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招生方案八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招生方案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招生方案 篇1
一、報考條件
考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1、參加會考的國中應屆考生,品行表現好,思想品德考核在良好以上,國中在校期間未受過學校紀律處分。
2、喜愛體育專業學習,有刻苦耐勞精神,體育素質特別好,在國中階段參加以下幾項比賽並獲相應名次:
(1)參加縣(市)中國小田徑運動會獲縣(市)單項比賽前2名;
(2)參加地區(市)級中國小田徑運動會獲單項比賽前3名;
(3)參加省級比賽中國小生田徑運動會獲單項比賽前6名
3、田徑: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含1.70m),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含1.60m),雙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體育成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4、九年級年級文化課成績在全校良好以上,會考總分達到450分以上(體育成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二、報考辦法
1、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在4月25日前向我校體育組報名填寫申請表。
2、根據報名來確定參加我校組織的素質測試,測試項目為身體條件測定、體育大學聯考四項身體素質及自選專項一項。請各考生在來我校參加測試提前與我校體育組聯繫(自備短釘跑鞋)。
3、參加素質測試時,請考生隨帶相關體育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原件審查後歸還考生。
三、錄取辦法
1、諸暨籍的考生由於體育特長生提前錄取,素質測試上線的考生必須填報普通高中類別,並在普高第一批及第二批的志願全部填寫“榮懷學校”。
2、會考總分不低於450分(體育成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根據素質測試成績、會考成績並結合身體條件、道德品質擇優錄取(含自費),額滿即止。
3、招生名額:田徑6人(男女兼收),
4、凡對於會考成績好的且素質測試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學校將優先考慮編入創新實驗班,並且享受公費生待遇
招生方案 篇2
為認真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的《無錫市深化會考中招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做好“自主招生”的探索性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與培養目標
1.:無錫市區範圍內(不含江陰、宜興)各中學綜合素質全面、志向遠大、社會責任感強、學業成績突出、具備發展潛能的九年級畢業生。
2、培養目標:
對綜合素質優秀、有發展潛力的學生實施拔尖創新人才的早期培養。基於一天中學30年超常教育的探索,迴應國家對拔尖創新人才的呼喚,作為江蘇省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學校,一天中學高中部設立“高中優才班”,對優秀學生實施“理想引導、發展指導、潛能充分發展”的培優教育,近期目標是為清華、北大等國內外一流大學輸送優秀學生,遠期目標是湧現拔尖創新人才。
二、招生規模與標準
1.招生規模
自主招生人數為今年招生總計劃的15%,其中面向錫山區自主招生人數佔自主招生總人數的50%。
2.招生標準
綜合素質優秀、志向遠大且有強烈的好奇心,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性格陽光,習慣良好,學業成績優秀,或某一方面已顯示特殊才能和發展潛能,有望進入一天中學後脱穎而出的學生。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①志向遠大、有社會責任感、核心素養優秀;
②有良好學習習慣,學業成績突出;
③對文學、科學等某一方面有濃厚興趣,在藝術、運動某一方面有個性特長,有發展潛力者;
④由國中校長特別推薦,綜合學業評定優秀,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和良好培養潛能者。
三、招生辦法與錄取程序
自主招生報名、面試、預錄取工作5月15日起,詳細時間見學校公告。
1.報名工作:
(1)個人自薦和所在國中推薦均可。
(2)凡要求參加江蘇省一天中學自主招生的學生,可以到一天中學招生辦公室登記並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①國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的複印件;
②反映學業水平或個性特長的其它證明材料;
③户口薄複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張。
(3)自薦學生和推薦學校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填寫相關內容,如發現虛假等情形,學校將不予錄取。
2. 選拔環節:
(1)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閲學生材料情況、確定通過初審的學生名單;
(2)由專家組對初審學生全面審核,並進行綜合能力面試。
3. 預錄取和簽約:
(1)根據材料、面試情況確定江蘇省一天中學“自主招生”預錄取名單及相應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分為以下等第:
特等: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即錄取,並直接編入“高中優才班”。
優秀: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即錄取,並獲得參加“高中優才班”的選拔測試資格。
(2)學校與預錄取學生簽訂自主招生協議書,被確定預錄取的推薦生需參加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其考試成績不低於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簽訂協議的學生填報志願時必須第一志願計劃內填報江蘇省一天中學,學校也確保嚴格履行協議職責。
四、招生紀律承諾
1. 努力探索創新拔尖人才苗子的選拔方式。
2. 確保招生過程的公開透明,確保錄取的公平、公正。擬錄取的優秀學生、特長學生名單均在校園網、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3. 學校黨委將制訂“一天中學自主招生廉潔、規範條例”,所有參與招生人員與黨委簽訂招生紀律責任書。
五、組織機構
1. 成立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方案》和《通知》精神,制訂工作規則和工作程序。
組長:z
組員:z等
2.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小組。
組長:z
組員:z等
3. 成立自主招生紀檢監察小組,確保自主招生工作的規範、公平、公正。
組長: z
組員: z等
六、監督舉報電話
江蘇省一天中學:0510-8***018
招生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標
(一)職業學校招生目標:市教育局下達區區屬職業學校招生目標1100人,全區國中畢業生升入市、區屬職業學校20xx人。
(二)各國中學校送培目標:根據市教育局下達我局目標及各國中學校實際分解送培目標(具體見附件2)。
二、招生學校
(一)招生學校
1.區屬職業學校。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下稱第一職校)與市職業高級中學校(以下簡稱市職高)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第一職校保留藝術類專業,所招學生在第一職校校區就讀,其餘專業與市職高聯合辦學,所招學生在市職高校區就讀。兩校聯合招生所招學生計區區屬職業學校招生指標。
2.市屬職業學校。市轄區內20xx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佈的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所有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二):20xx年應(往)屆國中畢業學生,高中應(往)屆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其他羣體。
三、招生工作階段安排
20xx年中職招生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階段(20xx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職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製作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合法真實準確向社會公佈招生學校、辦學地址、招生專業、學制年限、實習時間、資助政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關鍵信息。其招生和宣傳必須與公佈信息一致。中職學校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須報區教育局審查(市屬其它職業學校須報市教育局審查),市教育局備案,並在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上註明“已經市教育局審查備案”後才能向社會公佈。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學校和招生資料一律不得宣傳、公佈。
3月—4月:各中職學校、各國中學校要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和職業教育發展的前景,廣泛宣傳國家職業教育惠民政策,加強辦學特色、招生和就業優惠政策等宣傳,吸引廣大學生和適齡青年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積極引導鼓勵國中畢業生選擇填報中職學校。
4月20日—26日:廣一職校及市職高集中開展進校宣傳,向學生髮放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備案的中職學校印製的招生宣傳資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屬中職學校開展進校宣傳。
