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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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餘下為聯户井和單户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羣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脱貧攻堅,保證農村羣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户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乾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鎮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户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台,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衞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並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衞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繫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衞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衞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發佈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儘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衞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後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我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3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工作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再生態原則,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產生其它危害。

1.4突發事件分類

免渡河鎮水源地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農村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

組長:劉宇慧(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王光魯(副鎮長)

史俊峯(派出所所長)

成員:曹源媛(鎮黨政綜合辦負責人)

趙萌萌(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

王奎(鎮衞生院院長)

張通(鎮綜合執法局局長)

王樹軍(鎮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徐維義(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主任)

馬玉英(鎮團結村書記、主任)

陳雷(鎮豐收村書記、主任)

郭啟偉(鎮勝利村書記、主任)

李功坤(鎮先進村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

聯繫電話:

2.2職責

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供水應急具體措施;進行災區治安防範和保障社會穩定;組織搶險隊伍和人員;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及救災款物分發;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實施供水設施的安裝與防護,及時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供水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水,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發生等。

3基本情況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鎮地理位置處於東徑120°42′—122°05′,北緯48°46′—49°27′之間,位於牙克石市中部,東接鄂倫春自治旗,南至烏奴爾鎮,西與鄂温克族自治旗毗鄰,北抵牧原、煤田兩鎮。鎮域內地表水主河流為免渡河,發源於大興安嶺中段哈達嶺西側,河長194.2公里。地下水屬第四系鬆散沉積物孔隙潛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於5米,易打井。

免渡河鎮所轄面積3969.85平方公里,下轄4個行政村,兩所學校(即免渡河中學、免渡河國小),總人口為13622人。

3.2供水概況

免渡河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初建於2004年,位於鎮區東南部林業局貯木場西側,面積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約1000户),2006年竣工並投入使用,2010年10月初停止運營,2017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於2018年5月28日正式運營。

4應急保障措施

4.1資金及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資金和有關物質的籌備工作,政府倉庫作為存放物資倉庫,保證農村供水應急救災需要。

4.2應急隊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掛帥,有關站、所、辦工作人員組成搶險、搶修應急預備隊,做好應急機械、物資、設備儲備,負責整合人力、物力資源,採取抽水、運水、挑水等應對措施,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應急飲水。

4.3應急處置

對於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衞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並在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因我鎮水源地無應急備用水源,擬提議建一座備用井。

4.4宣傳保障

採用廣播、有線電視、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預案進行宣傳,讓廣大人們瞭解農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識,並能積極主動配合預案的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用有線電視等傳媒告知廣大人民,避免發生恐慌情緒,確保社會穩定。

5監督管理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鎮政府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三)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3

—、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穩定廣大人民羣眾生產生活正常秩序,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等部門規章、地方性相關法規等。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人民羣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縣、鄉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情況。商水縣位於北緯33°18-34°45,東經114°15-114°53之間,地處豫東平原,屬淮河流域,總面積1270平方公里。商水縣地勢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間,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商水縣位於中緯度地帶,屬暖温帶大陸性氣候,多年平均氣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時,多年平均無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個月佔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遞減,多年平均蒸發量1300毫米。

(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商水縣總面積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42萬畝,全縣轄20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595個行政村(社區),總人口125.36萬人,常住人口89.21萬人,從城鄉結構看,城鎮常住人口31.81萬人,農村常住人口57.40萬人。商水縣是典型的平原農業縣,土地資源較好,適合各種農作物種植,主要作物有小麥、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種蔬菜等。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概況。我縣水資源多年平均總量為3.14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為1.66億立方米,地下水為2.01億立方米。經測算,2008年全縣地表水的供水能力為6631.5萬立方米,地下水為13082萬立方米;總供水能力為19713.5萬立方米。由於水資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質、工程設施、管理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地區分佈差異明顯,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較低,隨着水利建設事業的發展,地表水水資源可利用率將會不斷提高。

(四)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目前,全縣已建成千噸萬人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處,打飲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潛水泵、變頻設備、增壓泵、自動化控制及監控設備19套。共解決全縣574個行政村122.94萬農村居民飲水不安全問題,實現了村村通自來水,自來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證率99%,日供水能力3.8萬立方米。

三、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對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鄉鎮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鄉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商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利的副縣長擔任,縣發改、財政、水利、應急、民政、衞健、公安、交通、電力、教體、生態環境、融媒體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聯繫電話:0394-5441612,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鄉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態環境、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衞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財政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衞健委和疾控中心: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

生態環境商水分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羣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對全縣學校師生飲用水情況的收集,做好學校師生應對供水突發性事故的相關工作。

