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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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1

一、指導思想

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既保障好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採取措施強化監管,要堅決遏制這一亂象。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對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以“保紅線、促發展、惠民生”的戰略部署為具體工作指導,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明確“控增量、處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工作目標,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共同發力,完成四個工作目標:一是深化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全辦耕地保護宣傳力度,提升羣眾對耕地安全、糧食安全的認識度;二是堅決管控增量問題,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建立全辦農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嚴格複核存量信息,對存量農房疑似違法點位逐一複核,夯實分類處置、分類整治工作基礎;四是完成科學分類處置,牢固把握目標導向、範圍鎖定、重點整治、妥善處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實存量問題處置。

三、組織領導

為紮實開展好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特成立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令狐昌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蕊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查蘭鬆、陳友林、唐祖國等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驟

根據《興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興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核實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時間: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13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對市農房辦提取並反饋疑似違法點,提出“分類處置思路”並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各疑似違法點逐一複核,將複核結果在“貴州省摸排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更新填報。重點如實複核以下內容:建設業主、業主性質、建設時間、建設面積、手續情況、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辦複核結束後,將轄區內確定為違法的農房,逐一明確各擬分類處置思路,報送市農房辦。

(二)完善分類處置措施

工作時間:20xx年2月13日——20xx年3月15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根據彙總數據,擬定分類處置措施報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研判並完善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經街道領導小組審核後,報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後報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三)全面開展分類處置

工作時間:20xx年3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工作內容:街道領導小組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類處置,處置完成後,經主要領導簽字報市農房辦彙總。

(四)迎接檢查驗收。

工作時間: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5日。

工作內容:由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收集相關工作開展資料後整理歸檔,一卷一宗,迎接市級檢查驗收。

五、分類處置範圍

(一)工作範圍。

根據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試點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範圍的為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三類農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構築物類(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遊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築物,如公路、礦山採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不納入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1.住宅類(包括單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單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於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閲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衞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衞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3.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遊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二)處置重點。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一户多宅、強佔多佔、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的。

2.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建房,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建設的。

3.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4.未經批准佔用重點區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保護區,河道、水域、水利設施、水源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保護範圍,油氣管道兩側保護範圍等)進行建設的。

5.未經批准備案擅自佔用、租用、流轉集體耕地從事養殖、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超標準建設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

6.應辦理臨時用地而未辦理,且違法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等行為。

六、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導工作;及時草擬、彙報、傳達、解讀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政策;積極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溝通,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精神、政策。

2.負責全程跟蹤工作進度,及時總結開展經驗、發現存在不足,針對性地提出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類突發情況的解決方案、措施,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策作參考。

3、負責開展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組織協調自然資源、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公安、衞生、消防、市監、税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處置措施逐一處置到位。

(二)各村(社區)

1.各村(社區)承擔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負責本村(社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傳、動態巡查、監管處理,堅決遏制轄區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分類處置相關整治政策和工作紀律,紮實開展處置前後信訪維穩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三)農業服務中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住宅類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住宅類房屋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全辦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農村宅基地合理審批渠道,堅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確保“户有所居”。

3. 負責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的審查、批准、備案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分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開展全辦設施農業用地信息管理系統架構工作,會同農業服務開展農業設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開展全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完善農村村莊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生態保護區域等規劃佈局管理。

(五)城鄉規劃建設綜合辦公室

1.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對納入整治範圍的農村建房安全性進行認定調查核實。

2.配合各村(社區)開展建築物的其他相關認定調查核實工作。

(六)財政分局

負責開展經行政處罰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後續處置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分局

負責配合街道辦開展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強制拆除工作。

(八)水務、電力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水、斷電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供水或供電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水或供電。

(九)文體廣電、電信等通訊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處理到位。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安裝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辦理上述設施。

(十)紀委監委

1.負責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全程跟進監督。

2.負責查辦全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參與亂佔耕地建房行為。

3.負責檢查、查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部門、各村(社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一)羣眾工作站(信訪辦)

負責指導各村(社區)妥善處置分類處置工作中信訪維穩情況。

(十二)派出所

1.負責依法打擊惡意阻撓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負責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司法解釋、司法調解、司法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積極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十四)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街道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結合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參與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七、分類處置措施

根據“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等指導原則,制定分類處置措施為拆除、處罰完善手續、合同制管理使用三類,具體如下:

