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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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飲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5篇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鄉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鄉範圍內各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構

鄉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鄉長擔任,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碧江水務水投公司、安監站、衞生院、派出所、食藥監站、瓦屋中學國小、瓦屋中學、各村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到鄉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擔任,吳德二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分工及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會事務辦: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協助區民政局做好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計劃立項,提供、通報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牽頭協調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碧江水務水投公司:負責集鎮飲水問題的應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質污染原因,提出應急方案,並化解問題。

綜治辦: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羣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衞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衞生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各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居)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發揮好各村組農村水管員的作用,讓水管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對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運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範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信息監測、收集和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鄉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狀況、供水範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按照規定如實上報情況,如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各村水管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户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4、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預警發佈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務局同意後發佈。鄉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微信、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佈預警信息。各級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户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五、應急響應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全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員負責本村或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鄉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鄉長)召集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會商。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邀請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宣佈特大飲水安全事件應實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

1、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和鄉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村級幹羣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區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部門聯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水供應,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要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並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發生。

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社會事務辦應牽頭深入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區、市請救災資金。

鄉衞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並且要動員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二)Ⅲ級響應

黃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

1、工作部署

由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總指揮組織相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同時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村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鄉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做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的計劃編制。

衞生部門要做好飲水安全動態監測,妥善處理。

鄉財政所要及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建設。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三)Ⅳ級響應

藍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Ⅳ級響應。

1、工作部署

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村應立即向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啟動本村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村或單位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關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飲水工程的搶險、恢復工作,確保及時恢復供水。

3、方案啟動

鄉應急領導小組研判後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六、保障措施

各村、鄉直單位要成立相關機構,安排負責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供水規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一般從附近水源調水。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衞生部門和事發地或村派出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同時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七、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負責人員和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鄉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規劃設計,需要上級政府援助的,由鄉政府提出請求報區政府、鄉水務局。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信息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松陽縣範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在縣水利局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0.1至0.5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3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採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是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啟動備用水池;或利用鄰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相關環境管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強安全管理,採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於未然。

7.加大在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准後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水務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完成全縣縣級統管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投集團、縣人民醫院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辦事機構——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調聯絡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⑵及時瞭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⑶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⑷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隊、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⑸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⑹ 通過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如下: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編制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羣眾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對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衞生消毒等衞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負責業務指導,發現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行為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按程序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國小、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強降雨、颱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用消防車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水投集團: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災備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第三方運管機構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訂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後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於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後,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佈

1.預警級別及發佈: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及時發佈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並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範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於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後,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羣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佈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佈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組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羣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儘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負責制訂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鬆部隊和各鄉鎮的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人武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

縣水投集團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飲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十一)後勤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有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鎮冬季農村飲水安全,解決因低温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天氣造成的水源凍阻、水管水錶爆裂等安全隱患,組建應急搶修處置隊伍,加強供水設施日常巡檢和動態管護,及時排查和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切實提高全鎮冬季供水保障能力,結合我鎮飲水安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領導,精心安排,科學調度,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全鎮羣眾冬季日常用水安全。

四、編制原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責任。鎮上成立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我鎮供水管理機構、片區供水管理、村級水管員“三級管理”運行機制,建立片區應急搶修隊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二)強化宣傳引導,注入預防意識。全鎮供水防凍的應急處置,應遵循預防為主,應急處置為輔,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防凍措施與應急演練,有效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完善冬季凍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健全應急機制,快速有效處置。輸水、供水管道凍阻事件發生以後,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各應急搶修隊伍相應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

(四)建立分類台賬,夯實凍管基數。應急處置後,及時建立完善各類凍管台賬,為下一步改造凍管提供有利基礎數據。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管道、閘閥、入户設施凍阻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凍阻事件:

(一)引水水源管道及供水設施凍阻,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二)輸水主管道凍阻,導致羣眾無法取用水;

(三)供水支管道凍阻,導致部分羣眾無法取用水;

(四)入户供水支管道凍阻,井內設施及水錶爆裂,導致個別羣眾無法取用水;

(五)因人為破壞導致水源及供水管道凍阻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六、健全組織領導

成立以常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愛霞任組長,包片班子成員、副科級幹部擔任副組長,水利站、應急辦、各管理區書記為成員的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副主席李連峯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冬季凍阻防凍應急管理工作。

七、職責與分工

(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下達應急防凍工作的各項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決定成立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在應急防凍過程中的履職情況,並作出處理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防凍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宣傳節約用水、冬季防凍措施等方面的知識。

在冬季防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以6個管理區,為搶險搶修應急小組,各村負責人為小組組長,各村水管員為成員。

第三章 應急措施

八、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及時報告、供水管道凍阻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供水隱患。全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時刻關注防凍應急工作。設立並公開農村供水工程冬季凍阻事故服務電話;各應急搶修小組按照職責全面瞭解各管理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冬季運行動態;供水廠及時掌握水源、、供水管道、線路等設施的狀況,一旦發現冬季凍阻現象第一時間上報,並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一)加強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水管員對管道受損及凍管等隱患開展詳細排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搶修隊伍、調集物資進行搶修,排查過程中發現水源因凍不能保障正常供水的,要提前安排臨時供水水源和設備;對遇極寒天氣下存在的疑似凍管及老化的管道,重點採取防凍措施,確保羣眾正常用水。