各中職學校到國中學校進行集中宣傳時不得影響國中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到每個國中學校集中宣傳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小時。
(二)志願填報階段(20xx年4月至5月)
1.各國中學校要確保送培計劃落實,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普職不兼報、市區職業學校統籌安排的原則,指導學生填報志願,鼓勵支持學生就讀區屬職業學校和市直屬職業學校,努力確保全區國中畢業生升學就讀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於45:55。
2.對於希望就讀職業學校較早開始職業教育的九年級學生,在完成義務教育全部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早於5月1日),可統一組織到中職學校學習和參加會考,也可由國中學校分層施教,提前滲透職業技術教育。提前到中職學校學習的,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好“中等職業學校志願填報表”(附件4),並由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簽章備案。各生源學校將彙總名單經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簽章後報區教育局備案,作為學生管理移交的依據。
3.中職學校在彙總名單簽章後即表示已接收學生,接收學生後要做好課程銜接、教師協作、資源共享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安排精幹教師授課,讓學生以良好的成績通過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錄取報到階段(20xx年6月至10月)
1.根據學生志願填報情況,統一組織錄取。各生源學校要把引導推薦畢業生到中職學校就讀作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主動配合和協助職業學校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就讀中職學校,督促學生到中職學校及時報到,防止會考後學生外流,千方百計完成送培任務。
2.各中職學校要主動及時與生源學校和學生家長聯繫溝通,做好迎接新生的準備工作,切實加強管理,選派工作負責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對學生開展耐心細緻的教育工作,積極落實國家惠民政策,及時對困難家庭的學生給予幫助,確保新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3.各中職學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學校送培統計工作,及時溝通反饋信息,銜接落實相關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招生紀律。認真組織學習《市教育局關於建立職業學校招生考評獎懲機制促進兩類高中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教發〔20xx〕4號)精神,嚴禁未經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校或個人進校宣傳招生;嚴禁招生學校委託中介機構或他人招生;嚴禁向個人支付生源組織費。所有進入區內國中生源學校進行招生宣傳的學校,必須持有區教育局批准並加蓋公章的書面手續,否則視為私自買賣生源,從嚴追究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落實獎懲制度。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建立職業學校招生考評獎懲機制促進兩類高中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教發〔20xx〕4號)精神,對完成目標較好的國中學校予以獎勵,所需資金由相應職業學校提供。完成較差的學校在目標考核中降低一個等級。
(三)堅持學生自願。在引導學生填報自願過程中,凡未堅持學生自願,採取強制手段藉機“砍尾巴”,造成信訪舉報或造成學生流失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在質量考核中加大鞏固率、參考率考核權重。
招生方案 篇4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中學:
為做好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適應的會考中招制度,切實發揮中國小教育教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xx〕2號)精神,結合揚州教育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有利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有利於推動中國小實施新課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有利於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有利於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發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
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安排
1.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為考試科目,在九年級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合成,合成後由各縣(市、區)發佈。會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另發,各縣(市、區)於5月10日前結束考試工作。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考試日程、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見下表:
表一:文化考試日程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時間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學
物 理
思想品德
時間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歷史
時間
16:3017:30
表二: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
科 目
分 值
考試時間(分鐘)
語 文
150
150
數 學
150
120
英語(卷面)
120
100
英語(口語及聽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學
100
100
思 想 品 德
50
60
歷 史
50
60
體 育
30
2.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按全市統一要求,在八年級年級進行,實行閉卷考試,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各縣(市、區)組織考試。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體方案後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九年級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
會考是會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考科目成績均合格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4.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全面收集學生基礎性發展信息,將評價貫穿於教育教學全過程。各國中學校要建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書和《成長記錄袋》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各國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國中學校應對國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鑑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級以上者方可畢業。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地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組織檢查。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在會考報名前向社會公佈。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突破計劃招收學生,未經批准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
2.規範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應屆九年級學生都必須參加會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會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會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會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註冊程序進行。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國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定向招收指標應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0%,並按一定分配辦法分配到國中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