(一)拆除類。

1.定性為20xx年7月3日以後的違法亂佔農村耕地增量問題,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經核實非歷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農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違反“一户一宅”政策,佔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農户建房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④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經核實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問題的,又不能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③農業設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資規〔20xx〕1號”文件規定執行,超過規定輔助設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④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二)處罰完善手續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非法佔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對其違法行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補辦完善宅基地手續。

②超批准面積建房:

超過宅基地審批面積,但不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的30%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完善宅基地手續,其中屬於脱貧攻堅明確的建檔立卡貧困户和“八類重點人羣”,允許經村(居)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並經辦事處核准後,實施合同制管理。

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標準全額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並由辦事處實施合同制管理,並明確不予辦理手續、拆遷不予補償等。

前款“①非法佔地建房”超過區域宅基地允許審批面積外佔用的土地,適用本款規定。

②違反城鄉規劃建房:農户建房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符合城鄉規劃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經原建設農户申請予以補辦完善規劃手續,不符合城鄉規劃但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補辦完善規劃手續。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1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由辦事處按程序完善建設手續,並管理使用。

②產業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且符合當地產業政策和供地目錄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3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處置。

(三)合同制管理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但又是該户唯一住房,暫不宜拆除的,由辦事處實行合同制管理,暫提供給原建設人居住,明確無產權、拆遷不予補償等內容,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

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未經有關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又為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建設的,經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實行合同制管理,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針對整體建築物的部分應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由業主自行聘請第三方有資質公司評估並出具拆除影響整體安全鑑定情況,經住建部門簽字認定後,同整體建築物主體部分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際聯動、省級統籌的重大工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準確地把握住本項工作具有的耕地保護戰略意義,切實地上升到政治高度來抓落實。

二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緊迫性。亂佔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是耕地保護紅線、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威脅,切實摸清、整治、處置農村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的問題,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穩住人民羣眾的“糧袋子”,是當前勢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形式多樣、淵源各異、類型複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細化方案、深思熟慮,講究方式方法,工作全過程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避免造成城鄉矛盾激化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科學統籌推進,確保處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職,摸清核准轄區底數。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全面發動村組集體,按照疑似問題信息核實要求,對所有納入範圍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記造冊,務求翔實地核準轄區數據底數。

二是把握政策,分門別類處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類處置的基本原則,各涉及職能部門、各村根據職責、屬地,對納入台賬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違法行為,要正確採取分步分類的方法開展妥善處置,杜絕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確保問題整治處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經濟發展持續向好、社會秩序有序穩定。

三是建立機制,強化耕地保護監管。要切實利用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契機,充分探索、積極總結,建立完善農村耕地保護強有力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遏制違法佔耕增量、減少違法佔耕存量,切實保護好耕地,尤其是優質好地;進一步規範全市各類土地用地管制區域,建立合理開發、有序利用、良性發展的節約集約型社會發展模式。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2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鄉鎮主體的工作思路,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採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從20xx年7月3日起,對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行“八不準”:一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佔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佔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佔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嚴肅查處頂風亂佔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羣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

二、整治範圍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佔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8個鄉鎮範圍內亂佔耕地建房的行為。

(一)摸排範圍。20xx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新建、續建、擴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四周有牆,具有固定性基礎的建築物。

2.耕地(基本農田)。以“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的地類為基準,結合年度新增耕地項目進行判定。

已獲得農用地轉用批覆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規定的設施農業類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住宅類房屋的具體類型(1户獨棟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業或其他主體),對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點判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屬於保障農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條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和建設所依據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要求建設該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和處罰情況等。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要及時研究部署,認真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南澗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採集表》,按照一個問題一個台賬管理,建立問題台賬。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確保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採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採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並將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1月1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亂象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南澗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摸排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排查。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順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充分調動各級基層力量,充分發動羣眾、依靠羣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並於每月15日前、30日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南澗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採集表》及工作開展情況彙報材料,報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密切配合協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澗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業務指導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着力解決“不會幹”的問題,推動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曝光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規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佔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採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釐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五)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將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內容,縣紀委監委將作重點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堅決查處工作中領導幹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強化氛圍營造。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迴應社會關切和羣眾訴求,為此次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3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xx年7月3日以後違法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於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尤其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其中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xx〕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xx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佔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xx〕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xx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xx〕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對20xx年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xx〕44號文件關於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xx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xx年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於20xx年9月1日以後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併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衞片執法、耕地衞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xx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xx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採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xx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衞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對項目批准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並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4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全力抓實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保護耕地,遏制新增;分類處置,有序推進;突出重點,落實責任;保障權益,確保穩定”要求,重點圍繞20xx年以來我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情況,堅決遏制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和依法依規處置好存量問題,全力確保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無新增和省下發我鄉疑似圖斑得到全面整改銷號。

