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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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通用5篇)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羣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佈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發佈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佈,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羣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佈。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羣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衞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繫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佈。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佈可採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羣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佈單位和發佈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羣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佈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繫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佈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衞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並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並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佈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説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提升羣眾滿意度和幸福指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鎮供熱系統運行維護技術規程》《城鎮供熱直埋熱水管道泄漏監測系統技術規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平頂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因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用煤、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較大以上供熱事故。

1.4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教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區域內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隊、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市供熱公司、平東電廠、姚孟電廠等單位負責人。

2.1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故;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區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2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區、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市內各新聞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及時瞭解突發應急事故的情況,判定事故等級,啟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送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故發生地開展應急工作,協調事故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排險、搶險、搶修、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領導工作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

(3)市應急局:負責組織供熱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4)市發改委:負責與省相關部門組織協調有關供熱生產、調度和供應等工作。事故後相關項目立項工作,具體實施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事故發生後城市供熱規劃工作,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規劃支援。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險應急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羣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7)市財政局: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8)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故區域的治安及秩序,組織人員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交通安全和搶險物資運輸暢通。

(9)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0)市工信局:負責協調保障應急通信器材的使用,組織事故區域通信線路搶修,並保證事故區通信暢通。

(11)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工作。

(12)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做好事故區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依據現場情況和專家意見,協助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3)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氣瓶搶險方案制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做好事故應急所需的餐飲服務食品及藥品、醫療器械等急救物資的質量監管,確保安全。

(14)市衞健委: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衞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病人員;對事故區域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15)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

(16)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17)平頂山供電公司:負責事故區域供電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區域正常供電和應急發電車保障。

(18)城鎮供熱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搶修,做好生產調度、安全監護、用户通告、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19)供熱熱源廠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熱源廠鍋爐及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設備搶險、搶修,做好生產調度熱負荷調整、安全監護、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2.4各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故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三、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故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材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其它自然火災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供熱熱源廠供熱鍋爐或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設備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答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事故,事故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佈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事故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後,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佈程序執行。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故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屬一般供熱事故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政府,並自行組織處置;屬較大供熱事故的,由區政府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屬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

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上報事故時,可先電話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後書面報基本情況和善後處置情況。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發佈。

四、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4.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按事故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4.2事故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故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4.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5.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5.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故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紅外線測温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5.3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區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六、宣教培訓和演練

6.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6.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七、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市政府、市應急辦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7.2預案修編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修編。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

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户(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居民供熱低於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户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瞭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並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羣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羣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範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後

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佈

(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户發佈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佈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發佈。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羣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並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後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諮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等。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佈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由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8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託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後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採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採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繫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户。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户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户能安全温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繫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户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户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公司啟動應急預案5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户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海龍

副總指揮:裴保信、張祥貴、徐衞民、陳宏、張國峯

成員:孫冬梅、巨長庚、高長亞、李浩、於威、孫景啟、

賈永生、周仲民、韓建軍、秦偉、黃偉、孫開鬆、

舒磊、陳福雷、馬維峯、張海東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張祥貴

成員:裴保信、孫冬梅、孫開鬆舒磊、陳福雷、馬維峯、

張海東、周仲民、巨長庚

物資保障組

組長:徐衞民

成員:黃偉、胡濱、王磊、劉超

應急車輛組

組長:孫景啟

成員:孫強、孟昭君、種傳偉、李天劍、陸江

安全保衞組

組長:巨長庚

成員:慄興蓮、張勇、張鋭、李然

運行一處

隊長:舒磊

成員:劉玉海、劉保華、黃石、高玉芳、張強強、

劉金中、袁偉輝

運行二處

隊長:馬維峯

成員:王兆宏、葉峯、高繼海、賈玉霞、王鈺、

運行三處

隊長:孫開鬆

成員:韓方舉、孟磊、温濤、謝明、石峯、張立華、

李中秋、單志國

運行四處

隊長:陳福雷

成員:巨長安、孫炳華、韓兆立、姜濤、杜勇、張瑞傑

運行五處

隊長:周仲民

成員:黃崇亮、薛開渠、孫中龍、李坤、趙汝峯

管線所

隊長:張海東

成員:陳雷、張景峯、蔡青、王璨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衞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温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衞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温、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衞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繫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衞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衞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羣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衞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

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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