4.支持和規範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範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後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會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會考之後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5.繼續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由市教育局根據各地會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優秀運動員錄取依據市政府辦公室相關文件執行。
6.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審批的招生均按本文相關規定執行。
7.高中學籍實行電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學籍電子管理要求,實現中招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各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須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註冊。通過電子註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聯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會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終端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九年級年級學生全部參加會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會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會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會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會考方案。
3.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以考試改革為契機,推進教學方式改革。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一印製的會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要重視建立和認真實施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國中學生畢業制度,充分發揮考試評價改進教學和促進學校、教師和學生髮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5.要高度重視會考科目和考查科目。會考成績是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錄新生和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加強會考的組織工作,會考組織部門要與會考組織部門相一致,要嚴肅考風考紀,提高會考的信度。
6.要建立嚴格的會考命題、審題制度,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教研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組織會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統一組織下做好網上評卷工作,按照要求選派優秀教師參加閲卷工作,提高組織化程度,確保與評卷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要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8.要充分認識到會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大對會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會考改革的透明度和開放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大人力和經費投入,確保會考改革順利、平穩進行。
招生方案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xx〕1號)以及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xx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1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着依法規範、公開公正、穩步實施的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國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國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民辦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不含臨桂區,下同)民辦國中招生工作,規範社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督指導各民辦國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國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則和政策規定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原則。各民辦國中市區招生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錄取,通過桂林市區小升中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劃定市區招生計劃人數3倍的入圍名單(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全部進入入圍名單),然後在入圍名單中按照搖號錄取不低於25%(按市區招生計劃人數5%的比例遞增),面談錄取不高於75%的比例錄取市區招生計劃人數。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市區招生計劃數的3%以內,特長生可直接進入預錄名單。各民辦國中市區外(11縣及臨桂區、外市)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當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人數時,學校應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當市區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人數時,應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時,禁止擅自擴大招生規模;禁止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錄取新生,禁止聯合或委託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行變相招生考試;禁止以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佔坑班")為報名和錄取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和羣眾性團體組織的各類競賽及其考級成績和頒發的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法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收費。
三、招生的程序和辦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招生範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面談錄取辦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後方能實施執行。
㈡公佈招生簡章。
各民辦國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後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報名方式、報名要求、諮詢方式、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內容。
㈢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國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統一在網上報名系統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參與報名,不得要求學生和家長必須統一在報考學校報名。
⒉規範報名資格和程序。報名不設門檻,凡20xx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國中在網上報名系統上嚴格按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户籍分類接受報名。報名工作分為2個時段,第一時段實行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辦國中同時報名,第二時段由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人數的民辦國中繼續接受報名。報名時,每名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和各學校辦學特色,可選擇1-3所民辦國中報名(符合多校劃片試點國中招生條件的學生可同時選擇一所公辦國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時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的,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國中的錄取。
招生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着力培養基礎紮實能力突出的創新人才,結合普通高中深化課程改革的進程,進一步落實、深化高校優質生源基地學校建設的各項工作,經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將面向州湖市區提前招收理科創新實驗班。
二、與人數
州湖市20xx屆市區國中應屆優秀畢業生,共招46名。
市區學校按近三年州湖中學公辦錄取的學生比例,確定各學校推薦人數。
