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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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6篇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櫃、變頻器、消毒櫃、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户4萬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户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佈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在廣播等信息平台上發佈。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佈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户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幹羣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組織衞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2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羣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脱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鄉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佈情況:後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樑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户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台,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衞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衞生保障。負責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衞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佈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鎮名義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發佈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幹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衞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衞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4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餘下為聯户井和單户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羣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脱貧攻堅,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乾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鎮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户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台,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衞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並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衞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繫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衞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發佈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儘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衞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後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5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鄉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鄉範圍內各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構

鄉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鄉長擔任,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碧江水務水投公司、安監站、衞生院、派出所、食藥監站、瓦屋中學國小、瓦屋中學、各村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到鄉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擔任,吳德二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分工及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會事務辦: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協助區民政局做好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計劃立項,提供、通報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牽頭協調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碧江水務水投公司:負責集鎮飲水問題的應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質污染原因,提出應急方案,並化解問題。

綜治辦: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羣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衞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衞生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各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居)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發揮好各村組農村水管員的作用,讓水管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對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運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範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信息監測、收集和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鄉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狀況、供水範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按照規定如實上報情況,如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各村水管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户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4、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預警發佈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務局同意後發佈。鄉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微信、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佈預警信息。各級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户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五、應急響應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全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員負責本村或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鄉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鄉長)召集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會商。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邀請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宣佈特大飲水安全事件應實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

1、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和鄉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村級幹羣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區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部門聯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水供應,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要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並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發生。

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社會事務辦應牽頭深入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區、市請救災資金。

鄉衞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並且要動員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二)Ⅲ級響應

黃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

1、工作部署

由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總指揮組織相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同時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村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鄉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做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的計劃編制。

衞生部門要做好飲水安全動態監測,妥善處理。

鄉財政所要及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建設。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羣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三)Ⅳ級響應

藍色預警發佈後,啟動應急預案Ⅳ級響應。

1、工作部署

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村應立即向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啟動本村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村或單位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關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飲水工程的搶險、恢復工作,確保及時恢復供水。

3、方案啟動

鄉應急領導小組研判後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六、保障措施

各村、鄉直單位要成立相關機構,安排負責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供水規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一般從附近水源調水。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衞生部門和事發地或村派出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同時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七、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負責人員和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鄉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規劃設計,需要上級政府援助的,由鄉政府提出請求報區政府、鄉水務局。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信息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户,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台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温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温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温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温15.3℃,最熱7月平均氣温27.5℃,最冷月平均氣温6.3℃,實測最高氣温39.7℃,實測最低氣温-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佈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巖集中分佈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台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户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衞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衞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户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衞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佈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鎮衞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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