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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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1

甲方名稱:______(承包方)

乙方名稱:______(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________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月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或實物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受讓方)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承包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___畝.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______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及《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進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的指導意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為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關附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積位置:甲方將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位於農牧場有限公司生產隊畝(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給乙方使用,具體位置見權屬勘界圖。

四、承租土地性質:承租土地所有權為國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權人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須嚴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質、用途使用,必須嚴格依法實行用途管制,嚴禁改變原土地性質、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現狀:乙方承租土地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構築物、建築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網、供電網線、供熱管網、通信網線等所有權人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額:年租金為元/畝,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總額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支付採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由乙方與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協議時,由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給甲方。

十、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租土地必須依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終止合同。

2、禁止乙方對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轉租、抵押、擔保等。

3、甲方應保證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過程中,如需要水、電、暖等配套服務的,由乙方與水、電、暖等提供服務方自行協商解決,費用由乙方負責;水、電、暖等提供服務方為甲方,甲乙雙方就相關服務具體事宜、費用、價格等依法、依規平等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協議。

5、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嚴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質、使用,禁止改變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質。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積、範圍越界使用。不得改變承租土地原現狀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網、供電網線、供熱管管網、通信網線等設施;乙方在承租使用過程中對原有的地上建築物、構築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網、供電網線、供熱管網、通信網線等造成損壞的由乙方予以賠償並恢復原樣。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任何建築物、構築物等;乙方因生產作業確需臨時建設相應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時自行拆除,恢復原樣。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間,應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禁止隨意安放、丟棄、傾倒使用過程中的農藥、糞肥及包裝物等;嚴禁使用長效農藥並嚴格按環保要求進行生產作業;雙方須簽訂環境保護協議,造成環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間,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雙方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使用土地期間因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產生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方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間一切風險自行承擔,如需參加農業保險,由乙方自行到相關保險公司辦理,涉及賠償事宜按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執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國家經濟建設等依法佔用土地,致使雙方無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天數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違約金外,不得要求返還已支付承包費用。

2、乙方擅自對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轉租、抵押、擔保等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已支付承包費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總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承租土地用途約定或造成環境污染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承包費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總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第三方侵權費用、環境治理費、土地經營補償費、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差旅費、保全費、鑑定評估費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結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後10日內將承包土地內屬於乙方的材料、設備運出,所有垃圾清理乾淨後將承包土地交付甲方,費用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每延遲一日應當按照元支付違約金,直至清空所有垃圾、殘物為止。

5、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任何建築物、

構築物等情形,應及時恢復原狀,在甲方通知後拒不拆除或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除承擔損失費用外,並向甲方支付總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前述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第三方侵權費用、環境治理費、土地經營補償費、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差旅費、保全費、鑑定評估費等。

6、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承包土地,則按照總合同價款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

因國家經濟建設等徵用佔用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依法補償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權人(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地上建築物、構築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網、供電網線、供熱管管網、通信網線等設施設備的賠償補助歸甲方(所有權人);本合同由乙方種植的青苗補償歸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等的賠償補償歸乙方所有。上述賠償補償按照相應的承接主體分別與佔用土地一方簽訂賠償補償協議。

十四、乙方在承租甲方土地期間,涉及的國家相關原惠農、支農、產業扶持政策等相關補貼,享受標準和主體(單位、人員)按屬地國家相關原政策執行;在乙方承租土地使用期間國家新出台的相關惠農、支農、產業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甲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合同履行期間,各方應按照本合同填寫的單位地址,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等;本合同填寫的單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書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發生變更,應向相對方發出正式通知,否則不影響正式送達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備案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無正文,後接簽字蓋章頁及附件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或簽字):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地址:地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附件:

1、權屬勘界圖(承租土地位置圖)

2、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情況明細表

3、環境保護協議

4、安全生產協議

5、農業保險協議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羣眾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羣眾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後務必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理解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註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羣眾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狀況下,因國家和農村羣眾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羣眾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政府批准後,能夠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羣眾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和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地塊名稱_________

地塊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面積總計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

1.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承包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構成違約。

4.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權獲得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補償。

3.承包方通過互換、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由發包方與受讓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終止。

4.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縣(市、區、旗)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發包方(章):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委員會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經村民大會表決通過,以公開協商方式將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以租賃經營方式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租賃土地的用途

乙方將租賃轉的土地用於: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土地租賃時限

土地租賃期限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更改土地租憑年限不足__年時,甲方應用另立合同的方式無條件向乙方補滿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賃租金

1、租賃期限內,土地租賃總租金人民幣合計萬元。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承租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五、土地租賃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賃租金已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六、租賃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租賃土地為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面積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類型為:荒山。

七、租賃土地交付

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甲方應當將租賃土地交付給乙方。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續租時,按本合同約定收回租賃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與乙方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賃租金。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無論種植、養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預;

②租賃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徵佔補償標準,有權獲得與乙方投入相應的補償;

③可以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出租或發包給他人經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②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對租賃土地,乙方有權重新進行規劃改造,規範經營。

十、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與此同時,應當足額賠償乙方的全部投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3、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該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租賃期內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礎設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補償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按乙方投入額的十倍予以賠償,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終止或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國家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設備屬土地發包方所有。

2、乙方對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建築物、附屬物、附屬設施、設備擁有所有權和處臵權,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3、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種植的經濟作物、苗木、果樹等難以移植的,由有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4、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進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對乙方予以合理補償(具體以審計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為準)。

十四、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如果乙方從事農業經營項目,爭取的國家政策扶持及有關資金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4、雙方約定:本合同不因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解除。

5、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賃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申請縣人民政府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簽章)

鑑證方:_________(簽章)

鑑證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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