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0篇)

來源:文萃谷 9.78K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0篇)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1

一、預防森林火災

1、宣傳森林防火,增加人們的防火意識。利用森林防火宣傳車,在人羣密集的地方、路段利用高音喇叭宣傳森林防火。各村根據本村實際,採取敲鑼、吹哨、夜呼等方法,告誡村民提高防火意識,挨家挨户發放《鄉森林防火公告(責任書)》,每村在進山道口、重點位置設立森林防火警示牌,書寫防火標語,在全鄉中心學校紮實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活動。

2、控制火源,杜絕火種。

森林防火期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防火期內,特別是高火險氣,在重要進山道口設立卡點,對進山人員進行登記,嚴禁進山人員帶火種進入林區。

3、開展森林防火巡查,以專職巡查員為主,對全鄉易發生火災山塊地段進行巡查,高火險氣同時啟用臨時巡查員,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及時撲救。

二、火警報告

1、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報告所在辦事處和村。就近組織村民進行撲救,並同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2、報告內容

①起火地點、火場山名、附近村名;

②起火時間和發現時間;

③起火原因;

④被燒面積、火勢蔓延情況;

⑤火場周圍環境(如村莊、樹木疏密等);

⑥撲救情況:如撲火措施、撲火人員、撲火工具等;

⑦前沿指揮員姓名、聯繫方式、電話號碼,有無傷亡;

⑧有什麼要求。

三、撲火力量和撲火方案

各辦事處在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組織附近青壯年上山撲火,嚴禁老年人、殘疾人、孕婦、中國小生和其他未成年人蔘加撲救森林火災,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情報告情況,就近、就便派半專業撲火隊協助撲救,其他半專業撲火隊處於緊急待命狀態,一旦需要相繼出動撲救。

四、滅火器具

鄉里為每隻半專業撲火隊配備一定數量的風力滅火器、撲火拖把、柴刀等撲火工具。

五、交通工具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鄉里的一切交通工具,服從撲火需要調動,必要時由黨政辦在外面租車。

六、火場監視

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員必須指定人員,消滅餘火,並巡查監視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七、火災處理

1、根據火災損失和火災面積分級處理,一般火災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處理,對重大火災和縱火案報縣森林督察大隊處理。

2、對火災情況進行調查、備案。

3、善後處理:

①對撲火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②對在撲火過程中,因人為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的人給予批評和紀律處分。

③大力宣傳撲火先進事蹟,吸取火災教訓,提高防火意識。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2

一、切實加強領導

1、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山陳村防火指揮部。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擺上村兩委重要的議事日程,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間,實行領導帶班,防火隊員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確保及時上傳下達。

二、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禁止帶火種進山作業、遊玩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應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修訂護林防火村民公約,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幹部和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三、撲救準備

全鎮組建1支森林消防中隊,共計20人。對撲火隊員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教育和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全鎮撲救力量,具體分工為:

1、指揮組

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指揮組由劉欣總指揮,王學山副指揮負責。

2、撲救組

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路線。撲救組由李玉華、王文濤負責,組員由鎮森林消防員組成。

3、後勤組

負責組織撲火機具和救援物資的調運、採購、運送、交接、分發、回收和記錄等工作。若出現火場撲火隊員受傷或生病需要急救時,後勤組應安排專人做好營救工作。後勤組由刁元新、劉玉學負責。

四、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鎮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組報告火情,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組根據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增援。

4、後勤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和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五、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羣眾,而應組織專業隊突擊撲打;在危險地型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上不動用實屬消防大隊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幹的專業隊伍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撲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撲火。“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為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脱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繫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六、撲火器具的儲備

配備風力滅火機20台,2、3號工具200把,手電筒20個,備足燃油200升,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七、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説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災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林業站配合市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獎懲辦法: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3

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片區責任人

為建立健全次塢鎮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火災發生時的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上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次塢鎮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現將火災發生時各崗位職責及人員名單明確如下:

(一)森林消防指揮組

次塢鎮森林消防指揮機構負責火災發生時現場消防工作的總體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蔡鵬倫

應利明

下設森林消防滅火辦公室,由趙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傳達森林消防指揮組下達的命令,調配駐村幹部、村幹部、專職消防員與應急分隊;由張同志任副主任,負責協調各片組開展救火工作。

(二)聯絡組

聯絡組成員主要負責對鎮機關幹部、各相關站所、各村救火隊伍的聯繫,以及火災信息報送,消防車調配,消防物資落實,現場疏散人員等工作。

組長:

組員:

(三)後勤保障組

在發生森林火災期間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傷員轉移。

組長:

組員:

(四)上峯片分隊

隊長:

隊員:

(五)大橋片分隊

隊長:

隊員:

(六)思安片分隊

隊長:

隊員:

(七)專職消防隊

隊長:

隊員:

