疏散即根據各水源地周邊水系情況,開啟相關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繫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污染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3Ⅰ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Ⅰ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並及時向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告動態情況;同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建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2.迅速啟動響應。市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儘快確認污染物種類,並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範圍;採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發地立即啟用備用水源供水,地區自來水廠啟動相應供水應急預案。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採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繫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跟蹤監測污染。應急監測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至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消失,預警解除。

7.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4響應終止及預警解除

5.4.1響應終止的條件

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基本控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本次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4.2響應終止程序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同時發佈響應解除公告。

2.應急狀態終止後,市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鎮(街道)、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淨化、廢物的處理、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並將結果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責任追究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查處。

6.3評估總結

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後上報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複發生。

6.4結案歸檔

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採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結案歸檔。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徵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7.2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繫,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8、監督管理

8.1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8.2培訓

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有關類別生態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生態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8.3演練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並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樂政辦函〔20xx〕24號)同時廢止。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9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着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衞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衞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衞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衞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0

一、工作機制建設

(1)監管機制健全

1、有食品安全規劃

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根據本地實際,明確部門職責、時間進度、經費保障等。

2、部門職責分工明確

政府(或食安委)責任、部門責任,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無縫隙全程監管責任體系。

3、有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連續三年的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4、有部門例會制度和聯動工作機制

牽頭(或協調)部門、成員單位聯動機制和例會制度。

(2)環境衞生

1、經營場所選址

距離暴露垃圾場(站)、污水池、旱廁、糞坑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環境和場所衞生

內部地面平整完好,無垃圾及積水;牆壁及吊頂清潔完好,無灰塵及污物。外部地面硬化、綠化及平整,無暴露垃圾和衞生死角。門窗、外牆和牌匾清潔,無亂貼亂畫。

3、專用垃圾容器存放、無外溢

垃圾存放容器配有蓋子,密閉存放,無外溢或散落,外部清潔無污垢。

(3)食品採購

1、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

隨機抽取5件食品,注意查看保質期及存放條件。

2、購貨發票或供貨憑證

證照在有效期內,經營範圍與所供食品相符。加工廠、大型超市、批發商還應提供食品檢驗報告單複印件。

3、檢疫合格證

查閲檢疫合格憑證,品名、日期和數量與所查相符。

4、進貨台賬

隨機抽取2件食品,反向索取購物憑證和進貨台賬。

(4)食品儲存

1、庫房隔牆離地,分類、分架存放

所有食品不能直接與地面和牆壁之間接觸。食品與雜物、吸潮的食品與青菜及有異味的食品和吸味的食品在同一空間內存放。

2、生、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

生品:需經清洗、熟制後才能使用的食品。半成品:不需清洗直接、熟制後才能使用的食品。成品不需要清洗和加熱直接能夠食用的食品。

3、密閉防污染措施

食用前不能清洗直接入口性食品及散裝食品原材料都需密閉加蓋存放。

4、儲存條件符合產品標識要求

標識儲存條件的食品,按標識的條件存儲,易腐食品應放在8℃以下或60℃以上保存。

(5)食品加工

1、流程佈局合理

車間是否從原料到成品方向佈局,人流與物流界限清晰,內包裝間、冷葷間、分餐間、洗手、消毒是否符合規定。

2、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

查看食品及其原料有無過期、變質、生蟲及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3、無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工具容器混用、摸過生食或污物的手未經清洗消毒直接接觸熟食的問題。

4、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對使用的包裝袋、一次性餐飲具進行索證、索票。

5、運輸車輛專用、清潔、温度符合產品要求

運輸食品的車輛是否專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冷藏車廂內温度低於8℃,冷凍低於-18℃以下。

(6)食品添加劑

1、專店採購

檢查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檢測報告複印件

2、專櫃存放、專人保管

查看有無專櫃、是否加鎖和有專人保管。

3、專用稱具

稱具維修保養完好,稱重精準,能夠正常使用。

4、專用台帳

查看記錄的使用日期、添加劑品名、添加量和添加比例、記錄人等。

(7)食品檢測

1、產品安全標準齊全

所生產的食品分別由對應國(行)標、地標或企標,企標有備案證明。

2、設備滿足標準檢測需求

檢測設備與檢測指標一一對應。

3、人員經過培訓上崗

資質證件與本人相符,證件真實有效,與所從事的檢測工作相匹配。

4、檢測記錄齊全

檢測記錄的數據結果與檢測報告相一致。

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衞生管

(1)行政許可

1、亮證經營

懸掛在店堂前廳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無超範圍經營

(2)量化分級管理

量化分級公示率、公示級別與標準相符。

(3)從業人員管理

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從業人員衞生培訓及個人衞生、按規定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原料採購

有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發票或供貨憑證,肉類檢疫合格證、有進貨台賬

(5)食品加工

流程佈局合理 ;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防交叉污染措施;餐廚廢棄物定點清運

(6)食品添加劑

專人採購、保管;專櫃存放;專用稱具;專用台帳

(7)病媒防制

消毒設施齊全、場所內無鼠、蒼蠅和蟑螂

三、牲畜屠宰管理

(1)管理

1、實施定點屠宰管理、落實檢驗檢疫制度、實施宰前、宰中、宰後檢疫管理。

(2)屠宰場所

1、佈局合理、設施齊全 、操作規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檢驗檢疫檔案資料齊全。

四、生活飲用水衞生管理

(1)管理機制

1、生活飲用水安全納入城市發展規劃

查看城市發展規劃是否包括生活飲用水安全的有關內容。

2、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查看同級財政預算是否包含生活飲用水監管經費。

3、集中供水實施許可管理制度

查看本地區集中供水的許可管理制度或者有關工作的通知方案等,對集中供水單位應實行衞生許可管理。

4、制定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查看本地區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集中供水

