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

來源:文萃谷 9.46K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1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應急防範能力,確保供水管網、設備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到來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水廠上下應以高度責任感,把應急防範工作擺在第一位,做到工作佈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檢查落實到位,落實應急責任人,用人統一指揮。適時安排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要領,做到遇事不慌、應對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宿松縣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內遭受洪澇災害、雨雪冰凍、有較大影響的颱風和日食、山體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3、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因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宿松縣自來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工作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嚴嶺

副組長:吳進、劉青松、、黃念武、石昉、黃紅佐、劉雲龍

成員:趙松明、劉慶華、張思福、鮑照龍、李德文、李繼武、胡三江、吳勇、吳力羣、吳哲敏

後勤保障:朱建章、餘金華

2、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室(聯繫電話:xxxxxxxx)

3、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部門制定防颱風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服務中心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工作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突發重特大供水事件發生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工作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緊急警報階段程序

準備預報災害在24小時內對本廠供水設施有何嚴重影響,或接到災害緊急情況報警通知時,發佈本廠防禦通知,並做以下工作。

1、落實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應急小組成員、分工幹部、到崗到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落實工作職責。應急小組辦公室要全力做好值班及信息記錄,做好上通下達工作,掌握災害搶險動態,密切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的聯絡,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及時報災情及災害防、避、搶、救等工作準備情況。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立即向縣防指彙報。

3、組織領導。應急辦公室立即召開災害緊急救援動員會,進一步研究部署防災減災工作,視情況發佈動員令。

4、防災宣傳、防避結合。通過電話、電視電話、手機短信、到家告知等形式,將災害消息及時告知全體職工。加強對救災工作部署和防災減災措施等信息的宣傳。

5、重點檢查、防避結合。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組織加強對重點區域和易災設施安全的再檢查再落實。現場組織應急處理所出現的問題,如遇重大險情,在第一時間報告搶險組,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搶險。防颱風重點對象:制水一廠、制水二廠、污水廠、加壓站危(舊)房、倉庫,供電與電信杆及線路,各加壓泵站和黎河公園等。

6、安全避災、突出轉移。接到安全轉移命令後,按輕重緩急組織人員及重要物資安全轉移。各施工工地停工,黎河園關閉。

7、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要按照搶險的實際需要,認真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搶險物資及車輛等搶險工具組織調配。做好調度供應工作。

8、落實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和成員按照各自的分工職責(職能)進一步開展相關保障工作。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四)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工作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生產調度室

(1)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2)隨時掌握供水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3)按工作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4)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制水廠、工程部、微控中心、技術開發部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生產調度室。

(3)配合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後勤保障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水廠、加壓泵站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洪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送水泵和水源取水泵損壞時,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厂部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證居民部分供水。

7、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廠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水庫、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客户服務中心或其它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廠應急領導小組、生產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生產調度室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調度室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廠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廠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八、附則

(一)、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2

一、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

1、公司總經理為實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的第一責任人。如遇火災和生產事故,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實施滅火和搶救工作。

2、廠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執行的直接責任人。當發生火災和生產事故時,必須立即撥打“119”和“120”電話報警,同時向總經理報告,採取應急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並配合消防部門和急救中心實施滅火和救護。

二、防火應急措施

1、當火災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組成由公司總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指揮部,清點職工人數,安排報警和自救。

2、工廠電工立即切斷廠區內所有電源,同時啟動院內機井,保證滅火用水。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疏散職工的同時,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工,在消防車未到之前,組織職工利用工廠的消防水槍和滅火器材進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1、加工、烘乾等車間若出現生產事故時,車間主任和現場第一目擊人,要在第一時間撥打求救電話,同時報告廠長和總經理。

2、如有機械傷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立即關停機械,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止血等應急救護,並安排專人看護,等候救護車急救。

3、對受傷人員要有專人陪護到醫院救治,安排財務人員親自到醫院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實施有效的搶救。

四、火災、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1、火災撲救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滅火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②成立公司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後和專業消防隊未到之前趕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級階段。