縣電力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4.專家組職責。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衞生防疫、生態環境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鄉鎮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擬定鄉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供水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394-5441612),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縣域範圍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縣域範圍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縣域範圍內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信息報告。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1.預警。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Ⅲ級(較重)、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佈。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釆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應急預案。鄉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立即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對應全縣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的分類

1.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特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2.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相應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相關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政府及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4.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縣發改、水利、財政、民政、衞健(疾控中心)、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融媒體等部門參加。邀請市水務局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縣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縣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五)部門聯動

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飲水供應。

縣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等事件的發生。

縣發改委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處置工作計劃編制督導與上報。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民政局牽頭深入缺水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市民政局申請救災資金。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協同水利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資金。

縣級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各鄉鎮衞生院要按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負責事故發生地人員的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羣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恢復建設。

(七)宣傳動員

縣融媒體中心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八)響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2、應急響應結束的發佈程序。Ⅰ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佈,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縣電視台公佈;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佈,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副組長後,由副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縣電視台公佈;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佈,由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結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縣財政部門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發生事故時,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縣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衞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衞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技術保障。建立縣級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

(八)治安維護。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衞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縣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羣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閒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闢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閒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闢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儘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闢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户、特困户、偏遠吊散户、監測户等重點人羣,保障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羣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羣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蹟,融洽幹羣關係,提高羣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幹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羣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並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乾、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牴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户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後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範信息發佈。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佈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範信息發佈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後發佈。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社區)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養賢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養賢鄉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分管水利的黨政領導任副總指揮,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衞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有關部門站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水利站,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長兼任。

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建設、科技農業、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衞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鄉財政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鄉民政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鄉農辦: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水利站:負責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衞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社區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衞生保障。

鄉環保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羣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各村(社區)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社區)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社區)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鄉政府水利站負責養賢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佈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政府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政府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鄉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發佈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村(社區)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

對應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養賢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鄉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鄉長)召集,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衞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部門參加。Ⅰ級、Ⅱ級邀請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鄉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村級工作隊和村組幹羣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鄉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派出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民政所牽頭深入受災鄉,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鄉水利站向區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鄉衞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羣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鄉直有關部門和有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鄉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村(社區)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鄉應急指揮部動員鄉有關部門和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必要時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村(社區)應急指揮所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鄉應急指揮部。鄉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應急指揮部報鄉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村(社區)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鄉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拿出與鄉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村(社區)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鄉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我鄉以水陽江為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公安、交通、環保、衞生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受災鄉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並上報區指揮部。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鄉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積極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爭取水務局及區政府的幫助。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6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張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黃哲峯(黨委副書記)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衞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峯(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衞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衞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衞生院、各村衞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鎮、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各類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會穩定,確保本鎮供水安全,為全面鞏固脱貧攻堅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範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鎮、村(社區)、單村供水的自然村組的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對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鎮、村(社區)、單村供水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鎮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五)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分類

1.由於自然災害造成鎮、村(社區)、自然村組不能正常供水,且連續30天以上無法正常供水,嚴重影響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現旱災,單村供水水源緊缺,2公里內無代替水源的,連續30天以上出現日人均飲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應急預案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由鎮水管站負責編制完成,經鎮政府審核合格後,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成立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家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伍朝剛(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政府機關全體幹部職工、部門負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雞場坡鎮水利站,伍朝剛任辦公室主任,黃恆廣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安全飲水的日常事務工作。

2.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知識培訓和宣傳,對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堅強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鎮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水利站負責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鎮)38673817。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旱情時限。

2.水污染信息: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參見有關上級文件。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並隨後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黨委、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並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鎮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後,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鎮政府應廣泛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村民委員會、單位應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鎮轄各單位、部門要設立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調用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好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衞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鎮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雞場坡鎮鎮警務室和場管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要建立鎮供水安全應急專業隊,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鎮供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省、市、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松陽縣範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水利局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0.1至0.5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3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採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是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啟動備用水池;或利用鄰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相關環境管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強安全管理,採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於未然。

7.加大在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准後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水務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完成全縣縣級統管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投集團、縣人民醫院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辦事機構——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⑵及時瞭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⑶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⑷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隊、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⑸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⑹通過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如下: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編制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羣眾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對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衞生消毒等衞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負責業務指導,發現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行為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按程序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國小、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強降雨、颱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用消防車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水投集團: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災備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第三方運管機構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訂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後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於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後,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佈

1.預警級別及發佈: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及時發佈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並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範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於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後,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羣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佈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佈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組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羣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儘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負責制訂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鬆部隊和各鄉鎮的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人武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

縣水投集團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飲水户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十一)後勤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有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户,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台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温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温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温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温15.3℃,最熱7月平均氣温27.5℃,最冷月平均氣温6.3℃,實測最高氣温39.7℃,實測最低氣温-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佈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巖集中分佈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台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户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衞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長:劉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羅斌(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陳天柱錢恆江張紹強曾黠張建國