三、班級特點
1. 提前錄取:州湖中學提前錄取的學生經教育局核准後,組成理科創新實驗班,不再參加會考;
2. 提前入學:2月下旬理科創新實驗班的學生按專門制定的課程計劃進入學校學習;
3.過程管理:在提前進入學校後,學校加強管理,對不適應理科實驗班的進度和要求的同學,分學期分批調整進入其他班級學習。
四、招生辦法
(一)學校推薦
1.名額分配
(1)根據國中生源學校近三年州湖中學公辦錄取的學生比例(定向降分錄取除外),確定各學校推薦參加綜合測試人數;
(2)按上述公辦錄取比例測算不到1人的國中學校,可推薦1名優秀學生參加考試。
2.推薦要求
(1)尊敬師長、孝敬父母,學習和創新能力強,學習態度端正,身心健康;
(2)文化課成績優秀,且在數學、科學、信息技術學科領域有一定的'創新發展潛能。
3.推薦程序
(1)國中生源學校預先確定推薦辦法,並在校內公示;
(2)根據確定的辦法推薦學生,並將推薦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
(3)被推薦學生據實填寫“20xx年州湖中學理科創新實驗班推薦表”,所在班級班主任作出品行評定,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將推薦學生彙總表和推薦表等相關材料於1月6日前交州湖中學教導處,學校對推薦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二)綜合素質測試
1.1月13日前州湖中學將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學生名單和准考證發至各國中學校,由國中學校將准考證發給學生;
2. 1月20日在州湖中學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3. 綜合素質測試由州湖中學組織,市教育局相關部門予以監督。
(三)錄取與公佈
1. 綜合素質測試後將擬錄取名單在州湖中學網站上公示;
2. 公示期滿後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3. 州湖中學將錄取通知書寄發給有關學校;
4.錄取的學生列入州湖中學當年招生計劃。
招生方案 篇7
【數量】
嚴控學校大班額
20xx年是實施教育“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今年,長沙市將研製出台會考中招實施方案,完善等第制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中自主招生等制度。
按照“沒有最嚴、只會更嚴”要求,繼續實行“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招生政策。發揮“中國小入學報名系統”作用,確保國小、國中一二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50人以內,高中起始年級力控在55人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60人。
此外,今年還將試點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加快建立教師編制統籌管理平台,同時完成教育精準扶貧目標,確保省定貧困村義務教育學校全部建成標準化學校,結對幫扶的15箇中心鎮學校、49所懷化市學校辦學品質得到提升,貧困教職工基本脱貧。逐步推進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工作,力爭實現城市低保家庭普高學生免學雜費。
【活動】
推進中國小研學旅行
長沙市將推進中國小生研學旅行,建設並推動使用長沙市綜合實踐服務管理平台,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啟動實施對中國小(中職)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的同時,推動建立學生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干預機制,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此外,長沙市還將常態開展體育大課間、校園足球等校園文化活動,鼓勵學校設置個性化課程,推進體育藝術“2+1”的有效實施。支持9所現代教育實驗學校開展相關實驗,支持8所普高繼續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實驗,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支持學校加強課程建設和社團建設,為推進“走班制”探索經驗。全面落實國小生“減負六條”,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召開新大學聯考研討會,研製適應大學聯考新政、提升高中教學質量的有效舉措。
【教育】
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今年開始,長沙市將實施第二個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建設30所公辦幼兒園,積極推進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舉辦公辦園或民辦普惠園工作,發展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同時,引導普通高中在學科領域建設、創新人才培養、中外合作辦學等方面創建特色,以點帶面推進高中多樣化發展。
加快商貿旅遊職院、財經學校等5所院校省卓越職業院校建設步伐,支持長沙職院、湖南信息職院等創建省卓越職業院校,支持高職院校“雙一流”建設。支持瀏陽經開區新建一所職業學校,支持衞生職院寧鄉校區和長沙縣職教中心建設。深入實施現代學徒制試點,出台校企合作實施意見,探索校企在人才培養、師資培訓、課程建設等方面合作的新模式。
提高特殊教育發展質量。啟動長沙培智學校建設,完善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特殊教育模式,建立覆蓋所有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提高三類殘疾兒童入學率。
此外,還將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推進全國首批學習型城市建設測評試點項目,建好“終身教育”,新建20個社區學習中心,整合各類教育資源,構建全民教育體系。
招生方案 篇8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x〕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x〕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xx年秋季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國小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國小招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國小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範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址一致並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餘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國小7個班,xx國小6個班,焦家壠國小5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1個班,xx學校國小部自主確定。
2.城郊:xx中心國小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xx年城區國小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範圍
1.解放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xx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税局、地税局(含xx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户口(含有房產户)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户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xx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國小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xx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壠國小:焦家壠村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範行為,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國小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託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範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佈的服務範圍招生,觀瀑國小、水頭中心國小、連村國小、見龍中心國小、柳山國小、中長國小、永安國小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國小、xx國小、東風國小、焦家壠國小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國小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國小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x]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城區國小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核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為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為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範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核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後處理,並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