(二)加強防凍保護措施。組織水管員對全鎮冬季凍管和農村供水工程的保温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入户井、水錶、裸露管道等,對沒有深埋或被雨水沖刷裸露的供水管道、水錶、閘閥井、井蓋等供水設施,要及時用舊棉被包裹覆蓋或用塑料泡沫等保温材料進行全面包裹,加強水管的保暖性,防止凍管。對長期外出打工的農户和外流户,及時關閉閘門並排空管道內積水,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

(三)加強日常用水儲備。組織水管員對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支幹管閘閥井及周邊的淤泥進行清理,對所有高壓閥進行上打黃油處理,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車輛及設備,及時組織運送搶修材料、設備,確保羣眾生活正常用水。對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的凍管,聯繫相關部門和供水單位應急搶修車輛進行送水。動員羣眾利用水窖、水缸等儲水設施在封凍之前儲存足量的備用水源,避免因冬季凍管造成用水不便。

(四)加強防凍宣傳力度。組織水管員通過進村入户、小喇叭巡迴宣傳、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具體防凍步驟、措施和防凍管護技巧,進行宣傳指導,督促羣眾做好冬季管道防凍措施;積極引導羣眾共同做好冬季凍阻防範應對工作,降低凍管發生率。

第四章 應急處置

九、應急處置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可採取向凍阻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凍阻片區進行搶修等措施。

(一)凍阻搶修。在鎮級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小組和隊伍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做到有效控制,確保羣眾羣眾飲水問題。

(二)全力動員。出現凍阻事件後,防凍搶修小組應與相關部門和涉及村一起發動羣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預案啟動時,各片區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羣眾突發事件處置的進展,同時告如羣眾採取適當措施。

(三)信息發佈。凍阻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及時傳達各村。

第五章 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在鎮、管理區設立專門的應急搶修庫房,配備專業搶修、管道維護及應急搶修車輛等;

(二)物資保障預先備足各種型號水錶、閥門、管材等應急搶修材料;

(三)做好通信保障措施,安排專人接聽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服務電話:4538102,確保羣眾與各應急搶修隊伍之間聯絡暢通;

(四)各管理區、隊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修人員進行搶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

(五)定期對應急搶修隊伍開展防凍措施培訓及實操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應急技能。

十一、監督管理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子表彰和獎勵。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應急事件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本應急預案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並根據鎮情實際適時修訂,及時修訂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於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颱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淨水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 科學預警:包括“羣策羣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 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 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佈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範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 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採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迴避。

2 組織體系

2.1 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

(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佈,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户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峯用水方案;依託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衞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儘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範,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託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佈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後,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佈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准發佈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發佈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户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佈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處置程序

4.1.1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 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彙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 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羣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 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後,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 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4.1.6 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 應急響應

4.2.1 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 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後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 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淨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採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 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户。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範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採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後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 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並疏散人羣,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儘量縮小影響範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後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 擴大應急

4.4.1 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彙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 社會動員

4.5.1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准併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佈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 全縣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 應急結束

4.6.1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4.6.3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恢復重建

5.1 善後處置

5.1.1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1.2 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 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 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 附則

6.1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並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5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櫃、變頻器、消毒櫃、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户4萬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佈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在廣播等信息平台上發佈。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佈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户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幹羣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組織衞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6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及農村供水管理規程相關要求,編制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低温雨雪冰凍天氣影響而採取的防凍保供減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凍保供水準備工作

(一)開展抗寒防凍專項安全檢查

極端低温天氣發生前,各鎮(辦、處、區)安排各供水單位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維護,組織力量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供水工程的機電設備設施、供水主幹管道、配水管、水錶及表箱、管網附屬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能抵禦冰凍和安全隱患,安排供水單位及時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日常督導檢查專班,由局領導班子帶隊,劃片對供水防凍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確保防凍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現極端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持續包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線應急指揮,包片領導至極端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結束。

(二)抗寒防凍防範工作

1.水廠運行設施

(1)加強對供水機泵、配電線路、電氣控制櫃等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温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2)水廠準備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淨水劑、消毒劑、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温材料等。

(3)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温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4)對水廠所有設備加大維護、巡檢,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堅持24 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2.管網設施

(1)仔細排查所轄供水區域內供水主幹管、水錶、消防栓和加壓泵站、二次供水等設施展開拉網式普查,做好相應防凍工作。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搶修車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錶設施

加強居民常用水錶、閘閥等防凍搶險物資提前備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錶等更換需求。

(三)應急水源

各供水單位要就近選擇好的水源作為應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雙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備,確保在極端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能夠正常保障供水。

(四)應急隊伍

各供水單位要迅速組建應急供水專班,專班人員配備不少於5人,應急專班調整及調度由市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

(五)物資和後勤保障工作

極端低温天氣發生期間,各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將防凍保暖物資及各種搶修管材配件物資採購到位,確保備足備齊防凍保暖及搶修物資。