二、報警程序

一旦發生森林火情,護林員和火情發生地村民委員會要第一時間向鎮防火辦、派出所報告,火情發生報警時間要求在10分鐘以內。報警電話:。

三、接火警後處置程序

各片區分隊長、駐村幹部、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後應立刻趕赴現場。

(一)及時瞭解、準確彙報:

1、及時摸清火情:起火時間、地點、位置

2、及時瞭解起火地的樹種、當時風力、風向

3、及時報告森林撲火指揮組

(二)各部門啟動應急反應預案:

1、火場撲救指揮:一旦發生火情,鎮森林防火指揮組及時制定撲救隊伍、撲救物資、及時向上級報告撲火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支援。

2、現場撲救:接警15分鐘內,專職消防隊員、應急分隊必須趕到火場,確定救火人數,調運撲火設備,攜帶專業救火設備進入火場,各組需要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通暢,與帶隊領導保持聯繫。

3、後勤保障:後勤組人員在接通知後20分鐘內趕到現場,根據需要調配醫療救護隊伍,安排專人購買食物、水。

四、撲救後的處理

在火勢得到控制後進行後期處理工作。

1、安排人員排查起火地,確保無再燃情況發生。

2、調查受災情況,做好及時上報。

3、災民的安置以及傷亡人員的撫卹(鎮民政部門負責相關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4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着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衞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羣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裏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繫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説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武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委聯繫農業的副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聯繫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調研員或副縣級幹部、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處長、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揮長;市委辦副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電信、移動、共青團武岡市委、國有武岡公益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林業局。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常務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指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關係,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組織指揮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森林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森林撲火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建設;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領導、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2.2.2辦公室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②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各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對指揮部各項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③加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全市火情信息,準確無誤地傳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項調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委託,發佈森林防火、森林撲火緊急通知,並直接組織、指揮撲火工作。

⑤負責森林防火器材機具管理。

⑥負責森林防火專業隊的培訓管理。

⑦組織全市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會議。

⑧調查重要火災撲救情況,總結通報防火、撲火工作經驗。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檔案。

⑩負責全市村級護林員的指導培訓。

2.2.3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會同林業部門搞好民兵應急分隊的建設、訓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火工作的需要,協同地方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獨立行使指揮權。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偵查終結需要起訴的案件,要優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訴,並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市人民法院: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優先審理,快審快判,並做好判決的執行工作。

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組織、指導雲山森林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項目建設,並監督執行。

市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將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儲備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及時安排、調撥撲火資金,保證森林防火救災需要。

市公安局:組織調派公安民警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並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請、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做好高速公路邊緣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鄰的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加強林區農村生產用火和管理;當牧場、園藝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並負責組織災後生產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全市中國小校的教育計劃,使森林防火宣傳在學校制度化,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國小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督促同級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特別是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發生重特大火災時,負責及時提供火場氣象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電台、電視台開展森林防火報導,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森林防火預警預報;組織播報森林防火公益廣告;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案例宣傳報道把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導、監督林業經營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偵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市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加當地森林撲火救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居民住房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團市委: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動員、號召青年團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搶險救災,協助各地建立義務兼職撲火隊伍。

市移動、電信部門:負責調配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頻率,配合森林撲火現場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國有武岡公益林場:切實做好本單位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響應

3.1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3.1.1Ⅰ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③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④24小時未撲滅的。

⑤發生在市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3.1.2Ⅱ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與相鄰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

④威脅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

⑤市內林區發生危害較大的、12小時未撲滅的。

3.1.3Ⅲ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6小時未撲滅的。

3.1.4Ⅳ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小時未撲滅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分級響應、分級處置

3.2.1Ⅰ級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諮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3.2.2Ⅱ級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坐鎮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度指揮,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後勤保障組和技術諮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人民政府對撲救火災指示精神的有關情況;在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市林業局、市武裝部、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移動公司、市廣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後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災案件偵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諮詢。

3.2.3Ⅲ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先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災發生地的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相應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2.4IV級森林火災,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3.3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分級報告和有火必報制度。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0739-4243760。

對衞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辦事處、國有林場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在防火網上反饋並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期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准情況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②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④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⑤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⑥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⑦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⑧需要邵陽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4撲火指揮

3.4.1撲火前線指揮部

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後,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並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温、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②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③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鬥;

④掌握撲火進程,並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⑤做好火災現場後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⑦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⑧火災撲滅後,組織力量清除殘火,並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3.4.2指揮原則

①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②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③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④獨立指揮原則:根據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市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組織指揮工作。

3.4.3撲救原則

①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③在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儘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④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幹部職工、羣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⑤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⑥禁止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4.4應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並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②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③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④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後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⑤若需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湖南省航空護林飛機申請和使用管理規範》(湘森指辦[20xx]39號)規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辦提出申請。

3.4.5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縣人民政府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4.6信息發佈

森林火災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佈工作。

3.4.7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後,撤出看守人員,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火案查處