盧鬆祝文斌敖維利羅恆玄任榮

鄭敏軍張彬張林波

各村(社區)鎮派第一書記、總支書記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衞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户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衞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佈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0851-5130001,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鎮衞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橫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區域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洪災、火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工程、淨化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壞。

5.因人為破壞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

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建立相應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原則

以鄉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飲水安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羣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農村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愛儉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領導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主任由蒙思賢同志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財政、民政、衞生、鄉村建設服務中心、供電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鄉範圍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衞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自治區、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鄉政府:負責組織響應全鄉因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領域事故(事件)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擬定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制定本鄉應急預案;掌握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鄉農水站:負責協助全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負責協助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協助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協助做好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協助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負責協助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鄉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民政辦:負責對受災羣眾,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鄉衞生院、鄉衞計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鄉文廣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鎮龍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預案,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組織相關演練。

四.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鄉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電信部門要保障通訊線路的暢通。

(三)資金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鄉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衞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

(七)治安維護

鎮龍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五、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分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協調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要繼續協助水利部門對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要對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鄉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1

供水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3+1”保障和規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供水安全,結合各村(居)實際,對12個村(居)應急備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應急安全供水預案。

一、各村(居)應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況:五官屯村總人口2694人,下轄大五官、小五官、肖衝、紙廠4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個,取用水源為泉水。

2.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五官屯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肖衝組自流水水源點。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況:大鼎寨村總人口4230人,下轄大鼎寨、洋海2個自然村組。大鼎寨村人飲工程共有洋海人飲工程和大鼎寨人飲工程2個,人飲工程取用水源均為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洋海水庫;大鼎寨組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工程。

(三)天落灣村

1.基本情況:天落灣村總人口4720人,下轄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龍潭、羅家大壩、對門寨、甘衝8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4個。其中:潘孟、羅家大壩、對門寨3個組分別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白泥、棉寨、新苑、甘衝、龍潭5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用龍潭取水點。

2.應急備用水源:天落灣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衝、龍潭、羅家大壩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龍潭;潘孟、對門寨2個自然村組備用水源為潘孟取水點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況:木山堡村總人口6557人,下轄小呈、新房、鄧家堡、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梅家院,灣子園9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6個。其中:木山、小呈、鄧家堡、新寨、下河頭、上河頭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梅家院和灣子園與木山組共用一個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鄧家堡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上河頭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組備用水源為本組原從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況:林哨村總人口4480人,下轄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梅子菁,河壩田、石板蕩、長衝、龍消土10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0個。其中:長衝自然組使用的是機井,新苑、下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餘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應急備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4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蕩、長衝、龍消土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壩田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河壩田水庫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況:上苑村總人口4072人,下轄上苑、油魚井、龍泉寺、老虎寨、老鴉寨5個自然村組。油魚井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泉水,人口471人;其餘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寧谷集鎮的供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上苑村應急備用水源為上苑村龍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場村

1.基本情況:下洋場村總人口3915人,下轄下洋、老塘河2個自然村組。老塘河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機井,下洋自然組使用的龍潭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下洋場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洋組龍潭水。

(八)龍潭坡村

1.基本情況:龍潭坡村總人口2426人,下轄龍潭坡、跑馬地、偏坡寨、銀莊、涼廠坡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龍潭坡村的跑馬地、龍潭坡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的備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青園的供水水源;跑馬地自然村備用水源為本組的井水水源。

(九)胡軍堡村

1.基本情況:胡軍堡村總人口2985人,下轄水洞、大巖底、小巖底、關山、石門樓、胡軍、上苑、下苑、文書田9個自然村組,共有7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胡軍堡村的水洞、大巖底、石門樓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水洞組的泉水水源;胡軍、小巖底、關山、上苑、下苑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巖底的泉水水源;文書田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

(十)幹河村

1.基本情況:幹河村總人口1961人,下轄幹河、母豬籠、農場、小盤、衝頭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幹河村的幹河、母豬籠、農場、小盤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盤組的泉水水源;衝頭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衝頭組的水井。

(十一)張家井村

1.基本情況:張家井村總人口5181人,下轄張家井、裏板、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11個自然村組,共有5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張家井村的張家井、裏板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裏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老鴉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況:大寨居委總人口4521人,下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共有1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本自然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村級及時成立應急工作處置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分工負責具體工作;

(二)強化值班。當出現供水安全問題時,村幹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情況。

(三)信息報送。存在的問題,各村(居)能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無法解決的,應在問題出現後半小時內上報鎮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四)經費保障。鎮財政應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工程建設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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