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來源:文萃谷 5.35K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1

一、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

1、公司總經理為實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的第一責任人。如遇火災和生產事故,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實施滅火和搶救工作。

2、廠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執行的直接責任人。當發生火災和生產事故時,必須立即撥打“119”和“120”電話報警,同時向總經理報告,採取應急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並配合消防部門和急救中心實施滅火和救護。

二、防火應急措施

1、當火災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組成由公司總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指揮部,清點職工人數,安排報警和自救。

2、工廠電工立即切斷廠區內所有電源,同時啟動院內機井,保證滅火用水。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疏散職工的同時,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

工,在消防車未到之前,組織職工利用工廠的消防水槍和滅火器材進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1、加工、烘乾等車間若出現生產事故時,車間主任和現場第一目擊人,要在第一時間撥打求救電話,同時報告廠長和總經理。

2、如有機械傷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立即關停機械,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止血等應急救護,並安排專人看護,等候救護車急救。

3、對受傷人員要有專人陪護到醫院救治,安排財務人員親自到醫院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實施有效的搶救。

四、火災、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1、火災撲救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滅火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②成立公司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後和專業消防隊未到之前趕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級階段。

③義務消防隊由機關男職工和分廠工人組成。分三個組:水槍滅火組。由劉德勝負責,利用院內機井和樓內消防栓滅火;泡沫滅火組。由史鐵章負責,利用樓內和廠區內的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報警通訊組。由門衞負責,及時報警,維持廠區秩序,引導消防車滅火。

2、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生產事故自救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組成由廠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的機械傷人自救小組。在萬一發生生產事故時,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報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總經理和財務人員組成的救護組。負責陪同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

④成立由辦公室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事故報告組,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的善後事宜。

五、預防為主、杜絕事故發生

1、公司及分廠和各部門,在嚴格執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預防放在首位。嚴格治理一切不規範和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加大硬件設施改選和建設,保證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全體職工處理突發事件、執行應急預案的能力,做到保證自身安全和企業減少損失、及時報警、報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應急預案每年演練兩次,各工種崗位培訓每年兩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保證預防為主,不出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以上應急預案落實到機關、工廠、車間、班組,並遵照執行。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告

5.1.1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3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儘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兑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峯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峯)、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繫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後,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範圍,並迅速進行事故處理,儘快修復受損設施,儘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彙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繫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後立即嚮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彙報,並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並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範圍,立即行動;複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彙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瞭解情況後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緻,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後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並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户電話諮詢,並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瞭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羣眾詢問瞭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户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後立即回填土方,對屬於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餘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並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乾淨,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於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繫,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機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後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後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後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衝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繫供電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並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綵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儘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繫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五、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於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准後發佈實施,並且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4

編制目的

為確保銀川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本市供水突發事故,規範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本市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本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銀川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十屆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xx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xx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年頒佈);

《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xx年發佈);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指信息〔20xx〕2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絡員報告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xx〕164號);

《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銀黨辦〔20xx〕9號);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關於做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銀應急委發〔20xx〕1號)及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及銀川市供水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範圍內的各類供水突發事故;兩縣一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自行制定,在發生供水突發事故時,如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進行配合協調,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積極協調解決。

工作原則

堅持“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範水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重大突發性供水事故的處理,實行由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供水事故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預警、四級響應,對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堅持技術支持,裝備援助,科學應對的原則;發生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業企業技術人員的重要作用。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5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zz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xxxxxxx)。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衞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衞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通用6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着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衞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並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繫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衞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後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户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