三、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為20xx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內容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或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 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同時,在整治工作開展期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八不準”(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和“十個一律”(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強佔多佔耕地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佔地依法處罰;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處理;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一律實行“雙追究”,既追究違法審批者的責任,又依法追究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八不準”之外的其他亂佔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亂佔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聽制止頂風違法,一律從嚴處罰和問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執法不力,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要求,特別是對20xx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後,對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凡發現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從嚴處理。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盤水市水城區新街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業務指導、公益訴訟、現場維穩、追責問責等5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主任:朱 琨塗開義

成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統籌、指導、督促各工作組、各村、各有關單位開展好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各項工作。

(二)業務指導組

1.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柏發君

成員: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2.非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李安江

成員:新街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房中的產業類、公共服務類、其他構築物類等非住宅類房屋,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非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三)公益訴訟組

組長:王 龍

成員:楊孔雲、片區法律顧問

職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出現的突出問題,要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確保法律適用準確,在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礎上,依法嚴懲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做好移交強制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對各行政機關在耕地、違建有監管職責但相互推諉的,要及時下達建議書,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職,並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明確監督對象,實現精準監督、精準起訴。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抓落實。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力量,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二)要強化責任抓落實。領導小組各副組長要按照“管行業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省下發的疑似圖斑,切實加強對所分管領域涉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的督促處置。業務指導組要將各村明確包保責任人,落實好包保責任,指導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規將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處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賬,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全面抓實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整治;同時,要立即成立巡查處置專班,每天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排查,並同步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政策宣傳,一旦發現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線索,經核實並確認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堅決拆除或採取動員違法羣眾自願自行的方式限時拆除,並及時將整治情況上報系統,確保全部“清零”。農村公共設施、公益和產業等項目,要對接主管部門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強化項目合法用地監管,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內的違法佔用耕地的情況,特別是省下發的疑似圖斑,要採取有力措施開展整治,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真正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實。各村、各單位、各駐新街鄉企業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結合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紮實開展好宣傳發動、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嚴防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發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村、各單位、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一日一調度、一天一通報”,並將當日數據彙總後報鄉委鄉政府。同時,各村務必於20xx年11月26日前將本村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包組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5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全力抓實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保護耕地,遏制新增;分類處置,有序推進;突出重點,落實責任;保障權益,確保穩定”要求,重點圍繞20xx 年以來我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情況,堅決遏制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和依法依規處置好存量問題,全力確保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無新增和省下發我鄉疑似圖斑得到全面整改銷號。

三、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為20xx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內容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或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 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同時,在整治工作開展期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八不準”(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和“十個一律”(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強佔多佔耕地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佔地依法處罰;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處理;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一律實行“雙追究”,既追究違法審批者的責任,又依法追究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八不準”之外的其他亂佔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亂佔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聽制止頂風違法,一律從嚴處罰和問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執法不力,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要求,特別是對20xx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後,對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凡發現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從嚴處理。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盤水市水城區新街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典軍

副組長:王 龍朱 琨塗開義

成員:各村支書、主任,各股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業務指導、公益訴訟、現場維穩、追責問責等5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主任:朱 琨塗開義

成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統籌、指導、督促各工作組、各村、各有關單位開展好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各項工作。

(二)業務指導組

1.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柏發君

成員: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2.非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李安江

成員:新街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房中的產業類、公共服務類、其他構築物類等非住宅類房屋,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非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三)公益訴訟組

組長:王 龍

成員:楊孔雲、片區法律顧問

職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出現的突出問題,要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確保法律適用準確,在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礎上,依法嚴懲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做好移交強制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對各行政機關在耕地、違建有監管職責但相互推諉的,要及時下達建議書,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職,並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明確監督對象,實現精準監督、精準起訴。

(四)現場維穩組

組長:王 龍 鮑安呂

成員:派出所全體人員、羣眾工作站全體人員

職責: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期間的重點問題、重點羣體和重點人員的滾動排查,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防止赴省進京非訪、羣訪和極端事件的發生;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嚇事件作應急處置,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督查問責組

