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耕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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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農村土地耕種合同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現將土地租賃事宜簽訂合同事項: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經甲、乙雙方同意,將其承包的位於大暖公司後,面積125畝(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農用集體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耕種。

二、年限

租賃期限為壹年,從2017 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260元/年,每年總計31500元, 租金的交納為2017年1月10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3、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權。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5、甲方基礎設施如水、電、道路都能正常使用。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從事合同約定項目的生產經營。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在租賃期內,乙方無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等行為。

5、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7、甲方交給乙方水、電後,由乙方承擔水、電維修措施。

8、與土地相關的補助與乙方無關。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七、其他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耕種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為振興馬廠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問題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2.2畝,租賃費用每畝每年1500元整,總計一年3300元。

二、 租期暫定為10年,租賃費用兩年交一次,每次交6600元,提前預交。

三、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漲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在合法範圍內的使用,乙方不準起土挖坑(只能墊不能挖)。

四、 甲方保證該地界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五、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政府土地政策變更或政府徵用,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均應該積極配合,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與政府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在租期到期時,乙方願意繼續延租,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如果乙方不再租賃,乙方必須把土地上附屬物清除乾淨,退耕還田。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違約者後果自負。

甲方:

乙方: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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