③義務消防隊由機關男職工和分廠工人組成。分三個組:水槍滅火組。由劉德勝負責,利用院內機井和樓內消防栓滅火;泡沫滅火組。由史鐵章負責,利用樓內和廠區內的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報警通訊組。由門衞負責,及時報警,維持廠區秩序,引導消防車滅火。

2、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生產事故自救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組成由廠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的機械傷人自救小組。在萬一發生生產事故時,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報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總經理和財務人員組成的救護組。負責陪同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

④成立由辦公室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事故報告組,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的善後事宜。

五、預防為主、杜絕事故發生

1、公司及分廠和各部門,在嚴格執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預防放在首位。嚴格治理一切不規範和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加大硬件設施改選和建設,保證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全體職工處理突發事件、執行應急預案的能力,做到保證自身安全和企業減少損失、及時報警、報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應急預案每年演練兩次,各工種崗位培訓每年兩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保證預防為主,不出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以上應急預案落實到機關、工廠、車間、班組,並遵照執行。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農村供水安全中突發性事件,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廣大人民羣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坡渡鎮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本鎮供水應急體系的組織、指揮、協調、處置;並組織實施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羽鎮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許先海鎮武裝部長、副鎮長

副組長:樑林鎮人大主席

韋鵬鎮黨委副書記

代浪鎮紀委書記

戴吉祥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樑開軍鎮人大專職副主席

鄒靈鎮科技副鎮長

樑振縣綜合執法局坡渡分局局長

王剛坡渡派出所所長

劉維成縣市監局坡渡分局負責人

成員:謝小會鎮黨政辦負責人

田力鎮水務站負責人

王仲鎮財政負責人

汪傑鎮綜治中心負責人

何勇坡渡中心校校長

婁方剛坡渡衞生院長

韓曉峯坡渡自來水廠負責人

楊光衞駕駛員

各村第一書記、支書或主任、各村民小組組長、供水工程管水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鎮水務站,由田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等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一是及時瞭解掌握各村(社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應急工作。二是應急響應啟動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務、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一是負責編制全鎮農村農村供水應急預案。二是負責全鎮農村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三是落實工作中應急領導機構制定的應急措施與辦法。

二、供水安全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人均日取水量不到5公斤),影響規模超過1000人(2公里範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突發供水事件分類

一是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二是因持續幹早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三是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四是深井取水導致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五是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六是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縣氣象局發佈的旱情信息與縣環保局、衞生局發佈的水污染信息。並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聯繫電話:0851-26746005

(二)監測信息。

1.水旱災害防禦(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污染防治(縣環保局、衞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3.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維護(縣水務局、縣供排水公司)。

五、應急響應

(一)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應急相應預案。

一是鎮級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30分鐘內將情況報縣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健康局。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好搶險救援。二是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採取向受災區域派出送水車(鎮消防車),啟動應急備用水源,無備用水源時,應當啟動異地調水,及時組織人員對受損工程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羣眾每人每天基本生活用水不低於35升的規定。

一是在鎮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二是鎮級應急領導小組要配合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三是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應發動羣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旱災影響恢復供水。四是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各村(社區)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坡渡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責任追究

本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二是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三是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四是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五是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4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zz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xxxxxxx)。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衞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衞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5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黃哲峯(黨委副書記)

成 員:王永輝(黨政辦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長)

邵志波(信訪辦主任、行政組長)

侯沛龍(安監所所長、行政組長)

謝志永(扶貧辦主任、行政組長)

麻強文(規劃所所長、行政組長)

葛國喜(財政所所長)

張新濤(派出所所長)

呂紅雨(衞生院院長)

王志強(電管所所長)

樑國義(行政組長)

王超煦(行政組長)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衞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 長:黃哲峯(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李 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衞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衞生防疫組

組 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衞生院、各村衞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 24 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 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 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 110 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 119 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 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政供水站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7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着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衞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並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繫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衞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後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户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