組長:唐鈺嵋

成員:隆如冬

職責:持續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不重視,宣傳不到位,管控處置不力,工作緩慢,推諉扯皮的,立即進行督查通報;對組織不力、監管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的,或存在壓案不查、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抓落實。是守牢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是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蔓延勢頭、保障羣眾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力量,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二)要強化責任抓落實。領導小組各副組長要按照“管行業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省下發的疑似圖斑,切實加強對所分管領域涉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的督促處置。業務指導組要將各村明確包保責任人,落實好包保責任,指導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規將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處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賬,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全面抓實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整治;同時,要立即成立巡查處置專班,每天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排查,並同步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政策宣傳,一旦發現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線索,經核實並確認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堅決拆除或採取動員違法羣眾自願自行的方式限時拆除,並及時將整治情況上報系統,確保全部“清零”。農村公共設施、公益和產業等項目,要對接主管部門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強化項目合法用地監管,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內的違法佔用耕地的情況,特別是省下發的疑似圖斑,要採取有力措施開展整治,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真正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實。各村、各單位、各駐新街鄉企業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結合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紮實開展好宣傳發動、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嚴防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發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村、各單位、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一日一調度、一天一通報”,並將當日數據彙總後報鄉委鄉政府。同時,各村務必於20xx年11月26日前將本村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包組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6

為認真做好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堅決遏制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勢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xx〕2206號),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開展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資發〔 20xx〕23號),銅仁市自然資源 局《關於開展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縣《關於開展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堅決制止耕地 “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 20xx〕24號)和《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xx〕44號)要求,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 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堅決遏制 全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勢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紮實做好20xx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堅決遏制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勢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經鄉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鄉農村廁所革命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廖澤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常務副組長:周仁橋(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張濘(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副鄉長)

副組長:雷朝永(鄉政協聯絡組負責人)

喻光富(鄉黨委副書記)

肖睿澤(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詹志芳(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袁浙隴(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副鄉長)

成   員: 王紅(鄉黨建辦主任、綜合辦負責人)

肖仕雄(鄉財政分局局長)

劉道軍(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何明強(鄉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餘輝(鄉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

葉文(鄉司法所負責人)

黃軍(大壩場水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陳正飛(鄉自然資源所負責人)

李勇(鄉衞生院院長)

沈茂良(鄉交管站負責人)

張白禹(鄉村管所負責人)

周光軍(鄉林業站站長)

代永軍(鄉市場監管站負責人)

伍應江(鄉文化服務中心副主任)

楊宇(鄉派出所所長)

彭曉軍(鄉畜牧站站長)

黃勇(鄉水安辦負責人)

黃成(鄉供電服務站負責人)

各村(社區)鄉村振興隊長、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由劉道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陳正飛任辦公室副主任,張明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三、重點整治

(一)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該類問題是指20xx年1月以來違法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問題。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該類問題是指20xx年1月以來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問題。

(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該類問題是指20xx年1月以來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問題。

(四)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實施推填土。該類問題是指20xx 年1月以來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實施推填土擬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問題。

四、整治措施

(一)關於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結合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併推進,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尤其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

(二)關於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特別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與綠色通道問題。結合我鄉耕地衞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對超標準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

(三)關於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結合我鄉耕地衞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對20xx年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結合實際穩妥處置整改恢復為耕地;對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結合實際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毀壞種植條件的,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20xx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結合實際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對於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結合實際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於20xx年9月1日以後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四)關於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實施推填土問題,結合實際督促恢復為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為抓好該項工作,成立興隆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調度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認真組織自查。鄉級相關部門、各村(社區)要協調聯動、相互支持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鄉自然資源所負責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 實施推填土問題摸排整治指導工作,並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 作、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衞片執法,耕地衞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梳理問題,將梳理出的`涉及各類重點整治的問題下發到各村(社區)進行整治。鄉自然資源所、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摸排整治指導工作,並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作、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衞片執法、耕地衞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鄉自然資源所、鄉林業環保站、鄉交管站負責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的摸排整治指導工作,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各類重點整治問題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統籌有序推進,按時報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時間緊、 任務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啟動整治工作,各村(社區)開展自查自糾。對於自查發現問題,要按照問題清單,聚焦重點問題,結合實際,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