1、建立企業內部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應建立飲用水衞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衞生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飲用水操作工藝流程

查看集中供水單位的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內容完整齊全。根據不同的水質處理工藝,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反應、絮凝、沉澱、集泥、排泥、集水、配水、過濾、反衝、排污、消毒等淨化處理設備工藝是否符合要求。生活飲用水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不得與排水設施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3、持有飲用水衞生許可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飲用水衞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4、飲用水操作人員持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能上崗,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5、生產區30米內無生活區或污染源

應劃定生產區的範圍。生產區外圍30m範圍內應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渠道。集中式供水單位的`供水為地下水源時,單獨設立的泵站、水井、沉澱池、清水池的外圍30米內有無污染源。

6、水淨化處理設備符合工藝要求

應配備符合淨水工藝要求的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和相應的消毒設施,保證正常運轉;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水處理劑和消毒劑的投加和貯存間應通風良好,防腐蝕、防潮,備有安全防範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設施,並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清洗、消毒

查看清洗消毒記錄檔案,是否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

8、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購買或者使用的輸配水設備、水質處理器、防護塗料、水處理劑以及其他涉水產品應有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衞生許可批件,並進行存檔備查。

9、有安全防範和事故應急處理設施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定期檢查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配備專職水質檢測人員

應配置必要的水質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檢驗。

11、檢驗記錄完整清晰

水質檢驗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水質檢驗的項目、頻次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並保障供給的生活飲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 5749)。

12、設備設施符合工藝要求,運轉正常

供水環境、水質處理、清洗、消毒工藝是否符合要求,設備正常運轉。

(3)二次供水

1、從事二次供水人員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二次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能上崗,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

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尤其不能與消防水箱相連或共用。

3、水箱周圍無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蓄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米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4、設施設置符合規定要求

二次水箱供水設置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水箱應有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應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5釐米以上,且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應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户48小時的用水量。二次供水設施有無水質消毒設備且正常運轉。無負壓供水新設備與市政供水管線連接處是否設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斷閥以及相應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自來水進水壓力應不低於0.15MPa,使用該設備對自來水管網串接處產生的壓降差小於0.01至0.02MPa,新設備的穩流補償和管道過濾裝置應設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閥門,使用單位每週至少檢查一次。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供水設備及用品,是否可能對水質產生污染。

5、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二次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批件。

6、清洗、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年應對供水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對水質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以保證居民飲水的衞生安全。

(4)小區直飲水

1、原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使用的淨水設備、輸配水設備等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衞生許可批件。原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要求。採用反滲透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衞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反滲透處理裝置》要求;採用納濾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淨水水質標準》(CJ 94)要求;採用其他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衞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要求。每台設備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有檢測報告。

2、淨水、配水設備衞生許可批件

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及其更換的濾芯濾材應取得省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批件。機身須有產品銘牌並註明產品名稱、型號、生產企業等。比照經營單位提供的衞生許可批件核對安裝的現場製售水機的名稱、型號等。

3、定期消毒、更換濾材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對制水設備的安全負責,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測,安排專門人員每天對制水設備巡查一次,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根據制水設備的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消毒、更換濾材、開展檢測,並將消毒、更換濾材、檢測、每天巡查等衞生相關信息及的在制水設備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4、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單位管理

設備的放置應遠離垃圾房(箱)、廁所、禽畜飼養、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源。設備的安裝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具備廢水排放設施,周圍不得積水。供水設備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相通,與生活飲用水連接處須裝止回裝置。原水水質和出水水質衞生要求與管道直飲水相同。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1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衞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並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

一、校園直飲水應急預案

為了確保師生的用水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並根據《上海市中國小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使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理,切實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體內容:

1、組織指揮

學校針對該預案,成立專門的《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防範小組,統一負責校園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1)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陳奕(校長)

副組長:婁斐、谷偉先

成員:李軼青、童思勤、陳玫、王晴豔、張豔萍、劉雲飛

(2)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各自職責如下:

組長:負責整個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並在具體的突發事件中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協調小組內的各個成員,並負責與校方和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按預案進行實施。

副組長:接收組長的指揮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後,負責組織各自部門的人員做出實質性的反應。

成員:向副組長直接負責,實施具體方案,並對處理結果和過程進行彙報。

2、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成員隨時收集並掌握學校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設備運行等動態信息,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系統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進行報告。

應急小組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3、響應和處置

一旦發生影響、危及供水、飲水安全的事件,應急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領導,以便立即啟動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告知校方採取適當措施,並在2小時內到現場響應各類事件。

三、原水源污染應急預案

1、學校停止所有機器的供水。

2、維保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對原水源及直飲機出水水質進行檢測。

3、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飲用水為師生現場飲用。

4、原水源檢測合格後,重啟直飲水設備,更換被污染的濾芯。再次檢測直飲水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四、水質檢測不合格應急預案

1、學校立即關閉該供水設備。

2、學校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指示學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飲水處進行飲水。

3、維保人員對機器設備進行檢查,找出污染原因進行整改。

4、整改後對機器水質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5、維保單位及時協助校方提供該區域師生飲水供給。

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衞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4

一、指導思想

為了切實保證直飲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直飲水水質事件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直飲水水質事件,及時控制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直飲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規劃方案《中學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

1、直飲水水質事件發生後,學校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直飲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直飲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水質事件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水質事件再次發生。

5、當直飲水水質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衞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衞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衞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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