①2公頃以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林業站組織力量,深入火場,查處火因及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作出處理,寫出材料存檔。

②一般森林火災,由森林公安負責調查處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林業、公安主管機關,成立火災案件查處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5.善後工作

5.1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並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3撲火費用支付

幹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幹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4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防火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森林防火期間,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村幹部和村級護林員三級防火電話全日開通,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動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前線指揮部與火場應隨時保持聯繫,市防火辦和上級防火辦與火災現場直接保持聯絡。

④各單位防火組織在重點火險期實行24小時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準確瞭望觀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⑥景區、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除堅持24小時值班外,要組織防火人員、護林員進行巡查和火情監測,對重點部位和火災多發區設點設卡派專人嚴防死守,禁止火源進山。

6.2隊伍保障

應急力量通過組建專業撲火隊、市消防大隊、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撲火隊與動員組織村民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組織。

①市林業局成立一支30人的專業撲火隊伍、市武裝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動。

②全市17個鄉鎮、四個街道辦事處成立以本單位幹部職工、林業站人員、護林員和民兵為主的應急義務撲火隊,每隊30人。全市483個行政村分別組建20人的義務應急撲火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由當地行政領導指揮。

③國有公益林場、銀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撲火隊伍,負責本場內的火災撲救和毗鄰鄉鎮的火災救援,由場長指揮,並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調動。

④配備好服裝、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電筒和風力滅火機,各應急隊應配備打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和電筒等工具,開展好撲火知識的培訓。

6.3醫療衞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衞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衞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6.4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要逐步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裝備。

6.5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構工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

6.6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衞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庫,彙集森林防火信息,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6.7監督管理

6.7.1預案演練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舉行一次預案演練。

6.7.2宣傳與培訓

市防火辦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羣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6.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將依據《武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武辦發〔20xx〕9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4監督檢查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市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目的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台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組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縣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解。各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解,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範圍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1特大森林火災(Ⅰ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3、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1公里;

4、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位於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

2.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傷;

4、威脅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

5、向縣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過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

3、向鎮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組成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縣檢察院、法院,縣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業局、衞生局、供電局、旅遊局、氣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廣播電視台、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職責

(1)負責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縣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鎮、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市和上級增援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縣發改局:協助糧食部門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並監督執行。

(2)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3)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4)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

(6)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縣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林業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縣衞生局:做好傷員救治、衞生防疫等工作,並根據需要轉送傷員到上級醫院救治;落實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工作。

(9)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林火衞星監測、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佈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縣武警中隊:按有規定及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3.2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後,縣林業局成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組成

指揮:縣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值班主任: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科教股、計財股、公安森林分局。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撲火救災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3.2.2職責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儘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撲火救災。及時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3)後勤保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縣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佈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台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縣林業局積極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台中向全縣發佈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林火監測

縣林業局利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向省林業局要求申請國家林業局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動態,繪製火場態勢圖。

4.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制有利條件。

4.5信息報告

4.5.1一般火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核准情況,並在30分鐘內向縣林業局報告。

4.5.2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兩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着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5.1.1、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直接處理。及時向縣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情況,制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1.2、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縣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5.1.3、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5.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縣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撲火原則

5.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夠人員清理火場,並落實責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5.4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居民點及羣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5.7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縣衞生局組派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或者組織傷員轉送。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鎮組建的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羣眾作為第一梯隊;以縣森林消防隊、縣林業局機關幹部作為第二梯隊;以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及事發地鄰近鎮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三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專業隊作為第四梯隊。

5.8.2跨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的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5.8.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調動各鎮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

5.9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0信息發佈

5.10.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0.2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佈的規定進行,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後報縣政府統一發布。

5.10.3信息發佈工作,由縣林業局商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辦理。

5.11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後宣佈結束應急期。

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後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縣林業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於火災撲滅後3天內書面報縣人民政府。

6.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縣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縣氣象局負責發佈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衞星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後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縣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縣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時可以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

7.4資金保障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縣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7.5培訓演練

7.5.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7.5.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説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後,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常務副所長:

指揮所成員: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鬍家雲擔任,聯繫電話:3021023,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羣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範措施的督察,確保防範、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遊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採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衞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燬居民點並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衞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國小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後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後,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後,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瞭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並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繫,佈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着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並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序

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幹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後,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樑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佈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繫,跟蹤瞭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瞭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並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衞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衞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儘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後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並與動員羣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幹部職工、羣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羣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採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託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後,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

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預案10

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象徵國家昌盛,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針對森林火災發生的特點,進一步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掌握消滅火災的主動權,達到統一組織、統一指揮,把森林火災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為此特編制我開發區(街道)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樑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樑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區有山林面積1750畝,大箕山社區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區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區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由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區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由社區主任任組長。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又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由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區基康裏、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區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區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S護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置了8台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由社區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區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清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區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由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區衞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繫,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區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由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間斷聯繫,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由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台,強光手電2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