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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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普及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衞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並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疾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着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衞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衞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衞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衞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衞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衞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範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

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衞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發佈預警信息。

(5)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並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後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並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全鎮範圍內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置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彙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

鎮衞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後,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採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後,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衞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國小、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羣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並對事故情況進行後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並視情況宣佈啟動本預案,並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後,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誌,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後,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衞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處置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嚮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救援方案。並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發佈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佈機制,避免因發佈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後發佈。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故結束後,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羣眾,妥善安置災後重建工作及羣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採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範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儘可能採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於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並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衞生保障

與鎮衞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羣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於應急處置飲用水源污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願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衞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並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6

1 預案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範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於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xx.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6.10修正,20xx.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xx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xx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xx.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xx.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xx.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xx.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xx.5.1);

(13)《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20xx.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範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xx.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xx.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xx);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xx);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範》(HJ774-20xx);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xx);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xx〕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xx〕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xx〕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xx〕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xx〕5號);

(18)《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xx〕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xx]32號文,20xx.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祕〔20xx〕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祕〔20xx〕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8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範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範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範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並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衞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羣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彙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範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後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徵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衞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託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繫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繫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准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託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後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後,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彙總上報,並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並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樑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後及時啟用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並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衞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衞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衞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衞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佈、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羣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係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並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於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託自來水廠,部分依託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羣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後,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託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佈、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佈、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後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範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羣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脱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羣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採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佈預警,即應採取預警行動或同時採取應急措施。一般發佈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發佈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並經實驗室監測後確認的。

3.2.3 發佈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佈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佈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佈。

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諮詢電話、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發佈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佈: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户網站、微博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佈的對象:預警發佈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後,進入預警狀態,應採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範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誌;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佈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佈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解除預警,終止已經採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後,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並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衞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並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採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説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佈預警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佈(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衞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佈預警後,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衞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並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峯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範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佈設、監測時段、採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範圍

應儘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範圍,幷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採樣

應制定採樣計劃和準備採樣器材。採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採集瞬時樣品,採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採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髮生後,應首先採集污染源樣品,注意採樣點代表性。具體採樣方法及採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採樣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採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採樣斷面。

採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採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後,可減少採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採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範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採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採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並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範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繫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採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註明採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誌性特徵物如建築物、橋樑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採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採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氣温、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範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説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儘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籤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籤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採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後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儘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範圍以及污染髮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鑑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採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採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於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並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實驗室採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並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並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衞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範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徵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户)、農田種植户、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户)、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製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户)、農田種植户、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採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採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採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諮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採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污染威脅;並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羣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髮生區域,採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採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後實施。一般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澱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羣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衝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並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並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並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羣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並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於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並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託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築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佈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針對輿情及時發佈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並公佈情況,主動迴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佈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佈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佈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衞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徵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諮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准。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後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彙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 後期工作

包括後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後處置等內容。

4.1 後期防控

響應終止後,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和污染物的污染範圍定期採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期污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後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後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後,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後,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

4.3 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並形成書面材料。

4.5 善後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羣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衞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衞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並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信設備。如:台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衞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並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週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污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週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 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範、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 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防範、應急設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衞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後呈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後,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 其他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 醫療衞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衞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衞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5.3 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 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 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並向停水居民分發潔淨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5.6 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通信網絡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 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並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准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淨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衞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發佈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後,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繫,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後,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範圍內企業類型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佈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佈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佈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並核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閲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佈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8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衞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後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9

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對於提高學校預防和處置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確、履行各級職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構建穩定、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和教育局報告,電話報告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1)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2)總務處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水總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飲水。

(3)食堂管理員負責保存飲水的保温桶、灌水用的水壺、燒水的鍋爐、洗刷用具、消毒的藥品。

(4)衞生員老師、班主任以及老師們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

3.供水員等有關人員調查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與學生、教工與家屬的安撫工作。

5.學校應配合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做好調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學生包括年級、班級、發病時間、症狀以及恢復情況等),協助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專業人員的建議和要求做好預防飲水污染的措施

具體包括:(1)嚴格執行檢查制度(2)加強日常衞生工作(3)加強消毒工作(4)加強健康宣教(5)暫停集體性活動等。

7.每日向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報告老病例的恢復情況,以及新發病例情況,並做好記錄。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0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呂揚文

副組長:程明輝、林曙絳、李海東、董蕾、曹仁敏、孫永輝

成員: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範圍:

(1)學校生活用水

(2)師生用直飲水

3.報告範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呂揚文校長報告。呂揚文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經呂揚文校長分析確認後,以最快的方式將情況向棲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棲霞市教育局及莊園街道相關部門報告。如果呂揚文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佈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繫棲霞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儘快與醫務室林紅萍聯繫,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繫,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後,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後預防措施,並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衞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1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信息和後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範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後立即核實後向局領導彙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後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衞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採樣瓶(理化指標)、餘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衞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並進行衞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牀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瞭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衞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餘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為化學性污染,應瞭解水源周圍工業佈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瞭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為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採樣:

採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採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範圍。注意事項:

(1)採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採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採樣容器)。

(3)採樣記錄要詳細,並經被採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託書、送檢單。

(5)採樣過程中,一組採樣容器採集同一件樣品標註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採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後,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於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於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衞生局及縣衞生監督所。對於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於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閲,審閲無誤後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衞生局及縣衞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後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衞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閲無誤後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衞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併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衞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採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衞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衞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4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羣眾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衞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啟貴

副組長:羅玉權楊興華

成員:陳正楊忠興王啟亮謝洪才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衞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 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 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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