(四)強化整改查處,嚴肅追責問責。對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對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拆除復耕,恢復土地原種植條件。對項目批准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7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佔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台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佔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於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於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週定期將巡查週報表彙總上報至鎮裏(委託自然資源所收集),鎮裏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着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製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羣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佔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並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衞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佔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築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亂佔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佔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8

一、各村巡查處置職責

各村要按照20xx年7月3日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區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依法履行一級巡查職責。

(一)村支部書記為本村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調度本村區域範圍內亂佔耕地違法建房的巡查、發現、制止和處置工作;村級巡查主要責任為村兩委班子成員,明確村支兩委人員按照分組包片的方式對責任區域進行巡查管控、壓實村民組長責任。利用各種會議開展“六個嚴禁”“八不準”“十個一律”宣傳,做到家喻户曉。採取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台賬。

(二)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嚴把建房入關口,按程序審核上報農户建房申報手續,並嚴格按照農户建房審批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嚴禁未批先建、批甲佔乙、強佔超佔耕地建房。

(三)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各村要組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巡查隊伍,全方位對村區域範圍內的村民建房(建築)行為進行動態監管,對未經批准違法佔用耕地修建的建(構)築物,要限期拆除復墾,消除違法狀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早處置”的源頭防控,對村民違法佔地建房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置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建立轄區內違法佔地建築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週五12點前將巡查彙總情況書面報送鎮農房整治辦。

(四)對發現村民正在實施修建的違法建築,應立即制止,並動員違法主體立即自行拆除,對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鎮城管辦。

(五)負責督促違法主體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復墾複綠,消除違法狀態。

(六)協助鎮屬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亂佔耕地執法行為。

二、鎮屬職能部門巡查職責

鎮農房整治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作用,鎮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建立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遏制全鎮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

鎮國土所:加強宣傳,制定宣傳資料和宣傳標語,做到家喻户曉。負責開展日常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新增的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建立台賬並清查整治;對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認定;同時結合相關規定對衞片執法圖斑和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圖斑擬定整治方案,經鎮農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整治措施後,對應向鎮屬相關部門提供需要完善建房手續的名單或種養殖備案農户名單,切實推進整改進度。按要求對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彙總報送相關材料。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農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進行審核;對設施農業進行審查備案;對違法地塊復墾標準進行初步驗收。

鎮村鎮辦:負責對存量亂佔耕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建築是否符合城鄉規劃進行認定;負責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城管隊:負責開展打擊違法違章建築、日常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的新增建房問題建築,發現一起立即拆除一起。為壓實城管巡查任務,上級下發圖斑後,嚴格執行3天未發現、5天未處置的責任追究制;同時對已經拆除的建築物開展常態化“回頭看”,防止建築死灰復燃;按要求完善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鎮經發辦:負責對整治區域內建設項目備案情況、道路交通等項目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類項目進行清查整治,對清查整治中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主體,核實上報相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水田司法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法律適用情況進行指導,對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不同法律法規,或同一違法行為不同法律法規處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體適用意見和建議。

鎮林業站:負責對新增建房問題建築佔用林地類別進行認定,按要求及時將相關材料彙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未批先建的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水利站:負責對重要河道、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負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清查整治。

市場監管水田分局:負責對涉及新增問題建房的企業,開展聯合查處工作,及時向國土所提供企業信息。

三、包村領導及包村部門巡查監控責任

(一)指導村級開展常態化巡查監管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工作進行抽查核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督促整改;

(三)定期向鎮黨委政府報告違法佔用耕地情況;

(四)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

四、抓追責問責,強化“零容忍”向縱深推進

各村、鎮屬各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特別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房,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行為。鎮國土資源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鎮辦、林業站、水利站、城管辦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監管合力。

黨政主要負責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管領導責任,包村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和包片村幹部為第一責任人。對於在遏制農村亂佔耕地違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進展遲緩、底數不清、工作不履職的,對相關責任人和業務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處理;對巡查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壓案不查、隱而不報、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報經鎮政府研究同意後,移交鎮紀委處理;對違規向違章建築物審批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嚴格追究審批責任人和相關村和業務部門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鎮紀委處理。

農村佔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9

一、出台背景

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既採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據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整治範圍。根據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範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單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遊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於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閲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衞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衞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佔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雲農經發〔20xx]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於惡意侵佔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於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佔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築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築並復墾到位。對20xx年7月3日後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於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佔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並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四、文件執行範圍和有效期限

執行範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麼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並不意味着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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