官山鎮、鹽池河鎮、白楊坪林區、大溝林區、土關埡鎮等重點山區鎮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開展重點應急演練,準備應急供水車輛各1輛,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立即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送水,全力保障應急供水到位。應急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於待命狀態,災害期間發生費用據實申報統籌解決。

(六)技術保障

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技術組,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專家組,給各供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七)防凍宣傳工作

1.加強對用户宣傳工作。各供水管理單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户入户或表後管道的責權問題,日常維護全部由用户負責,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

2.加大媒體平台進行宣傳。各鎮(辦、處、區)及供水管理單位要通過微信、QQ、報刊、電視、上門服務等方式向廣大居民宣傳水管、水龍頭、閘閥等防凍知識,進行低温雨雪天氣保護水錶閘閥的宣傳,讓居民瞭解到保護水錶閘閥等供水設施的信息,發動居民積極做好供用水設施防凍防護工作,降低供用水設施損壞率,減少居民因水錶閘閥被凍壞後帶來的生活不便。

3.發放提醒單。極端低温天氣發生期間,除及時加大發布天氣信息日報外,各鎮(辦、處、區)應督促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向各用水户遞送或張貼冬季供水防凍《温馨提醒單》。

四、冰凍災害預警與響應

(一)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的情況,認真組織討論分析,科學研判,對可能發生的冰凍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確定,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冰凍災害分為四級: 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I 級(特別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2萬人以上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8萬人以上飲水無法保障的。

級(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5-2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5-0.8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3.Ⅲ級(較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1.5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1-0.5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4.Ⅳ級(一般)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0.5-1.0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05-0.1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二)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應標明冰凍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響應

出現冰凍災害達到預警等級時,各鎮(辦、處、區)及各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要快速對應冰凍災害預警等級,快速啟動執行應急響應。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全市重大冰凍災害的指揮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鎮(辦、處、區)、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冰凍災害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服務區域內冰凍災害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冰凍災害( 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會進行科學研判後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佈置啟動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 冰凍災害發生後,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冰凍災害(I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主持會商,佈置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 冰凍災害發生後,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冰凍災害( Ⅲ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或委託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應急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 冰凍災害發生後,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縣)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冰凍災害( Ⅳ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 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加強調度跟蹤,督導各地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 各鎮(辦、處、區)應急機構工作組和村支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 冰凍災害發生後,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處理

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災情帶來影響。

(1)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後應快速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後設立搶修標誌,再進行搶修施工。大型搶修工程要有分管領導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搶修時限

成立搶修專班,建立巡查、搶修台賬。管網搶修按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 小時內修復,用户水錶凍壞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户進户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户進户水管的牆面部分在 48 小時內修復(若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後開始施工)。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冰凍災害後,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儘快恢復供水。

3.應急結束

當冰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可宣佈應急結束。協助各鎮(辦、處、區)、村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全面恢復供水。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衞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衞生保障。負責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衞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佈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鎮名義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發佈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幹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衞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8

一、編制的背景、目的

由於我鄉主要飲水基礎比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主要方式為小型集中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缺水主要集中在冬春兩季。農村飲水安全是“3+1”保障重點保障內容,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鞏固脱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證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在西秀區水務局的指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鬍麗莎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王國林擔任,成員為鄉水務站、消防中心和各村居支書、主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水利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部值班制度與鄉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上報處理結果;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應急措施

(1)針對存在季節性水量不足,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同時動員羣眾利用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

(2)針對鄉集中供水工程,除了正常運行的水泵外,另外還有一台備用泵,即使水泵損壞,也不影響正常抽水,確保供水不斷。

(3)其他供水工程,有條件的情況下也要常備一台備用水泵,確保不會因為水泵損壞而停水;沒有常備備水泵條件的,如遇水泵損壞,就在2天內完成維修或者更換,不能影響供水。

(4)針對水量不足,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預備應急車輛2台(消防車、灑水車),應急人員5名(消防隊員—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後,應立即向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區水務局業務指導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進行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鄉財政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費用。

2.通訊與信息。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9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衞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淨水構築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户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淨水構築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後,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户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並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 、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略)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0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羣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脱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0818-8746001。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鄉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佈情況:後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樑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户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台,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1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餘下為聯户井和單户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羣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脱貧攻堅,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乾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鎮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户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台,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衞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並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衞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繫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衞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發佈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儘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衞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後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2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 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 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微博、移動客户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3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xx)230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xx)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乾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於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於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於海、湯敏剛、張成峯、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鬆、許桂華、許凱、黃雲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衞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衞生站所、中國小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衞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並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佈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佈。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羣眾恐慌心裏。

(4)應急處置

(a)對於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衞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並在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7.2由於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衞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羣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衞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衞生防疫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15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户,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台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温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温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温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温15.3℃,最熱7月平均氣温27.5℃,最冷月平均氣温6.3℃,實測最高氣温39.7℃,實測最低氣温-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佈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巖集中分佈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台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户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衞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衞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户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衞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佈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0851-5130001,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鎮衞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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